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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民族医医疗技术目录整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15 生效日期: 2011-11-15
发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中医药医政综合便函[2011]192号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卫生厅局、中医药(民族医药)管理局:

  为加强民族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推广和管理,我司决定开展民族医医疗技术目录的整理工作。请各民族地区中医药(民族医药)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本省(区)各民族医医疗技术进行系统梳理和分类,筛选安全、有效、规范、经济、符合伦理的民族医医疗技术,并将每种技术的民族医特色、功能作用、适应病症、操作方法、应用条件、临床应用情况、疗效情况等作简要说明附后,于2011年12月23日前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司。

  本通知所称民族医医疗技术,是指在民族医理论指导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治疗疾病为目的而采取的治疗技术。

  联 系 人:吕云霞 王 瑾

  电 话:010-59957686

  传 真: 010-59957694

  电子邮件:yzszhc@126.com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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