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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实施“海南文明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07 生效日期: 2011-11-07
发布部门: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乐办发[2011]31号
   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实施“海南文明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乐办发〔2011〕31号)

  

  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实施“海南文明大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7日

  


   乐东黎族自治县实施“海南文明大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高我县公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塑造讲文明、重礼仪、诚实友爱、热情好客的国际旅游岛形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海南文明大行动”实施方案》(琼办发〔2011〕31号)的通知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从2011年11月起,用三年时间在全县深入开展“海南文明大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思路

  把全县开展“海南文明大行动”与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紧密结合起来,按照“舆论先行、全民参与、依法治理、整体推进”的思路,开展文明礼仪、文明环境、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经营五大行动,重点解决大声喧哗、禁烟场所吸烟、乱吐乱扔、损害公物、乱闯乱行、乱停乱放、攀花折枝、占道经营等八大不文明现象,以良好的公民素质、良好的公共秩序、良好的服务水平、良好的旅游环境、良好的社会风尚展现乐东公民的文明素质和国际旅游文明程度。

  二、工作目标

  在巩固“国际旅游岛城乡环境整治大行动”和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着力引导公民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革除不文明行为,努力打造公共场合礼让有序、公共环境整洁有序、公共交通安全有序、旅游出行和谐有序、诚信经营文明有序的文明环境,为海南建设国际热带休闲旅游胜地奠定基础。

  (一)形成礼让有序的公共场合秩序。深化公民思想道德教育和文明礼仪教育,公民文明行为规范知晓率达到90%;公民自觉遵守行为规范,恪守社会公德,公共场所环境安静文明、秩序良好,图书馆、车站等公共场所无大声喧哗、污言秽语、嬉戏吵闹、禁烟场所吸烟现象,报栏、宣传栏、座椅等公共设施无损毁现象; 机关工作作风明显改进,窗口行业职业道德水平明显提高;公共文明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公民文明素质不断提高。

  (二)形成整洁有序的公共环境。城乡建设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完善,环境优美整洁;卫生环境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健康卫生知晓率达到90%;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公民自觉讲卫生、护环境,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无乱吐乱扔、乱涂乱画现象,城镇、文明生态村居民集中居住区、集市和文体活动场所无乱吐乱扔、乱涂乱画、随地便溺现象。城乡环境“一年见净、三年见绿、五年见靓”,公民满意率在80%以上。

  (三)形成安全有序的交通秩序。完善城镇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平台;交通法制知识普及率达90%,公民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普遍增强;车辆行人自觉遵守交通信号、各行其道,行人乱闯乱行以及机动车抢行、压黄线、乱变线、乱停靠等违章行为明显减少;交通守法率达标,县城主干道的机动车守法率≥98%、非机动车守法率≥85%,醉驾、酒驾、超载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恶性交通事故发生率明显降低。交通执法更加规范,管理更加科学,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实现常态化、制度化。

  (四)形成和谐有序的旅游秩序。旅游景点(区)的垃圾桶、吸烟室、厕所、风雨亭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道路标识规范齐备,服务设施定期检查整改;旅游文明素质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游客旅游素质显著提升,自觉维护旅游秩序,无大声喧哗、损坏公物现象;旅游管理机制更加完善,旅游行业整体素质明显提升。

  (五)形成文明诚信的经营秩序。文明诚信教育实现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全覆盖,恪守诚信、公平合理、文明待客、卫生整洁等理念成为业界共识;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主要大街、车站和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卫生状况良好,无乱搭乱建、占道经营、散发小广告、乱贴乱画、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象;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加快,社会管理和监督职能强化,服务行业投诉明显减少,处理合理高效。公民对行业风气的满意度达85%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倡导热情友好、知礼向善,开展文明礼仪行动

  1、开展文明礼仪学习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在县电视台播出乐东实施“海南文明大行动”倡议书、公开信和文明礼仪标语,在政府网站开设文明礼仪专栏,加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教育,倡导与国际旅游岛建设和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相适应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升道德修养。以《国际旅游岛公民文明守则》为主要教材,在全县各中小学校和各类就业培训班中设置文明礼仪课,通过礼仪知识讲座、读书征文、文艺节目等方式,广泛开展生活礼仪、社交礼仪、公共礼仪、公务礼仪等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户外电子显示屏、大型立柱广告牌、灯箱广告牌、车站候车厅、横幅、黑板报、宣传栏等文化宣传阵地,宣传文明礼仪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和规范做法,营造全县学习宣传礼仪的浓厚气氛。

  2、开展文明礼仪实践活动。继续开展文明和谐社区、文明生态村镇、文明高效机关、文明规范行业、文明诚信企业等创建活动,在县直机关中继续开展“创一流机关单位、创一流工作业绩”双创活动;在全县各中小学校和机关单位组织开展“海南文明大行动”礼仪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书法展览、摄影、读书征文等活动形式,推动公民摒弃语言、行为、礼仪等方面的不良习惯,引导人们增长礼仪知识,遵守礼仪规范,形成讲文明、知礼仪、懂礼貌的社会风尚。

