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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08-02 生效日期: 1993-08-02
发布部门: 中华全国总工会
发布文号: 工总保字[1993]14号
  近几年来,各级工会组织按照经国务院批准的、由全国总工会和劳动部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企业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通知(工总劳字1989年3号文件)的精神,在党委的领导下,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受到广大职工的欢迎和社会各方面的称赞。目前,全国退管服务组织,省、市一级有十几个,地、市一级有200多个,区、县一级有700多个,企业有19万个。基层以上的退管服务组织,大多由政府领导牵头,工会、劳动、财政等有关方面参加,吸收退休职工的代表组成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工会,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并聘用退休职工中的积极分子开展日常工作。企业的退管服务组织,大多数以工会为主,与企业行政及有关科室密切配合,依靠工会积极分子(包括退休职工在内)开展工作。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了统一领导、政群结合、专群结合、条块结合的服务网络。 
  党的十四大确立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改革开放的加快发展及退休职工人数的不断增加,对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做好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退管服务工作的领导。 
  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目前许多地方建立的政群结合、专群结合、条块结合的退管服务组织,实行单位管理与社会化管理相结合。这一组织形式,机构精干,反映和解决问题比较及时,服务比较周到,符合社会化管理发展趋势,有利于政府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使企业行政集中精力抓好生产经营,提高企业效率,为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全国总工会已商有关部门积极筹建全国退管服务组织,以加强对退管服务工作的指导。已经建立了退管服务组织的地方和单位,工会应继续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指导和依靠广大退休职工把退管服务工作做得更好,并使这项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尚未建立退管服务组织的地方和单位,工会应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以及行政领导提出建设性意见,争取尽快建立起适合地方和单位实际情况的退管服务组织。 
  在建立健全退管服务组织过程中,工会应与劳动、财政、民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对于已确定由劳动部门负责退管服务工作的地方和单位(包括由劳动部门负责退管服务日常工作的),工会一定要积极支持和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工作,共同为退休职工安度晚年、发挥余热做出努力。 
  二、强化服务职能,维护退休职工合法权益,为退休职工办实事。 
  做好退管服务工作,一定要强化服务和监督职能。已经实行了养老金社会统筹的省、市、县,退管服务组织要加强对统筹基金的监督,以保证退休职工的统筹基金专款专用。对于停发、减发退休费,不报销医药费等损害退休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退管服务组织要敢于反映,敢于批评和斗争。对于退休职工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及退休职工的呼声与要求,应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提出建设性意见。 
  要积极创造条件为退休职工开辟活动场所,组织退休职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体活动,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基层退管服务组织要及时了解退休职工的思想动态及生活中的问题,继续开展退休职工返厂日等活动,组织职工互助互济,开展退休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开展“服务一条龙”、“贴心人服务队”、“包保小组”等活动,为退休职工排忧解难。 
  三、解放思想,拓宽思路,积极兴办老年经济实体,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 
  几年来,许多地方退休职工兴办的经济实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发展经济,缓解因物价上涨给退休职工造成的生活困难,发挥了积极作用。实践证明,发展退管经济,有利于保障退休职工的生活,有利于稳定职工队伍,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各地、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组织退休职工拾遗补缺,修旧利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面向市场,参与市场竞争,不断提高经营水平,扩大服务项目,在竞争中求得退管经济的巩固和发展。退休职工兴办的第三产业要遵纪守法,坚持谁举办、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任何部门和社会团体不应硬性规定退管经济实体向非隶属单位交纳管理费。 
  利用退休职工经济实体的收益及多方筹措资金,发展老年福利事业,如“老年人公寓”、“老年人医院”、“老年人服务中心”等。 
  四、通过各种渠道筹集退管活动经费,切实管好、用好活动经费。 
  目前,各地退管活动经费,基本上是根据全国总工会和劳动部1989年联合通知的有关精神,由当地政府确定具体的提取比例和提拨办法。有的由地方财政拨款,有的从养老统筹金中拨付,有的由企业提取,还有的从再工作的退休职工管理费或退休职工经济实体创利中提取,等等。退管活动经费主要应留在基层,用于退休职工开展各种活动,用于聘请退休职工参加管理服务工作的补贴以及退管办公室的日常开支等。市县以上退管服务组织可以用其中的一部分资金建立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开展退休职工大型活动等。 
  退管活动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财经纪律,定期公布有关帐目,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退休职工的监督。 
  退休职工是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他们说话、办事,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工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工会应当充分认识退管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抓好落实,不断提高退管服务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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