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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19 生效日期: 2011-12-19
发布部门: 沈阳市政府
发布文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市文化强市建设,结合沈阳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以高度的文化自觉推动文化改革发展。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进一步指明了文化建设的前进方向。沈阳作为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城市,近年来文化建设取得显著成绩,迈出了建设文化强市的坚实步伐。实践证明,文化日益成为城市综合实力的重要因素、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和人民群众幸福生活的重要源泉,没有文化的繁荣发展,就没有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我们必须以高度的文化自觉,抢抓机遇,凝心聚力,担当使命,改革创新,推动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开创沈阳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新局面,为振兴沈阳老工业基地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有力舆论支持和良好文化条件。

  

  2.进一步明确建设文化强市的目标任务。“十二五”时期沈阳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从文化大市向文化强市跃升,历史文化名城魅力凸显,沈阳城市精神弘扬光大,文艺精品力作不断涌现,群众文化素质整体提高,文化产业成为支柱产业,城市文化实力显著增强,建设国家文化中心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成为全国文明城市。其间,全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更加巩固,优秀文化成果获国家级奖项位居全国副省级城市前列,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并覆盖城乡,文化体制改革继续保持全国先进水平,文化产业年均增长速度超过20%,高素质文化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到2020年,基本建成文化强市。

  

  3.坚持用科学理论指导振兴发展实践。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排头兵”工程,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以学经典、重品行、讲奉献、谋振兴为主题,学好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纵深拓展。围绕“科学发展,全面振兴”新的实践,完善理论传播体系、终身教育体系,强化媒体理论宣传,编写通俗理论读物,普及三级理论宣讲,开展“辽海·沈阳讲坛”、“全民读书月”、“社会科学百日宣传普及”等活动,促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深化振兴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研究,扩大沈阳经济区八城市哲学社会科学交流合作,建立“沈阳社会科学智库”,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4.坚持用共同理想和城市精神凝聚振兴力量。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学习中国近代史特别是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抓好形势政策教育,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加快沈阳全面振兴的信念和信心。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针对干部群众思想实际和社会热点问题,划清是非界限,统一思想认识。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发挥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红色旅游作用,开展群众性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加强国防教育。制定实施《沈阳市公益广告管理办法》,拓展社会宣传阵地。深入挖掘城市人文底蕴,培育和弘扬新时期“沈阳精神”,在全市凝聚起强大精神力量。

  

  5.坚持用公民道德建设引领社会风尚。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全民修身行动”为载体,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着力解决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等突出问题,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深入开展学习雷锋、郭明义、潘作良等活动,进一步健全先进典型选树、宣传、学习机制,继续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暨“感动沈阳人物”评选活动,发挥先进典型和道德模范示范引领作用。落实《沈阳市中小学德育实施纲要》,加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在窗口服务行业开展优质文明诚信服务竞赛,继续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弘扬科学精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培育积极健康的社会心态。
  6.坚持用文明创建成果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围绕“文明沈阳”建设目标任务,编制《沈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规划》,加强创建活动领导体系和工作系统建设,举全市之力,深入推进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人文环境、文化环境、生活环境、社会环境、生态环境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确保沈阳在2014年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广泛开展“迎全运、爱家乡、建沈阳”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全面推进全运知识普及、文明市民培育、社会服务提升等系列文明行动,形成“人人都是东道主,我为全运作贡献”的社会共识和自觉行动,充分展示文明沈阳新形象。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颁布《沈阳市志愿服务条例》,注册志愿者人数达到城市人口总数的8%以上。推进文明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建设。深入开展城乡共建,推广农村道德信贷,大力推进乡风文明建设。

  

  7.推出更多优秀文艺作品。实施文艺精品战略,扶持重大现实题材特别是沈阳本地题材原创作品,抓好“九一八事变”、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沈阳工人铸造第一枚国徽等题材电影以及重点电视剧、舞台剧、广播剧、音乐、长篇小说、动漫等作品创作生产。到2015年,创作生产一批代表沈阳文化形象、达到国家一流水准的文艺精品,力争有3至5部作品获得“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华表奖等国家级奖项。提升沈阳出版社在全国的知名度,推动《芒种》、《诗潮》办成全国名刊,促进沈阳书画院成为国家一流画院。完善重点文艺作品审读和文艺宣传阅评制度,加强文艺作品创作引导,强化文艺评论工作。