  3、深化重点人群和行业的礼仪教育。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入手,精心设计活动载体,发动和吸引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在村镇和社区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和文明家庭、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在窗口行业开展“岗位能手”、“十佳服务之星”创建活动;结合《乐东黎族自治县旅游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乐办发〔2011〕30号),在旅游行业开展“文明出游”、文明风景旅游区创建活动,重点大力开展旅游环境大整治和旅游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在机关开展“文明高效机关”、“讲文明、树新风”、“文明礼仪伴我行”活动;在学校开展“国学”、“红色经典诵读”、“小手拉大手、全家讲文明”和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在服务行业开展“共铸诚信乐东”主题文明实践活动,重点继续抓好农资市场的整治和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的创建;在外来务工人员中开展交通法制和文明卫生教育,引导其自觉践行文明规范。

  (二)倡导讲究卫生、爱护环境,开展文明环境行动

  1、实施城乡环境“绿美净靓”工程。结合开展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重点做好县城主城区、沿昌化江两桥两堤两路及江北新区的建设,建立和完善县城主次街道路面和民族文化体育广场的日常保洁系统,规范城区夜景照明、户外广告、牌匾标识等管理,加快推进县城自来水管道改造工程和污水处理厂、黄流垃圾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城乡面貌。大力做好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引导广大公民从自身做起,搞好居民小区和门前屋后的环境卫生,清理卫生死角,营造整洁优美、温馨怡人的生产生活环境。

  2、深化国际旅游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大行动。继续大力推进沿海各镇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重点改善九所、利国、黄流、佛罗等4个城镇的主次街道、城乡结合部的环境面貌。加强对重点街道和重点地区乱摆乱卖、乱搭乱建、乱挂乱贴、乱停乱放等环境乱象的清理整治。大力开展公共环境秩序集中整治,依法对广场、车站、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消除乱吐乱扔、乱涂乱画、损坏公物、随地便溺等不文明现象。

  3、建立公共设施建设、养护、维修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绿地、广场、农贸市场等公共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提升城市服务功能。重点对市场、车站、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的基础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以一流的城镇环境培育文明公民。

  (三)倡导遵纪守法、文明礼让,开展文明交通行动

  1、广泛开展“文明交通行动”教育。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自觉摒弃“六大交通陋习”,严格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强化安全有序的安全交通意识。加大对中小学生、专业驾驶人员等重点群体的教育力度,将文明交通常识教育纳入驾校培训内容。全面推行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联系卡制度,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
2、开展公共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增加警力上街巡逻,严格执行《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集中解决车辆行人不遵守交通法规、城市交通道路拥堵、高速公路乱开路口、事故隐患多等突出问题。组织社会志愿者劝阻不遵守交通秩序的行为,营造人人维护公共秩序的社会氛围。规范执法行为,力戒视而不见或以罚代管的行为。

  3、加强公共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平台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六类道路安全及管理设施,认真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隐患,建设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加大科技投入,科学设置电子监控设备,规范使用非现场执法装备,提高科技应用与管理水平。完善社会监督制度,选聘文明交通监督员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现象,利用新闻媒体进行批评暴光。

  (四)倡导绿色出游、明白消费,开展文明旅游行动

  1、加强公民旅游文明素质教育。根据《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公约》、《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和管理职能,开展公民旅游文明素质主题教育活动,邀请旅游院校教授和县职业中学教师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礼仪知识和服务技能培训,普及文明旅游知识。

  2、开展“创建文明旅游风景区”竞赛活动。制定和实施竞赛方案和工作标准,以文明礼仪实践为重点,营造有利于公民文明素质和行为习惯的景区人文环境,树立文明游客和“礼仪乐东”的良好形象;在景区设立“文明出游”志愿服务工作站,“一对一”开展景区志愿服务活动。

  3、开展旅游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在旅游行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从旅游行业党团组织抓起,开展服务技能比拼,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技能,增强游客满意度,提升乐东旅游形象。

  4、建立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的长效机制。实施旅游文明的目标管理和考核,建立公民旅游文明教育考核制度,逐步完善导游和领队全程文明教育责任制,不断提升景区管理服务水平,优化全县旅游环境。

  (五)倡导整洁规范、诚实守信,开展文明经营行动

  1、开展文明经营教育活动。开展“共铸诚信乐东”主题教育活动,组织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自觉践行道德承诺,培育遵章守法、恪守诚信、文明待客、卫生整洁的市场理念,努力形成各类市场主体讲文明、讲卫生、守信用、重承诺的市场氛围。

