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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20 生效日期: 2011-11-20
发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2011]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和《郑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相继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市委、市政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采取重要措施,在政策、体制、机制、机构、人员、资金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给予了有力保障。全市各级农业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市场监管,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取得了良好成效,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工作处于全国前列,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但从整体上看,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农产品生产组织化程度低,生产经营规模小、散、乱的特点突出,禁限用农(渔)药滥用现象屡禁不止,农产品品牌创建、标准生产、产地准出滞后,使农产品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还处于“三无产品”的状态(指:在市场销售的农产品绝大多数无法确定生产单位、生产地址、无法追踪溯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不够完善,有些具体措施还未落实到位,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和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现象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依然存在,这些问题与党中央、国务院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相差甚远。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郑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切实负起责任,明确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推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和安全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郑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履行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坚持“地方政府负责、部门依法监管、企业第一责任、社会广泛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坚持标准生产与市场监管、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制度建设与严格执法、市场准入与产地准出、质量追溯与责任追究、风险评估与应急管理、正面宣传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夯实工作基础,着力建立以农业部门执法为主、其他部门协调配合的长效机制,提高监管能力,保障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

  (二)工作目标。经过3-5年的努力,要基本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显著增强执法监管能力,大幅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农产品生产和销售、农业投入品销售和使用监管率达到100%,确保蔬菜、水产品和水果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6%、97%和98%以上。市级以上标准化示范基地累计建成20万亩,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地理标志登记(简称“三品一标”)累计达到700个,“三品一标”认定面积达到全市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面积60%以上。全面建立农业投入品销售台账、生产使用档案记录制度,杜绝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的销售和使用,杜绝硝基呋喃类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检测监管体系、质量追溯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市、县、乡、村,基地、市场、企业协调有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体系,县级检测机构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并取得“双认证”。建立完善农产品生产管理全过程、检验检测全覆盖、监督管理全方位的监管机制,确保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努力开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新局面。
三、重点工作

  (一)强力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积极鼓励和引导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发展,建立完善以技术标准体系为主,包括管理标准体系、工作标准体系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体系。对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等农业标准制修订、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和“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和奖励。各县(市、区)要积极培育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努力争创国家级示范基地,积极创建省、市级示范基地,每个县(市、区)每年至少要按照标准建设1-2个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严格按照标准化组织生产,做到安全用药、科学施肥。建立完善标准化生产档案,实施从生产到销售全程记录管理,建立健全质量可追溯制度。基地要建立产品检测室,严格质量自检把关,基地上市农产品要出具产地或检测合格证明,做到证明随货走,信息可查询。强化农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制修订和组织实施工作,加大技术服务力度,加强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积极推动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大力推广高效低毒药物和生物、物理防治技术,从源头上减少农(渔)药使用。积极引导企业、基地进行“三品一标”认证,全市每年新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不少于30个,不断扩大“三品一标”总量规模。充分发挥“三品一标”品牌优势,用品牌化带动基地化建设、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规模化发展。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市级为龙头、县级为骨干、乡设检测站、村设安全员、自检为基础”的检测检验监管体系,检测网络达到“上下贯通,运行高效,参数齐全,支撑有力”。要抓住国家新一轮加强市、县级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机遇,进一步完善和充实市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功能,县(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要在三年内全部建成、开展工作并实现“双认证”。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农质发〔2011〕7号)要求,2012年底全市每个乡(镇)建成一个检测站(室)并开展工作,全市新建的农技推广中心区域站都必须设立检测室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每个食用农产品生产集中的村必须设立一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员,可从大学生村官和农民技术骨干中优先选用,给予一定的工资补贴。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都必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室,自检室要有检测场所、检测设备、检测制度,有专(兼)职检测人员开展检测工作,做到有检测记录、出具检测证明。