  

  8.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壮大主流舆论,提高舆论引导的及时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影响力。围绕全市重大决策、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加强主题宣传。精心培育“沈轩言”评论品牌。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做好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健全应急报道和舆论引导机制,加强对社会热点问题及突发公共事件的舆论引导。办好《舆情聚焦》等舆论监督类节目、栏目。深入开展“三项学习教育”和“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强化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

  

  9.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成立沈阳市互联网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市网信办、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分别主管全市互联网信息内容、互联网行业发展和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的工作格局。在各地区及市直各单位设立互联网信息管理机构。加强网上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将沈阳网改建为市属门户网站,力争用2至3年时间使其成为全国知名新闻网站。全面推进网络协作体建设,建成辐射全国的互联网信息工作联动机制。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办好具有沈阳地域特色的网络文化频道,加强网上正面宣传。

  

  10.加快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把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作为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础工程,有序推进《沈阳市社会事业发展与改革“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重点建设沈阳艺术中心、文化大厦等标志性文化设施。新建、改建中国工业博物馆、新乐遗址博物馆、东北讲武堂博物馆等特色文化设施。增建城市公园露天剧场,提升中山路欧风街、老北市关东民俗街区和西塔、满融朝鲜族区域文化功能。加强公共文化设施体系建设,到2015年,基本建成市级三馆(博物馆、图书馆、群众艺术馆)、区县(市)两馆一院(图书馆、文化馆、数字影院)、乡镇一乡一站(文化站)、社区一室一广场(文化活动室、室外文体广场)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完善市图书馆、沈阳电大文化教育信息网络平台,满足城乡居民随时随地在线文化需求。

  

  11.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工程。把艺术惠民“双百万”工程推向更大范围和更高水准,进一步深化免费艺术培训和常态公益演出活动,继续开展面向浑南新城和沈阳地铁建设者、出租车司机、农民工、城市路桥改造和环卫工人等定向文化惠民活动,到2013年,直接受益群众突破1000万人次。丰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信息内容,扩大视频总量达到1万小时。加大对广播电视村村通投入,实现户户通、时时通。增加农村和城市社区、广场电影放映场次。完善农家书屋管理制度,建设企业书房,实现全市社区书屋全覆盖。办好“新年音乐会”、“优秀剧目演出季”,引进国内外高雅艺术演出,向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高品位文化服务。
  12.大力加强群众文化建设。推进广场文化、农村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和校园文化建设,每年开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2万场以上。搭建群众文化表演舞台,积极承办国家和省级大型群众文化节庆活动,着力办好市民文化艺术节、大学生文化节、市民合唱节、社区文化艺术节,打磨反映沈阳工业史诗的大型情景诗话剧《我们走在大路上》,展示全市人民积极参与城市主流文化创造的丰硕成果,争获更多“群星奖”等国家级群众文化活动奖项。积极发展各类群体的文联组织和群众性文化艺术团体,不断提升“红诗沈阳”、“百万市民看沈阳”、“百万市民看电影”、“欢乐进农家”等基层文化活动吸引力。加大文化资源向农村倾斜力度,依托广电传媒开展农民才艺大赛。创建国家一流群众合唱基地,到2012年,全市建成1000支群众合唱团。加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特色文化基地建设。

  

  13.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完善并严格执行《沈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清前文化、近代文化、工业文化、民族文化为重点,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发挥“一宫两陵”、新乐遗址博物馆、“九一八”历史博物馆、张氏帅府、沈阳金融博物馆、铁西铸造博物馆、工人村生活馆、城市规划展示馆等历史遗存和文化场馆效应,恢复修建故宫方城、二战盟军战俘营、日本战犯审判庭等历史文化遗存。依据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项目名录,重点保护好9项国家级、36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村、文物古迹及古树名木保护体系建设。扶持京剧唐派艺术、评剧“韩花筱”艺术,复演优秀传统剧目。加强档案馆建设和“中华老字号”保护传承。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加强满族文化综合保护与开发,规划建立锡伯族文化生态区,支持法库、康平挖掘辽金文化。积极开展“文化援疆”。