  2、开展市场环境秩序专项整治。强化社会管理和监督职能,加大对集贸市场脏、乱、差现象的整治力度,重点解决破墙开店、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贴乱画等市场乱象。加大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力度,重点解决短斤少两、以次充好、欺客宰客等不诚信行为。

  3、深化“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创建活动。加强正面引导,着力培养一批文明诚信经营先进典型,推动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市场环境。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县开展“海南文明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县开展“海南文明大行动”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嘉琪(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吴坤宁(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李伟黎(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林丹华(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杨生平(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何生聪(县直属单位工委书记)

  陈人德(县文明办主任)

  麦赞华(县公安局政委)

  颜碧透(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彭文泽(县财政局局长)

  蔡文业(县教育局局长)

  林其波(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局长)

  吴 鹏(县卫生局局长)

  黎兴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周 芳(县交通局局长)

  邢孔跃(县商务局局长)

  林 喆(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孙贻良(团县委书记)

  罗花兰(县妇联主席)

  陈 宇(县物价局局长)

  林木林(县旅游局局长)

  万小聪(县城市管理局)

  林赐贤(县综治办主任)

  孙德治(乐东工商局局长)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负责全县开展“海南文明大行动”各项工作的综合协调、信息宣传、监督检查和服务保障等日常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新鲜经验。办公室主任由杨生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陈人德同志兼任,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三)各镇、县直各单位、各社会团体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加大投入、完善设施,紧紧抓住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下大力气进行整治,扎实推进“海南文明大行动”。
五、责任分工

  1.县文明办: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发挥好牵头作用,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工作、综合协调、检查指导、服务保障工作,负责行动的具体组织与实施以及统筹协调日常工作。

  2.县委宣传部:负责整个行动各项目工作的宣传发动、报道组织和督促工作,挖掘、宣传开展大行动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曝光不文明行为。牵头做好文明礼仪学习、宣传、教育、实践工作。

  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执法局、县园林绿化中心:负责抓好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场所的卫生、绿化等环境整治。

  4、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加强对乱停乱行等交通乱象的治理,以及停车场等公共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规范设置交通标志,对城镇公交运输工具规范管理,负责交通环境整治。

  5.县旅游局:负责公民旅游文明素质的教育以及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

  6.县卫生局、县爱卫办: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净化城乡生产生活环境。

  7.县商务局、县物价局、乐东工商局:负责加强对市场经营行为的管理,维护好市场秩序。

  8.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资金,保证文明大行动组织动员、宣传引导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经费。

  教育、文化、发改、电信等部门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都要发挥各自优势,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六、工作步骤

  全县开展“海南文明大行动”从今年11月开始,连续实施三年,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营造氛围,整治重点(2011年底到2012年5月)

  以创建省级卫生县城为切入点,以文明交通、文明礼仪为重点,结合我县实际,扎实开展 “十个一” 文明大行动:一是开设一个电视宣传栏目;二是设立一个政府网站文明专栏;三是发出一份倡议书;四是上一堂文明礼仪课;五是印发一本文明礼仪手册;六是举办一场文明礼仪演讲比赛;七是成立一支文明礼仪劝导志愿者队伍;八是组织一次万人签名活动;九是每周开展一次上街大扫除行动;十是举办一场文明礼仪文艺汇演。通过开展“十个一”文明大行动,营造人人讲文明、重礼仪的浓厚氛围,推动海南文明大行动深入开展,确保公共文明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第二阶段:全面推进,整体提高(2012年6月到2013年12月)

  在取得积极工作成效的基础上,以创建文明村镇为载体,重点改善城乡环境、规范旅游市场和完善经营秩序,推动公共文明建设不断走向纵深,形成几个在全省有影响的工作亮点,涌现一批公共文明建设先进典型,基本实现文明大行动的各项工作目标。

  第三阶段:健全机制,巩固和深化活动成果(2014年全年)

  对照本方案和《责任分解表》,寻找差距、发现问题、落实整改,不断巩固和深化活动成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实现文明大行动的各项目标,全县公共文明建设取得较好成效。

  七、行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全县开展“海南文明大行动”列入当前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验收。要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广泛宣传,加强引导。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精心策划和组织系列专题宣传报道,由点到面,不断扩大宣传声势。立足宣传鼓劲,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社会舆论。利用手机短信、户外电子显示屏等传播手段和各类广告媒介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公益宣传,不断增强全县公民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意识。利用各种文艺形式和各类广场群众文体活动,开展宣传教育,形成全民参与的浓郁氛围。

  (三)加强检查,督导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召开工作会议、现场会、经常性督察、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行动进展情况,对重点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行业、各单位要通过“群众监督岗”、举报电话、投诉信箱和聘请文明行为监督员等形式,加强社会监督。

  (四)健全机制,严格奖罚。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要把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干部工作绩效考核,对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责任追究;对工作中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群众反映好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县委、县政府将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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