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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以及“两节”“两会”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12 生效日期: 2011-12-12
发布部门: 贵州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黔建建通[2011]631号
  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我省局部地区将出现凝冻等极端天气,且临近“两节”(元旦和春节)“两会”(省人代会和省政协代表会)。按照12月8日全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扩大会议要求,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以及“两节”“两会”期间我省建筑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工作重点,做好安排部署

  

  为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突出做好冬季凝冻等极端气候以及“两节”“两会”期间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并结合各地、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按照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原则,提前安排、超前部署好今冬明春以及节假日期间、重要会议期间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并围绕以上工作重点,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于2011年12月底前报我厅建筑业管理处。实施方案要求工作重点突出,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措施可行有效。

  

  二、强化安全教育,防范安全隐患

  

  一是,积极推广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危险源公告牌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工地施工作业人员出入口设置公告牌,将每天施工作业中涉及的危险源以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等,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向进入现场进行施工的作业人员进行公示教育,并派专人每天对公告牌内容进行更新,不断提高一线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

  

  二是,加大冬季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建筑施工企业应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集中开展一次冬季施工安全教育活动,并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特别是对新进场人员以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加强对一线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他们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提高自我保护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是,做好春节后复工前的安全检查。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对春节后复工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临边防护、施工用电、起重机械、基坑支护、临时设施等危险性较大及易受雨雪天气影响的部位和薄弱环节,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采取措施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复查合格,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同意后方可复工。

  

  三、加强专项整治,落实企业责任

  

  一是,防止坍塌事故。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工程和各类沟道工程的安全检查,在基坑、沟槽施工以及高大模板混凝土浇筑时,必须严格规范施工,加强安全监测,做好应急预案,严禁梁板柱混凝土同时浇筑,严禁边坡超深开挖等违规操作,防止各类坍塌事故的发生。

  

  二是,防止高坠事故。建筑施工企业应对现场各类脚手架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和加固,脚手架外侧必须按标准进行立体防护,特别是连墙件、扫地杆等必须按规范设置。脚手架斜道、平台、作业层、通行道路上的霜冻、结冰、积雪,应指定专人随时清除,并做好防滑措施。对正在施工的屋面、楼层、阳台、电梯井道口等部位必须做好临边防护。

  

  三是,防止中毒触电事故。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现场生活区和施工区的管理,生活区内严禁使用木柴、炭火取暖,严禁乱拉、乱接用电设施,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区内的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应定点、定人负责管理,并确保足够的安全距离,防止发生烟气中毒以及触电事故。

  

  四是,防止塔机等起重机械事故。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对现场塔机等其中机械的安全检查,特别是对钢丝绳等安全部件应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增加检查和保养次数。对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的,或安全部件存在安全隐患的起重机械,应立即停止使用。

  

  五是,防止施工引起的火灾事故。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责任制,确定现场消防责任人,按规范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切实做好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尤其是高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以及外墙保温材料施工作业消防安全管理。

  

  四、加强值守,做好应急处置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相关单位应针对“两节”“两会”前后天气寒冷干燥、雨雪冰冻灾害多发的气候特点,进一步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建设,及时做好预报、预警、预防工作。严格执行“两节”“两会”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有关负责人要坚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信息畅通,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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