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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四川迎春购物月”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17 生效日期: 2011-11-17
发布部门: 四川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川商商贸[2011]53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扩权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着力稳物价、调结构、保民生、促和谐,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促销工作,大力培育消费热点,推动消费结构升级,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继续在全省组织开展“四川迎春购物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统筹。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消费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省商务厅也连续七年组织全省商务系统开展“迎春购物月”活动,影响力持续增强,规模不断扩大,品牌形象日益提升。实践充分证明,“迎春购物月”活动是营造喜庆气氛、刺激消费需求、促进全省消费需求稳定增长的重要载体和有效途径。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迎春购物月”活动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支持,成立机构,周密筹划,加强协调,抓住元旦春节消费旺季的有利时机,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有序地推进“购物月”各项促销活动,有效扩大消费需求。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为切实搞好本次活动,我厅制定了《2012四川迎春购物月活动总体方案》(见附件),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总体方案的框架下,将“购物月”活动与优质服务、扩大服务消费相结合;与促进和谐消费相结合;与创新发展、突出地方特色相结合;与扩大文化消费相结合;与加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相结合。因地制宜,制定当地的实施方案,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活动,确保“购物月”活动取得实效。

  三、宣传引导,营造氛围。活动期间,省商务厅将通过简报、信息等方式,及时向商务部、省委、省政府报告活动进展情况;通过网络、报刊、电视、电台等宣传媒介,及时反映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商协会及企业在迎春购物月活动中的效果和成功经验;并在厅网站上设置专栏报道活动情况。各地要加强与媒体的联系,充分利用当地新闻媒体,对活动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动态性的跟踪宣传报道,形成声势,扩大影响。

  请各地将“2012四川(举办城市名)迎春购物月”活动的联络员回执和实施方案、购物月总结分别于2011年12月20日前和2012年2月15日前报送我厅。

  联系人:商贸服务管理处 王琳,许剑波

  电话(传真):028-83221346,83233520

  电子邮件:swtsfc@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各地联络员回执;

  2.“2012四川迎春购物月”活动总体方案。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1:

  各地联络员回执

  

  
单位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手机)
       
       
       


  

  注: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将此表于2011年12月20日前反馈至省商务厅商服处。联系人:王琳;电话(传真):028-83221346;email:swtsfc@163.com。

  

  附件2:

   “2012四川迎春购物月”活动总体方案

  


  一、名称:2012四川(举办城市名)迎春购物月。

  二、时间:2011年12月下旬-2012年2月下旬。

  三、地点:各市(州)及有条件的县(市、区)。

  四、主题:放心快乐消费,繁荣节日市场

  五、组织机构:省商务厅作为全省活动的主办单位;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具体承办当地的购物月活动。

  六、主要内容

  (一)举行启动仪式。可采取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形式。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决定。

  (二)丰富商品,举办迎春商品展销会。各地根据当地政府的部署,与当地繁荣活跃元旦春节市场的旅游、文化等活动相结合,因地制宜举办形式多样的迎春商品展销会,促进节日时令商品销售。组织召开推介会、对接会等,帮助地方特色农副产品、“名优特新”工业品、中华老字号产品、四川老字号产品等,进入各大卖场、购物中心、连锁店、便利店等,拓宽营销渠道,开展促销活动。省商务厅将会同省经委、省工商联等单位于2012年1月在成都共同主办“第十六届四川新春年货购物节”。

  (三)城乡互动,大力促进产销对接。根据大量民工返乡、农村传统消费旺季等特点,组织和引导县及县以下商品市场、纳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试点企业和村村农家店,有针对性地开展面向农村市场的年货商品促销活动。组织和引导纳入我省“农超对接”试点工程的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进行产销对接,促进城乡市场商品的双向流通和产销衔接。

(四)加大宣传,以优质家政服务市民。成都、攀枝花、绵阳、德阳、遂宁、乐山、达州等地要积极组织当地的家政服务网络平台、龙头家政服务企业和中小专业型家政服务企业,拓展服务领域,让市民畅享便利的家政服务。各地要积极组织家政服务企业开展优质服务、技术比赛、技术交流等活动,提升家政行业的整体服务水平,满足节日期间消费者家政服务需求。组织和引导家政企业送温暖、送服务到“五保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等困难家庭,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五)发挥优势,大力培育消费热点。各地要发挥特色商业街的购物、娱乐、旅游、文化、休闲等多项功能,举办精品、名品、时尚消费品等多种节令商品促销活动,拉动消费升级,繁荣活跃城市市场。根据商品房、汽车、建材、家电等商品特点,组织当地的房地产商、汽车经销商、建材家具、家用电器等销售商,开展富有特色的专项促销活动,为消费者提供多元的消费选择和购物体验,进一步培育消费热点。引导美容美发、洗染、足浴保健、摄像、沐浴等居民服务业,根据行业特点,开展营销活动,满足城乡居民不断增长的服务消费需求。

  (六)推陈出新,着力扩大餐饮消费。组织和引导餐饮企业,根据节日特点,推陈出新,推出适合不同档次、不同口味的家庭聚会套餐和具有春节特色的团圆餐宴,体现出亲情、温馨、和谐的饮食文化,突出品牌与特色,满足广大消费者团年、聚会的饮食需求。结合实际,适时举办美食节、美食夜市、名优菜品展、风味小吃展等活动,弘扬餐饮文化,推介名菜新品,引导扩大消费。发展带有乡村餐饮服务特色的农家乐,通过组织送厨、送艺下乡活动等,繁荣活跃农村餐饮服务市场,开拓农村餐饮市场。

  (七)延展思路,组织引导文化消费。组织和引导文化产品和创意服务机构、企业,根据节日氛围和消费者需求,提供个性化、大众化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拓展大众文化消费市场,开发特色文化消费,扩大文化服务消费,培育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

  (八)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市民放心消费。各地商务部门要组织各类流通企业开展“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放心消费”等诚信经营活动,严把进货、销售关,让消费者“明白消费、放心消费”。会同工商、质检、食品、卫生等职能部门,加强对餐饮市场卫生、质量等方面的监管,依法加大对生猪、酒类等重要商品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加强活动期间的市场供应、商品物价等情况的监测,保障全省商品市场供应平衡。加强对促销活动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止拥挤、踩踏等伤人事故的发生。

  七、加大宣传

  各地要注意营造宣传氛围,在安全促销活动现场,悬挂首届购物月全省统一设计的购物月标识、宣传图案等,统一悬挂“2012四川(举办城市名)迎春购物月”(白底红字)宣传横幅。利用当地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对活动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动态性的跟踪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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