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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北京高等学校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17 生效日期: 2011-11-17
发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教函[2011]675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市教委《关于建立北京高等学校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京教高〔2010〕1号)的精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实现继续教育的科学发展,我委将继续开展2011年北京高等学校质量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等学校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深刻认识改革发展继续教育的重要意义,在认真总结2011年度继续教育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工作在“十二五”期间的重点和发展方向,规范管理,突出特色,不断提高继续教育质量。

  二、各高等学校报送的2011年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和相关数据,要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学校2011年继续教育工作整体进展,充分反映学校继续教育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和服务首都建设方面的实践探索及成效,集中反映学校一年来在明确继续教育定位、制定继续教育发展规划、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教育服务能力、推进改革创新等方面的进展和成果。报告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

  三、各高等学校在报送2011年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和相关数据时,可以同时报送学校继续教育的特色成果,编委会将择优编入质量年度报告汇编。

  四、各高等学校要不断完善本校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由主管校长牵头的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责任人制度,统筹协调学校继续教育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确定年度报告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负责人,按时完成本校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和数据汇总、报送工作。

  五、北京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状态数据平台开放时间为2011年11月18日至2012年2月29日,各高等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告。

  2011年11月30日前,各高等学校要通过北京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状态数据平台填报并打印《北京高等学校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责任人情况表》,同时加盖校章报送市教委高教处。

  2012年2月29日前,各高等学校要通过北京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状态数据平台上传并打印本校2011年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及状态数据信息,同时以正式行文方式报送市教委高教处。

  我委将适时通报各校完成情况

  联系人:陈 雷李 明

  联系电话:51994832 66075044

  北京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状态数据平台网址:http://shuju.euibe.com(各高等学校用户名和密码与上年度相同)

  技术支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联系人:蒋再斌

  联系电话:64494642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1:

   关于报送2011年北京高等学校

  继续教育质量报告和特色成果的说明

  


  一、继续教育质量报告基本内容

  1.学校对继续教育的办学定位和管理体制。

  2.各类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基本状况。

  3.继续教育办学特色、教学质量及社会效益。

  4.在教育教学改革、规范管理等方面的举措。

  5.学校下一年度继续教育工作的基本思路和重点。

  6. 改革与创新。

  二、特色成果专题

  各校根据本校实际,可参考以下内容,形成特色成果专题报告。

  (一)学校继续教育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的工作思路等;

  (二)学校继续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或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中关于继续教育发展的主要内容;

  (三)本年度学校关于促进继续教育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主要做法和研究成果;

  (四)学校继续教育在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培养方案、课程、教材等方面的改革成果及经验;

  (五)队伍建设的成果和经验;

  (六)实习实训基地及产学研合作项目的成果和经验;

  (七)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新进展;

  (八)提升继续教育国际化水平的新进展。

  以上特色成果应有别于常规性工作成果,要突出本校继续教育在改革发展中的新思路、新进展、新举措,体现突破性、创新性和实效性。成果的标题和内容要体现特色,重点突出。成果可作为主报告附件上传。

  三、格式要求

  (一)纸张及装订:a4纸打印,左侧装订,封面加盖学校公章;

  (二)字体:题目用小二号黑体,一级标题用3号黑体,二级标题用小3号黑体,正文用4号仿宋体;

  (三)行距:正文行距25磅。

  

  附件2:

  北京高等学校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责任人情况表

  高等学校(盖章):

  

  
1.主管校领导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
邮箱
 
2.牵头责任部门
部门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
邮箱
 
3.报告执笔人
姓名
 
所在
部门
 
职务
 
座机
 
手机
 
电子
邮箱
 
4.状态数据责任人
姓名
 
所在
部门
 
职务
 
座机
 
手机
 
电子
邮箱
 
备注:


  注:此表为填报样表,须在数据平台上完成网上填报,打印生成纸介质表格,加盖校章后报送高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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