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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二○一一年全市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16 生效日期: 2011-11-16
发布部门: 杭州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杭节能办[2011]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今年以来,我市节能形势十分严峻,节能指标下降情况不理想,与节能目标存在一定差距。1-3季度,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3.7%,距全年下降4.1%的目标相差0.4个百分点,如不立即采取果断措施,难以完成全年节能目标。为确保完成今年全市节能目标,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杭州市2011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按照《杭州市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的要求,决定从11月起启动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警调控的区域

  全市13个区、县(市)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预警调控的等级

  (一)上城区、西湖区、临安市前三季度节能工作完成进度目标,节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暂不需要启动预警调控方案。

  (二)拱墅区、余杭区前三季度节能工作未完成进度目标,与年度目标差距在0.5个百分点以内,节能形势比较严峻,发布黄色预警,启动ⅰ级调控方案。

  (三)下城区、江干区、滨江区、经开区、萧山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节能工作远未完成进度目标,与年度目标差距在1个百分点以上,节能形势非常严峻,发布红色预警,启动ⅲ级调控方案。

  三、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市)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完成全年节能目标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作为当前政府重点工作来抓,立即行动起来,切实采取果断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本地区的节能目标。

  (二)各区、县(市)应根据预警信息和调控等级,按照《杭州市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停产、限产企业名单,制定本地区调控实施方案,并于11月22日前报市节能办。预警调控范围和力度必须达到确保完成市政府分解下达给各地的节能目标要求。

  (三)各区、县(市)要按照预警调控方案要求,认真落实预警调控措施。要加强调度分析,实时掌握实施预警调控区域和企业的电力负荷、能耗变化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估预警调控的成效,提出下一步相关对策。预警调控的进度和工作措施每半月报市节能办,抄送市统计局、电力局。市节能办定期向市政府汇报节能预警调控实施情况,并进行通报。

  (四)各区、县(市)要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各尽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预警调控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和企业,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2011年前三季度各地区节能预警调控表(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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