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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中心城区冬季清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14 生效日期: 2011-11-14
发布部门: 齐齐哈尔市政府
发布文号: 齐政办发[2011]97号


  北三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中心城区冬季清雪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全市中心城区冬季清雪工作实施方案

  


  为及时清除中心城区冰雪,保障冬季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按照《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齐齐哈尔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强力推进;以区为主、区街联动。

  (二)以雪为令、雪停即清;分清主次、限时完成。

  (三)广泛动员、全民参与;有钱出钱、有力出力。

  (四)明确责任、形成体系;强化监督、依律问责。

  二、组织机构为加强对中心城区清雪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中心城区清雪指挥部。市政府主管领导为总指挥,市城管局局长及中心城区区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兼任,指挥部办公电话:2796613。

  中心城区各区政府、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监察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民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市国资委、市经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文广局、市广播电视中心、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交警支队、军分区、驻齐部队、哈局齐齐哈尔站、报业集团等相关单位和部门为指挥部的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清雪工作,每年10月末将清雪责任人上报指挥部。

  三、责任分工

  (一)市清雪指挥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验收中心城区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清雪工作;遇重大雪情负责协调市直各相关部门调动社会力量清除主要街路冰雪;确定清雪、运雪的时限、标准;负责中心城区融雪剂的采购、使用和管理;组织行政、行风、文明办、新闻媒体等单位监督清雪情况。

  (二)各区政府为本辖区清雪工作第一责任人,根据本辖区实际制定清雪方案及雪灾应急方案、建立组织指挥和监督体系,明确责任范围,组织辖区的清雪工作,同时负责本辖区清雪工作的宣传发动、监督检查和验收。

  (三)各区环卫队伍为本区清雪专业力量,由市、区清雪指挥部调动指挥。

  (四)中心城区道路清雪实行责任区制度。清雪责任区划分如下:

  1.部队、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清雪责任区,正面自单位临街路段内的建筑物墙基起至慢车道路边石,侧面至毗邻单位分界线;有巷道的至巷道中心线。其他道路、桥梁、公共广场、人行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等城市公共区域,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单位负责或由其按照承担能力,就近划入部队、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清雪责任区。

  2.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的清雪工作,由物业服务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专人负责。

  3.部队、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自用自管场地的清雪工作,由其自行负责。

  4.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公交车始末站点、集贸市场、展销场馆、文化、体育、娱乐、游览等公众聚集场所,独立科技园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区、公共绿地,穿过城区的铁路、公路、隧道的清雪工作,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5.公共水域以及岸线的清雪工作,由其使用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6.建设工程现场及其对应的公共区域的清雪工作,未开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已开工的由施工单位负责;已竣工交付使用的由管理单位负责。

  7.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场所的清雪工作,由其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负责。

  清雪责任区内冰雪,责任人分别按照规定负责清除和堆放,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运输和处理。

  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约定清雪责任的,应当向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行业管理职能积极发挥作用,做好清雪的组织协调和督办检查工作。工商部门负责临街商家业户、国资委和经委负责分管企业、教育部门负责各级学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地和小区物业、文体部门负责行管单位、交通部门负责直管路段和公交公司清雪的动员、督导、监管和督办工作。交警部门负责清雪现场车辆疏导工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党政办公中心各单位完成区政府划定责任区的清雪工作。民政部门和军分区组织驻齐部队承担中雪以上的突击清雪工作。气象部门负责提供降雪预测、预报和降雪等级的确定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清雪专项资金。哈局齐齐哈尔站负责齐铁地区清雪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处清雪组织不力的单位和干部。考评办、行风办、文明办负责督促和检查参评单位的清雪工作。各新闻单位负责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

四、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我市冬季时间长,清雪工作是冬季城市管理的重中之重。因此,各级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主管领导要亲自组织,并建立健全一套组织协调、督办推进、检查验收、问责处罚的管理体系和机制,确保领导指挥到位,责任划分到位,资金保障到位,监督检查到位,推进落实到位,问责处理到位。