  

  14.优化文化产业结构。落实《沈阳市“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发展出版印刷、演出娱乐、动漫制作、文化旅游等主导产业,大力培育影视传媒、创意设计、广告会展、数字内容等新兴产业,积极推动文化产业与装备制造、体育、信息、物流、建筑等产业融合发展。继续实施重大项目牵动战略,重点抓好棋盘山大型实景演出、故宫方城和北市锡伯族家庙文化广场改造、新视觉立体影视产品、华强方特欢乐世界、沈阳(法库)陶瓷文化产业园、康平卧龙湖文化产业开发、大东汽车文化产业园、北运河历史观光带、北方联合广播电视网络股份公司科研大厦、中南卡通游乐园、沈阳温泉谷、万国酒堡等项目。“十二五”期间,力争再获批1至2个国家级文化产业集聚区(园区),培育10个年产值1亿元以上的文化产业龙头企业。

  

  15.扶持文化企业健康发展。发挥文化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壮大国有和国有控股文化企业,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健康发展。推动沈阳日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杂技演艺集团有限公司等骨干文化企业上市。支持沈阳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沈阳电影有限公司等文化企业跨地区整合资源。引进国内外知名文化企业,加大对国有和民营文化企业扶持力度。发挥沈阳恒信担保公司等机构为文化企业贷款担保、为中小文化企业投融资服务的作用,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16.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实施文化产业科技带动战略,推动传统文化产业升级。加快推进数字内容产业,重视开发网络游戏、数字音乐、网络书刊、数字电视剧等新兴业态。引导文化创意应用于工业设计研发,增加装备制造业产品附加值。支持沈阳四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国家级“文化艺术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推动4d产业自主发展。推进新闻出版行业数字化改造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健全动漫基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高动漫产业研发、制作能力。

  

  17.扩大文化消费。发挥沈阳交通便利、人口密集等优势,引导文化企业投资兴建更多文化消费场所,提高娱乐休闲文化消费水平。依托生态资源、名胜古迹、民风民俗等特色,打造地域文化旅游线路,积极开发拓展“采摘节”、“冰雪节”、“温泉城”等大众文化消费市场。支持市属专业院团扩大优惠群众的低票价演出市场,发掘文化消费潜力。适应传媒信息技术发展趋势,推动沈阳网开展电子商务、移动支付、网络电视、在线游戏等服务,促进网络文化消费。培育县城及农村文化消费市场,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文化消费占消费支出的比重。
  18.深化国有文化单位改革。深化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推动已转制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认真解决演艺、出版、电影行业“事转企”过程中遗留的困难和问题。支持沈阳杂技演艺集团面向国内外吸纳战略投资者,进行股份制改造。加强沈阳京剧院、沈阳评剧院重点院团建设,推动其整合省内京、评剧演出资源。推进辽沈广电资源战略合作,积极扶持沈阳日报报业集团、沈阳广播电视台加速发展,实施非时政类报刊社转企改制。继续执行文化体制改革配套政策,转企国有文化单位可实行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对其扶持政策执行期限延至2018年。全面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强化服务功能,规范绩效考核,增强发展活力。

  

  19.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加快培育产权、版权、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推进辽宁·沈阳文化知识产权交易所股份制改造,将其打造成全国重点、东北唯一的文化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为文化企业提供债权融资、股权交易、并购重组等市场化服务。大力发展图书报刊、电子音像、文化用品、古玩艺术等产品市场,打造辐射东北的区域文化产品交易集散中心。继续办好东北文博会、东北印展会、世界多媒体与互联网峰会、中国沈阳民间艺术博览会、动漫电玩博览会、陶博会等展会,到2015年,再争办1至2个国际性大型文化产业展会或论坛。创新文化业态经营方式和交易手段,建立文化创意产业无形资产评价机制,促进文化与资本对接。

