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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我市参保人可自行打印社保参保证明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15 生效日期: 2011-12-15
发布部门: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文号:
  目前,办理市民在办理子女入学、银行按揭、出入境、购房等等时需要提供的社保参保证明。参保人可以按以下步骤,自行打印社保参保证明:

  

  一、注册社保个人网页

  

  我局已经为我市参保人建立了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参保人只需通过互联网进入“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http://e.szsi.gov.cn),点击注册和按指示填写身份信息,所填信息与社保档案信息库比对一致,确认身份后即注册成功,可登陆页面。

  

  二、自行打印社保参保证明

  

  参保人登陆社保服务个人网页后,选择左列的“社保证明”,点击“供他人查阅社保信息(可作参保凭证)”,即可弹出本人的社保参保证明页面(注意是弹出页面,使用时请点击取消屏蔽弹出窗口的功能),并可即时打印。每一份社保参保证明上都带有深圳市社保局印章和专属的授权码,现该授权码有效期延长为两个月。如果选择使用彩色打印机,则显示红色印章。如果使用墨式打印机,则显示为黑色印章。

  

  三、社保参保证明的效力

  

  我市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已认可自行打印的社保参保证明。审核验证部门受理社保参保证明后,可直接通过互联网打开“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信息核验平台”,输入申请人个人的社保电脑号和标识的授权码,即可弹出该参保人的社保参保证明页面检验真伪,方便利民。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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