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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文化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加强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21 生效日期: 2011-12-21
发布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文化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闽教高[2011]11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文化局、财政局、经济贸易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我省创意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302 号)要求,推动高等学校大力加强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培训,为建设宏大文化人才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有力人才支撑,现就加强我省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升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培训水平。根据加快文化强省建设,提高文化软实力需要,坚持提升办学层次、适度扩大规模的原则,大力发展文化创意类研究生教育,加强本科教育,适度扩大高职教育,争取到2015年,培养博士研究生300人,硕士研究生3000人以上,本科生1.5万人以上,高职高专学生2.5万人以上。每年开展职业技术培训1000名,五年间完成培训5000名。争取到2015年,基本建成与我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需要相适应,学科专业门类比较齐全、结构合理的文化创意类人才培养培训体系。

  

  二、重点建设好一批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服务的学科专业。根据我省重点发展创意设计、数字服务创意、文化创意、时尚设计及咨询服务创意等四大创意产业的需要,支持省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增设我省目前空白的设计学、软件工程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鼓励新设一批新闻传播学、软件工程、设计学、美术学、音乐与舞蹈学等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支持一般本科院校重点建设好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景观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网络与新媒体、软件工程、动画、表演、艺术与科技等一批本科特色专业。鼓励支持高职高专院校办好动漫设计与制作、产品造型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影视动画等一批高职精品专业,提升文化创意人才培养培训水平。

  

  三、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根据培养文化产业创新人才需要,组织高等学校开展“产学研用联合培养应用型人才改革试点”,探索建立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文化创意产业人才的新机制,推动校企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标准,共同设计培养目标,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开展专业、课程、“双师型”教师队伍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努力建设好一批文化创意类省级精品课程、精品教材和教学创新团队,争取有若干个项目进入国家级建设行列。

  

  四、建设一批高水平的文化创意人才培养培训创新基地。适应我省建设十大创意产业园区(基地)需要,支持高等学校与产业园区开展合作办学,建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直接为“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国家影视动漫实验园”等国家级、省级和设区市的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培养文化创意研发设计、产品生产、推广销售等高素质创新型人才。鼓励高等学校面向创意重点企业开展培训工作,为创意企业高级管理和营销人员开展创意产业前沿知识、国内外创意经济发展动态、现代企业管理和营销技巧等课程培训,增强企业创意人才综合素质。

  

  五、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省教育厅将在组织实施“百名领军人才资助计划”中,支持高等学校在文化创意学科领域重点吸引、培养若干名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领军人才,努力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在实施“千名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中,重点培养、支持一批学术基础扎实、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文化创意类优秀学科(专业)带头人;在实施“百名领导干部能力提升计划”中,培养、造就一批具有战略思维和国际视野、管理水平高、综合素质强的文化创意高级管理人才。同时,争取将重点培养和引进文化创意学科方向的学术大师、学科领军人才和急需学科带头人纳入福建省的每年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计划、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和闽江学者计划。

  

  六、推进闽台文化创意人才培养培训的交流与合作。根据深化闽台创意产业合作需要,支持闽台高校重点在时尚设计、工业设计、影视制作、音乐制作、视觉艺术等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开展合作办学,共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联合开展专业、课程、教材等教学资源库建设新模式,大力推进两岸高等学校的学生互换、教师互聘、学分互认,提升两岸文化创意人才培养培训的交流与合作水平。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文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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