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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02 生效日期: 2011-11-02
发布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文号: 凉府办函[2011]274号
  
  为巩固和深化我州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全力确保全州火灾形势稳定,州政府决定从2011年9月28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战役目标

  深入开展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坚决查处一批消防违法行为,关停一批不合格场所,整改消除一批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隐患,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

  二、组织机构

  州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由州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任指挥长,州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州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任副指挥长,州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具体负责全州“清剿火患”战役的组织协调、工作部署和检查指导。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

  三、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要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重点排查社区、乡村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场、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仓储、住宿、经营于一体的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各县市要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消除影响本地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工作部署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28日至9月30日)。各县市和州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工作具体方案,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任务,层层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迅速部署,确保责任、措施、人员“三落实”。

  (二)摸底排查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各县市和州级各部门要在本地、本系统、本行业内部全面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督促单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主题责任,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

  (三)集中整治阶段(10月21日至2012年2月8日)。各县市要组织开展集中排查、联合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实施集中整治。要专门开展针对农村地区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深入实施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再排查、再整治,组织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专项检查。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9日至2月29日)。2012年2月,各县市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本地区“清剿火患”行动进行总结和考评。州政府将派出检查组,对全州“清剿火患”行动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和州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清剿火患”行动的重要性,站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民生民安的角度,增加做好“清剿火患”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坚持政府主导,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要逐级进行部署,实行部门联动;要实行逐级责任制,建立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将“清剿火患”行动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开展、同落实、同检查、同考评,确保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广泛动员、形成合力。各县市要将“清剿火患”行动纳入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消防安全“五大活动”中,协调和动员各职能部门、各行业系统、社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互通信息、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发挥行业作用,强化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效能,形成火灾隐患整治合力。
(三)全面排查、严格执法。各县市要组织“网格化”排查,以社会单位、社区和村为单元实施“网格化”检查,逐一细化网格,逐一明确网格责任人员,排查一个登记一个,确保检查不漏一个单位场所、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要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开展针对性的战役活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高潮;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通过采取行政拘留、停产停业、临时查封、利用媒体曝光灯措施,加大惩治力度,形成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要在主流媒体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向社会公告“清剿火患”战役工作进展情况,“清剿火患”战役期间每周都要有跟踪报道排查整治、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的宣传;要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清剿火患”战役战况,形成强大声势和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并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五)严格奖惩、激励工作。各县市要将此次行动纳入对各部门的年度消防工作考评内容,对“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清剿火患”战役每一阶段任务结束时,各县市政府要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将战役战况报州“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上报材料注意言简意赅、突出情况、典型工作随时上报。州政府将适时听取各县市、州防火安全委会成员单位工作汇报并组织开展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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