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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1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0-26 生效日期: 2011-10-26
发布部门: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文号: 川国土资函[2011]1696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的要求,省厅于2009年12月31日印发实施《四川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暂行办法》及《四川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表》(川国土资发[2009]67号),该办法规定:各市(州)国土资源局每年上半年定期组织对上年度本辖区内行政处罚案卷自查。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应填报《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明细表》并完成自查报告,于每年二季度末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目前,凉山州国土资源局已按要求上报了2011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自查报告及《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明细表》,特予以通报表扬。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确立的重要工作制度,属于执法监察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内容。认真实施案卷评查既是强化监督、查找问题、规范管理、提升能力的有效途径和手段,又为下一步实施行政处罚错案责任追究做好预警。请未按时上报2011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自查报告及明细表的市(州)国土资源局高度重视,抓紧行动,针对2010年度立案查处以及2010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发现违法并立案查处的案件,扎实开展案卷评查,于2011年11月10日前上报自查报告及明细表。省厅根据上报案卷评查及动态巡查自查情况,选择部分市(州)予以抽查。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暂行办法》及《四川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暂行办法》规定,市(州)自查情况及省厅抽查结果将作为工作目标考核及年度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刘晋宜028-87036223,87036229(传真)

  

  电子邮箱:zhifajianchaju@126.com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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