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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委关于印发北京市旅游行业2011至2012年度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23 生效日期: 2011-11-23
发布部门: 北京市旅游委
发布文号:
  各区县旅游局(委)、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现将《北京市旅游行业2011至2012年度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北京市旅游行业2011至2012年度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市旅游行业“清剿火患”战役暨消防平安行动有效开展,切实做好首都旅游企、事业单位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帮发生,确保重要季节、重要节日、重要活动消防安全,市旅游委防火安全委员会决定从2011年11月起至2012年3月底,在全市旅游行业集中开展2011至2012年度冬春委火灾防控专项行动。

  一、组织领导

  全市旅游行业成立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于德斌副主任任组长,赵广朝委员任副组长,各区县旅游局(委)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与应急处,具体负责全市旅游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的组织部署和协调督促工作。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消防条例》,推动落实全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和“防火墙”工程,切实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暨消防平安行动,积极开展冬春季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贯《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有效增强旅游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员工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提高行业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消防安全,为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奠定坚实的消防安全基础。

  三、主要工作

  (一)组织开展旅游行业“119”消防宣传周活动(已完成)。2011年11月3至11月9日,紧紧围绕正在开展的“清剿火患”战役、打造“消防铁军”行动及《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和《北京市消防条例》宣贯工作,发挥全行业力量,组织开展清剿身边火灾隐患活动,举办饭店业消防宣传站揭牌仪式等有针对性、有声势、有特色的消防宣传活动。

  (二)进一步加大“清剿火患”战役暨消防平安行动力度。落实“清剿火患”战役暨消防平安行动是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主要内容。按照公安部、市政府和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在全市旅游行业组织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场所为重点,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运行情况和建筑使用性质、装修情况及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情况等为主要内容的清剿火灾隐患行动。着力解决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器材、可燃材料装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排查消除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确保旅游行业整体火灾形势平稳。

  (三)开展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即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在全市旅游行业内开展建筑外墙及消防设施设备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基础上,推动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使用单位开展建筑外墙及消防设施设备保温材料消防安全自查整改,对保温系统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已竣工投入使用、已完成节能改造的建筑,要明确检查重点和整改措施,开展联合检查,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暨消防平安2号行动进程中,同步推进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强化落实首都政治中心区火灾防控。立足首都政治中心区火灾防控要求,严格执行首都政治中心区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以及灭火救援工作要求,同时与日常工作部署有机融合,重点推进,长效运行,对消防监督检查、宣传教育内容、频次以及灭火救援力量配置采取超常规标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不断严密细化火灾防控措施,严防失控漏管,确保火灾防控不留“死角”,确保在重大政治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首都政治中心区和重点饭店、重点景区不发生火灾事故,确保实现首都政治中心区重特大火灾事故“零指标”。

  (五)组织开展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在全市旅游行业组织开展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组织专门力量,以城乡结合部、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为重点,开展“拉网式”清理可燃物行动,督促旅游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自查,组织员工清理可燃杂物,加强可燃物管理、加大值班力度。
(六)组织开展元旦、春节消防安全保卫。2011年12月下旬至2012年2月上旬,在充分动员部署、宣传发动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组织力量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暨消防平安行动,进一步加大节日期间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力度。二是加强节日特别是烟花燃放期间的安全检查和值班巡逻,对重点景区、重点建筑、重点民俗村(户)要严格督促企业落实最严密的节日火灾防控措施。三是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施工现场、旅游景区反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四是严格督促元旦、春节期间在景区或度假村等举办灯会、庙会、花会等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措施,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大型活动的消防安全。

  (七)组织开展全国“两会”消防安全保卫。2012年2月上旬至3月中旬,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督促各旅游企业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活动,严格落实各项火灾防控工作措施。二是组织力量,对全国“两地”会场、住地、新闻中心,以及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可能涉足的旅游景区反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三是全国“两会”期间,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值班巡逻,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各项活动的消防安全。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1月下旬)

  各区县旅游局(委)、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北京市旅游行业2011至2012年度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冬春季火灾防控行动领导小组,同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召开会议部署重点工作,严格组织开展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1月中旬至2012年3月中旬)

  各区县旅游局(委)、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按照重点工作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和任务。各区县旅游局(委)要按照职能分工,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专项检查行动,督促旅游企事业单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2年3月下旬)

  2012年3月下旬,各区县旅游局(委)要对本辖区旅游行业开展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和考评,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开展冬春委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和考评。市旅游委防火安全委员会将适时组织力量,对全行业开展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和考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旅游局(委)、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逐级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研究、亲自组织,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责任。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分析研判火灾形势,有的放矢,认真研究并采取具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实行部门联动,落实防控措施。各区县旅游局(委)要密切协调配合,通过开展联合检查、综合治理,全力清剿火灾隐患。

  (三)广泛开展宣传,提高防范能力。各区县旅游局(委)、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以悬挂标语条幅、举办知识讲座等形式,提醒旅游企业和单位员工加强火灾防范,掌握自救逃生技能,消除死面。

  (四)及时进行总结,加强信息反馈。各区县旅游局(委)和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加强专项行动情况信息反馈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请于2011年11底前上报本单位制定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阶段小结,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20日、2月25日前分别上报阶段性工作小结,2012年3月20日上报整体工作总结,所有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市旅游委安全与应急处(anquanyuyingji@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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