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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举办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直销中心开业仪式暨农产品“产销对接”推进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21 生效日期: 2011-11-21
发布部门: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文号: 供销厅函合字[201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五届二次、三次理事会议精神,推动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和农产品“产销对接”,经总社领导同意,总社合作指导部将负责举办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直销中心开业仪式暨农产品“产销对接”推进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通过加强供销合作社流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的流通优势,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水平,创新农产品“产销对接”的实现形式,不断增强在农民专业合作中的带动作用,为搞活农产品流通、稳定物价总水平、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更大贡献。

  

  二、会议内容

  

  (一)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直销中心开业仪式。总社领导出席讲话并为开业仪式剪彩,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农产品品牌发布,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成果展示,有关省(区、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专区正式营业,会议代表参观直销中心。

  

  (二)“产销对接”推进会。总社领导讲话,有关部门代表介绍全国农产品“产销对接”的总体情况并解读相关政策,农产品流通领域专家、采购企业代表、省级社代表、示范专业社代表就农产品“产销对接”进行研讨和交流,总社合作指导部介绍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和农产品“产销对接”情况,总社科技教育部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农产品品牌授牌。

  

  三、参会人员

  

  总社有关领导,国家有关部门代表,总社有关部局负责人,参展省级供销合作社分管负责同志、相关处室负责人,有关专家和采购企业负责人,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标准化品牌单位代表。

  

  四、会议时间

  

  2011年12月12 -13日,12月11日报到。

  

  五、会议地点

  

  星河楼宾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15号,

  

  联系电话:010-64681133(宾馆总机)

  

  六、注意事项

  

  直销中心是总社在首都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搭建的名特优农产品展示展销平台,是供销合作社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具体体现,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本地专业合作社参会参展。(一)各省级社将统一征集的在直销中心长期展示销售的专业合作社产品于12月5日前运到直销中心;产品具体要求和运送事宜请与直销中心联系。

  

  (二)各省(区、市)正式参会代表原则上不超过3人,其中,获得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农产品品牌的省份应有1位品牌单位代表。(三)请各省级社将参会人员名单于12月1日前报送给总社合作指导部,并组织本省(区、市)参会人员按时参会。

  

  (四)正式会议代表在会议期间的食宿费用由总社承担,其他代表费用自理。

  

  联系方式:

  

  总社合作指导部:周燕南

  

  电话:010-66050543,传真:010-66050543。电子信箱:zzccoop@163.com

  

  直销中心:刘扬奇

  

  电话:010-88402275,15010996160。

  

  附件:参会人员报名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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