  (三)切实抓好农业投入品监管。要通过专项整治,强化市场准入、检测检验、查处曝光、督导检查、指导服务等综合措施,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生产经营使用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杜绝甲胺磷等5种高剧毒农药销售和使用。各级农业、工商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规范禁限用高毒农药经营行为,建立完善禁限用高毒农药经营索证索票制度,对辖区内的农药经营门店全部建立经销台帐,严格登记禁限用农药的进货、销售渠道,建立健全可追溯制度。加强对农药产品质量的抽检和监管,对检测出含有禁限用高毒农药成分的产品,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加强对农村农资经销点和农民使用农药的监管,发现经销、使用高剧毒农(渔)药的,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农业、公安部门要深入开展“打四黑、除四害”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查处制售假劣农药的重大恶性案件,特别要加大对农药生产“黑窝点”的打击力度,及时曝光查处典型案例,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四)严格产地准出,建立农产品追溯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要将监管关口前移,建立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村、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企业自检体系,凡农产品上市前都必须经过检测、取得合格证明后方可进入流通环节。全市标准化示范基地,必须率先实行产地准出制度。农产品产地准出必须做到“七有”,即:有产品生产标准或技术操作规程,有生产记录,有专人检测,有速测仪器,有质量检测报告,有包装标识,有产地证明或准出登记,能实现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对农产品病虫害实行统防统治,做到“三统一”,即:统一购药,统一存放,统一防治。2011年,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建成从生产源头到餐桌的全程监控网络。在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及市场销售各环节,实行出具证明、索证索票、条码和电子信息查询制度,建立完备的质量安全档案记录和农产品标签管理制度,把产品标签与农产品认证标识结合起来,使农产品从田间生产到餐桌消费的每一个环节都有信息记录,都可凭证票或条码查询来源,努力做到操作有标准,生产有记录,产品有标识,流通有证明,去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
(五)实行市场准入,强化执法监督。巩固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扩大准入种类,增加抽检数量,拓展监管范围。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配送中心,要对进入本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搞好自检把关,重点加强农产品索证索票和质量安全追溯,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产地市场要配合产地农产品检测机构把好产地准出关,销地批发市场对外埠整车农产品实行24小时不间断检测,做到“逢进必检”,检测合格方可销售,检测不合格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对检测结果实行公示制,公示牌要标明品种、产地、检测结果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各级农业部门负责抽检和监督市场自检运行情况,派驻大型批发市场的检测监管人员要24小时值班,派驻农贸市场的检测监管人员要实行全日制抽检监管工作。做好乡村市场、城乡结合部市场、社区市场和便利店、马路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不能留下监管死角。要建立完善上下到顶、左右到边的执法监管网络,要着力提升监管能力,加大信息化监控体系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对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要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第三条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加强督导检查工作,对不能很好开展自检工作,忽视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不良后果的市场、经销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

  (六)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际,在关键时节或重大节会活动期间,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全面查找薄弱环节,对资金、体制、机制、机构、队伍、设备问题,监管责任或者客观因素都要一个一个排查,一个一个解决,解决一个巩固一个,不留后患。当前隐患最大的仍然是高剧毒农(渔)药销售和在蔬菜、水产品生产中违法使用问题,各级农业、质监、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始终采取高压严打态势,从生产、运输、储藏、销售和使用等各环节入手,采取综合措施,务必求得实效。在执法检查中,涉及到哪个环节就追究哪个环节的责任,涉及到哪个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要追究失职渎职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凡是在本市区域内生产的农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除了追究生产者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生产场地所在的县、乡(镇)、村领导和执法部门的责任。

  (七)建立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制度。要建立应急管理组织,完善管理制度,提高预警防范能力,尽早防范和尽快处理突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要把握四个基本原则:一是快速反应。一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第一时间上报情况,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努力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降低负面影响;二是依法处置。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授权行事,既不能推诿,也不能越位,更不能缺位。要把握好尺度,反应不过头,处置不过度。要坚持个案处置,坚持是什么问题就处理什么问题,防止事态扩大;三是联动防范。要坚持全市一盘棋,各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防止各自为政,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快捷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四是超前预警。对一些高风险隐患和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通过建立完善市、县(市、区)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上报制度,确保快速、准确、有效地处理各个突发事件,坚决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责任。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地方政府负总责。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日常监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时到位。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都要采取得力措施,做到机构、人员、车辆、经费、工作落实。要进一步明确郑州市区市场的监管责任,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郑州市建成区(不含上街区)批发市场、规模化农贸市场以及大型超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其他各区(不含上街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早市、便利店、门店、流动摊贩、以及规模较小的农贸市场、乡村市场、城乡结合部偏僻市场和小型超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助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批发市场、规模化农贸市场以及大型超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市、县(市、区)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检测人员和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各县(市、区)必须配备与承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工作相适应、符合检测中心“双认证”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检测工作,创建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形象好的检测执法队伍。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法制定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相配套的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依法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三)落实经费投入,保障工作需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公益性事业,各县(市、区)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将继续安排并逐年增加经费,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检测检验体系建设、应急和追溯体系建设、生产基地建设及“三品一标”认证奖励等。

  (四)加强宣传教育,接受群众监督。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更好地发挥引导、传播、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消费意识,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对诚信生产经营的正面典型,要广泛宣传;对违法违规的反面事件要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的监督。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12316”作为常设的举报电话和监督热线,24小时值班,接受群众对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对举报行为查证属实的,将对举报者进行资金奖励,并负责保护举报者的权益。农业部门接到举报后,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五)实行目标管理,严格工作考核。从今年起,市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与其他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目标一起列入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管理,由市政府目标管理督查考核部门进行管理,年底进行全面考核。严格事故问责制度,对发生造成社会较大负面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将追究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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