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2007年上海世界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11 生效日期: 2004-11-11
发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文号: 国办发[2004]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办好2007年上海世界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以下简称上海特奥会),经国务院同意,成立2007年上海特奥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和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委会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一)主要职责:全面领导2007年上海特奥会工作,协调重大问题,决定重大事项,负责筹集资金、舆论宣传、安全保障等工作。
  (二)组成人员:
  主席:陈良宇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上海市委书记
  执行主席:袁伟民 体育总局局长
  邓朴方 中国残联主席
  韩 正 上海市人民政府市长
  常务副主席:周太彤 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主席:汤小泉 中国残联理事长
  张发强 体育总局副局长
  王智钧 中国特奥会主席
  秘书长:柴俊勇 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贾 勇 中国残联理事、宣传文体部主任
  刘国永 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副司长
  二、执委会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一)主要职责:受组委会委托,在2007年上海特奥会前期筹备阶段,在上海全面负责组织、策划、协调、实施相关工作,研究决定相关问题和事项。
  (二)组成人员:
  主任:周太彤 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柴俊勇 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其他成员以上海市有关部门同志为主担任。
  组委会、执委会的日常工作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承担,不另增加机构和编制。
  今后,组委会、执委会组成人员需要调整时,分别由体育总局、中国残联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审核,报组委会主席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
2004年11月11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8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