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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将济南市蓄电池厂有毒有害作业工种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1-31 生效日期: 1994-01-31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部)
发布文号:
中国轻工总会: 
  你会《关于申请将济南市蓄电池厂有毒有害作业工种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函》(轻总经贸〔1994〕5号)收悉。经审核,我部同意将你会报来的《轻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中所列的涂填工等六个工种作为提前退休工种。轻工蓄电池行业凡是直接从事上述工种有毒有害作业累计满八年的工人,按《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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