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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关于申报缴纳基金费有关问题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16 生效日期: 2012-01-01
发布部门: 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基金费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的总体要求,经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研究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徐州市区纳税人应申报缴纳的基金费均实行按月申报办法。各缴费单位在申报税款时一并申报应缴纳的各项基金费。

  

  市区各项基金费包括:社会保险费、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防洪保安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城市垃圾处理费、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绿化费和义务植树统筹费。

  

  申报服务单位:市地方税务局一分局

  

  申报地址与联系电话:

  

  解放北路8号地税局,83759615;

  

  金山桥经济开发区蟠桃山路2号,87793113;

  

  新城区元和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地税窗口,80282708。

  

  特此公告。

  

   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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