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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12369”环保举报热线“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推进会暨举报受理培训班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23 生效日期: 2011-11-23
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布文号: 环办函[2011]13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部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切实做好“12369”环保举报受理工作,提高环境投诉受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2011年度全国性环保业务培训计划安排,定于2011年12月13-15日在重庆市举办全国“12369”环保举报热线“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推进会暨举报受理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一)“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推进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环保举报受理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1人及参加环保举报受理培训人员。

  

  (二)环保举报受理培训班:开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从事举报受理工作人员1人,地市级环保部门从事举报受理工作人员。(各地培训名额见附件)

  

  二、会议地点

  

  重庆市万友康年大酒店。(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长江二路77号)

  

  三、日程安排

  

  (一)12月12日,全天报到。

  

  (二)12月13日上午,“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推进会。

  

  (三)12月13日下午-12月15日,环保举报受理培训。

  

  四、主要内容

  

  (一)“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推进会:在全国12369环保举报受理部门全面推进“环保为民创先争优活动”。

  

  (二)环保举报受理培训班:环境信访工作概况及当前环境形势分析;“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工作概况、任务要求;环保部门受理范围的界定、对职能交叉环境问题的解决方法;接听群众投诉的语言技巧;投诉受理实际工作技巧;地区经验介绍。

  

  五、有关要求

  

  (一)请于2011年12月5日前完成报名工作,并将参加人员名单分别传真至我部和重庆万友康年大酒店。

  

  (二)参加人员食宿费用由我部承担,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请按照名额分配报名,超额人员所有费用自理。

  

  (三)12月12日22:00前在机场安排接站,需要接站的请在回执上注明航班信息,其他自行前往。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部应急办:

  

  邢飞龙:(010)66556487,13683258523

  

  金鑫荣:(010)66556486,18701177105

  

  传真:(010)66556484

  

  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

  

  潘伟:(023)89071236,15923862988

  

  王英:(023)89188732,13330319862

  

  重庆万友康年大酒店:

  

  冷艳:(023)68770347,13983686533

  

  传真:(023)68770783

  

  附件:1.培训名额分配表

  

  2.会议回执

  

  3.培训班回执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培训名额分配表

  

  
地 区
名 额
地 区
名 额
地 区
名 额
地 区
名 额
北京*
5
天津*
4
河北
3
山西
3
内蒙*
3
辽宁*
4
吉林
2
黑龙江
3
上海*
5
江苏
3
浙江*
4
安徽*
5
福建*
3
江西
3
山东
4
河南
4
湖北
3
湖南
3
广东
5
广西*
4
海南
1
重庆*
5
四川*
5
贵州
2
云南*
5
陕西*
3
甘肃
4
青海*
2
宁夏
1
新疆*
4
注:凡标*的地区,名额中包含省级1人。


  

  附件二:

  会议回执

  

  
姓 名
单 位
性 别
职 务
办公电话
手 机
是否接站
抵达时间及
航班
离开时间
 
 
 
 
 
 
 
 
 
 
 
 
 
 
 
 
 
 
 
 
 
 
 
 
 
 
 
 
 
 
 
 
 
 
 
 
 
 
 
 
 
 
 
 
 


  注:有特殊就餐要求者,请事先向会务组说明。

  

  附件三:

  培训班回执

  

  
姓名
单 位
性别
办公电话
手  机
是否接站
抵达时间及
航班
离开时间
 
 
 
 
 
 
 
 
 
 
 
 
 
 
 
 
 
 
 
 
 
 
 
 
 
 
 
 
 
 
 
 
 
 
 
 
 
 
 
 


  注:有特殊就餐要求者,请事先向会务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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