  

  20.创新文化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加快政府文化管理职能转变,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建立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执行文化资本、文化企业、文化产品市场准入和退出政策,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提高管理效能。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完善文化市场管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的文化市场秩序。成立沈阳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全市文化产业工作。支持棋盘山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区等重点文化产业集聚区体制机制创新,实行先行先试。

  

  21.完善政策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把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加大对重点文艺作品生产、重大文化产业项目、重要文化惠民工程和优秀文化人才培养引进的投入。加大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对文化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对文化内容创意生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实行税收优惠。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引导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扶持民营博物馆事业发展。

  

  22.加强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实施沈阳文化“走出去”战略,支持沈阳杂技团与国际知名演艺集团签约、赴国外巡演,鼓励我市文化单位同国外文化机构进行项目合作,支持评剧《我那呼兰河》、京剧《将军道》、传奇歌舞剧《遥远的察布查尔》等优秀剧目进行省内外交流演出,支持文博单位和我市文艺名家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推进东北四个副省级城市及沈阳经济区八城市文化资源共享。积极培育沈阳外向型文化企业和中介机构,争取更多文化企业和文化产品进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目录。增加文化对外宣传项目,在我市招商引资、产品出口的重点国家和地区,举办“沈阳文化周”、“沈阳电视周”等文化交流品牌活动。加强沈阳与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搭建沈阳与国外(海外)新闻媒体交流合作平台,形成以媒体互访、栏目互动、节目交流、对话研讨等为主要内容的媒体战略合作机制,扩大沈阳文化的国际影响。

  

  23.加强城市形象对外宣传。拓宽对外宣传渠道,积极组织国内外主要媒体宣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实施外宣精品工程,征集并确定城市形象宣传语,制作系列特色外宣品,推广城市宣传片。健全和完善党委、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新闻发布阵地和队伍建设,及时发布重要信息,妥善回应外部关切问题。开辟多种城市形象宣传渠道,开展经常性城市形象宣传,提高沈阳知名度、美誉度。
  24.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沈阳市文化人才发展规划》,把培养和引进文化人才纳入《沈阳市2010-2020年人才发展规划》。实施“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沈阳文化名人推介工程和文化新秀扶植工程。优化文化人才结构,不拘一格引进高层次文化人才,造就一批沈阳本土、业界公认的文化名家大师和领军人物。通过组织进修、考察、专场演出和作品展览等方式,加快培养高素质优秀文化人才。按照德才兼备要求,充实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干部队伍。增加区县(市)宣传文化部门编制,每个乡镇、街道配齐配好宣传委员、文化干事和乡镇综合文化站专职人员。设立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岗位,对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报考文化部门公务员、相关专业研究生实行定向招录。大力培养社区、行政村专兼职文化工作者,鼓励专业文化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基层文化建设,发展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建立文化人才分级分类培训制度,普遍轮训基层文化干部。切实保障乡镇、社区文化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

  

  25.完善文化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和社会知名度、业内美誉度、群众满意度为导向的文化人才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定期组织沈阳市文化艺术“红玫瑰”奖、新闻出版“刘黑枷新闻奖”评选,设立“沈阳文化发展突出贡献奖”,开展“沈阳市优秀基层文化工作者”评选活动。建立沈阳市文化人才信息库和文艺专家库。在评定职称、参与培训、申报项目、表彰奖励等方面,对非公有制文化单位人员给予同等对待,为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施展才干创造良好制度环境。

  

  26.加强和改进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全市各级党政组织要切实担负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政治责任,把文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文化改革发展成效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各级党校要把文化建设内容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加强宣传文化战线党组织建设,选好配强各级领导班子。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进一步形成文化建设合力。支持人大、政协履行职能,调动各部门积极性,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发挥作用,共同推进文化改革发展。推动文联、社科联等文化领域人民团体履行好联络协调服务职能。发挥宗教组织和人士在促进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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