  (二)切实落实清雪工作责任。按照以区为主的原则,各区政府要切实落实责任。一是各区清雪指挥部组织,由各区城管部门牵头于每年10月15日前与本辖区内的各责任单位签订清雪责任状,并负责统计工作。由城管部门落实各相关部门和各层级的组织协调、督办检查和问责处罚的责任,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11月初将统计情况上报市清雪指挥部备案。二是各责任单位清雪工作要分清主次,以主干街路为主,以小区为辅,迅速打通主干道,保畅通,保出行。做到范围、标准、顺序、时限和责任追究五明确。三是落实环卫队伍的清雪责任,将其承担的清雪任务相对固定和明确下来,使其切实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

  (三)提供清雪保障资金。根据市气象部门对每场降雪量确认的大、中、小雪标准,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雪情和本级实际,提供清雪保障专项资金。市清雪指挥部按照《关于发放中心城区主要街路清雪补贴费用的通知》(齐清雪办联字〔2011〕1号)文件规定,核发清雪费用补贴,标准是每场小雪(降水量为1毫米到2.4毫米)每平方米补贴0.05元、中雪(降水量2.5毫米到4.9毫米)每平方米补贴0.07元、大雪(降水量5毫米到10毫米)每平方米补贴0.09元。降水量为0.1毫米以下的轻微小雪和初寒尾寒时的降雪原则上不予补贴。降水量10毫米以上的特大暴雪的补贴,按市政府的应急预案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由市清雪指挥部建立清雪专户,对按要求完成清雪工作的单位予以全额补贴,对未按要求完成清雪任务的单位,根据其完成清雪任务的街路情况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由市清雪指挥部拨付到各区环卫部门进行发放。

  (四)保证清雪时间和质量。中心城区清雪坚持“以雪为令、雪停即清”的原则。各责任单位(责任人)应适时组织清雪,降小雪,一日内清扫完毕,三日内清运完毕;降中雪,三日内清扫完毕,五日内清运完毕;降大雪,五日内清扫完毕,七日内清运完毕。街路清雪标准要达到车辆畅通,街路两侧无残雪、雪堆、冰包,路见本色。清除的积雪必须清理到路边石以下,规范成堆,由所在区政府负责组织运输和确定积雪倾倒地点,按照规范进行处理,禁止乱倒乱卸积雪和向积雪上抛撒垃圾污物。

  (五)建立“三结合”的清雪机制。一是机械清雪和人工清雪相结合。各区要充分发挥机械清雪的作用(必要时可调动大中型企业的清雪机械),尽可能地减少人工清雪量;机械清雪时,要配合人工作业,弥补机械清雪的不足。二是群众清雪和专业清雪相结合。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完成责任区内的清雪任务;环卫专业队伍完成重点路段,重点部位的清雪任务。除环卫队伍外,还要探索建立专业的清雪公司。三是市场化运作与实施处罚相结合。

  一些不能出人清雪的单位,可出资由各区政府招聘专业清雪公司或冬闲的单位代为清雪。对未按规定时限或者标准清除道路积雪的,由区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仍未清除或者未达到清除标准的,由各区政府负责组织清除,清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由区城管部门依法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

  (六)加强融雪剂的使用管理。市清冰雪指挥部负责中心城区融雪剂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融雪剂由市清冰雪指挥部统一采购,各区承担的作业量进行分配,实行动态管理随时补充以确保库存不低于40吨。按使用的范围限制在主要街路的车行道、公交站点、主要道路交汇点、高架桥和陡坡等危险地段,其它街路未经市清雪指挥部批准一律不准使用融雪剂。使用融雪剂应根据降雪量、路面情况和温度走势计算用量,统一撒布,保持撒布均匀。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含有融雪剂和垃圾污物的积雪堆放到街路的绿岛、绿篱内,撒布融雪剂后的积雪及时清理运往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卸。

  (七)形成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市清雪指挥部建立对中心城区清雪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在每次降雪后,市清雪指挥部组织新闻媒体及相关单位每天对清雪工作进行检查,并在电台、报纸、电视上通报相关单位、责任人及责任路段的清雪情况,形成备案制度,市政府根据考核情况对各相关单位实施奖惩。

  (八)切实保障清雪人员的人身安全。各责任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清雪时交警部门要适时封闭道路。清理机动车道时,交警部门会同城管部门维持清雪现场秩序,确保清雪人员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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