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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开展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08 生效日期: 2011-12-08
发布部门: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商贸企业: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转发省安委办和商务部办公厅有关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粤经信发电〔2011〕14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

  目前适逢元旦、春节等传统节日前夕,既是商贸经营活动的旺季,也是各类安全事故的易发时段。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经贸部门职能范围内的相关工作,认真指导商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坚决杜绝商贸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部门协调,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会同安监、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开展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整治商贸领域经营场所的安全隐患,切实落实各项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我委将于12月中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联合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对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进行督导。

  三、落实应急值班制度,加强信息报送

  各行业协会要在引导企业自律经营、规范管理方面下功夫,各商贸企业要落实值班制度,明确工作责任人,遇到险情或事故要及时报告并组织力量进行妥善处理。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和各大型商贸企业要加强信息报送,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的要求开展工作总结材料,并于12月16日前报我委(商贸服务业处)。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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