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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关于开展国际老年人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3-03 生效日期: 1999-03-03
发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19996]28号
 市老龄委《关于开展国际老年人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1999年3月3日 
 
 
关于开展国际老年人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我市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64万,约占全市总人口的9.84%,预计到2000年,将占全市总人口的10%,在全省率先进入人口老龄化。20世纪的人口老龄化是对人类社会的一项重大挑战。联合国第47届大会通过决议,确定1999年为国际老年人年。按照“建立不分年龄人人共享有社会”的主题,搞好国示老年人年活动,对进一步唤起全社会对老问题的关注和重视,推动我市老事业的发展,体现党和政府对老事业和老年人的关怀,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搞好今年国际老年人年的各项活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国际老年人年活动意见的通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委关于开展国际老年人年活动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本着隆重、热烈、俭朴、求实的原则,在国际老年人年活动中,我市拟开展八项活动,活动的组织与实施由市老龄委负责。 
  一、拍摄《发展中的西安老龄事业》电视专题片。全面反映、总结我市老龄事业十年来所取得的成就及经验,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我市老龄工作的目标任务及完成目标任务所将采取的措施。本片拟于今年3月底播出。 
  二、由市老龄委、西安晚报社和热心老龄事业的企业联合举办题为“人口老龄化对策”有奖征文比赛。以出资企业名称命名杯名。比赛设一至三等奖各10名。活动从今年3月开始,8月底结束。从5月1日起,西安日报摘要刊登部分参赛文章。获奖文章将汇集成册。老年节期间举行颁奖大会。 
  三、协调有关部门,修定1991年制定的“关于对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若干优待的意见”,使其在原优待内容的基础上,适当放宽年龄,增加优待项目,形成低龄老人与高龄老人享受不同实惠的优待办法。 
  四、在国际老人节及陕西省老年节前后召开庆祝大会和游园联欢活动。为体现老少共融,游园联欢活动和演出由各年龄段人员共同参加。游园联欢会在各公园举行。内容包括游园’、文体表演、老年书法摄影展、医疗、法律咨询、老年病义诊及老年用品展销等。 
  五、举办老年节老年人运动会。运动会由市老龄委牵头,市级各涉老部门共同参与联办,市老体协承办。比赛地点设在松园。 
  六、为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春节前在全市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对寿星优待证的优待条款执行情况检查。 
  七、按照国际老年人年活动重点在基层的原则,5月召开全市农村创办养老基地经验交流现场会,总结推广长安县、户县在创办农村养老基地方面的经验。 
  八、为总结推广社会兴办老年公寓方面的经验,6月召开我市社会兴办老年机构研讨会。 
  各新闻单位在国际老年八年期间要增加对国际老年人年活动的报道。各区县、各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市的通知精神,结合各自实际自行安排,并将安排及活动情况报市老龄委。 
 
 
西安市老龄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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