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审查论证情况的复函(2011)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01 生效日期: 2011-11-01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改办东北[2011]2638号
  辽宁省、山西省、安徽省、湖北省、湖南省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编制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的指导意见》(发改办东北[2009]217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我委于10月13-14日组织有关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部分资源枯竭城市(地区)的转型规划进行了审查论证。经研究,现将审查结果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辽宁省阜新市、抚顺市、盘锦市、北票市、南票区,山西省孝义市,安徽省铜陵市、淮北市,湖北省钟祥市,湖南省资兴市、耒阳市、冷水江市等12个资源枯竭城市(地区)的转型规划通过审查论证。

  二、请根据专家组出具的审查意见,组织有关地方进一步修改完善转型规划,按照《指导意见》规定的程序,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并及时上报我委备案。

  三、请切实加强对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指导有关地方做好规划的贯彻落实工作,确保转型规划的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0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