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确定全员人口信息采集机制创新试点单位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27 生效日期: 2011-12-27
发布部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含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人口办发规[201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

  

  根据《开展全员人口信息采集机制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人口办发规[2011]40号)要求,经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申报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审定,确定2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54个地区作为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

  

  请各试点单位按照试点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本地试点方案,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做好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切实加强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加快完善全员人口信息采集与应用机制,为创新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请各地将试点过程中的问题、进展及建议及时报国家人口计生委。

  

  联 系 人: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与信息司 王瑾玲 孙晓敏

  

  联系电话: (010)62030586

  

  (010)62030767

  

  附件:试点单位名单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试点单位名单(按区划排名)

  


  北京市:西城区

  

  天津市:宝坻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

  

  山西省:阳泉市矿区 介休市 娄烦县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

  

  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

  

  吉林省:农安县

  

  黑龙江省:五常市 林口县

  

  江苏省:无锡市 常州市 苏州市

  

  浙江省:湖州市

  

  安徽省:(全省)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

  

  江西省:东升乡 安福县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

  

  河南省:虞城县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 宜昌市

  

  湖南省:湘潭市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鹤山市 阳东县 佛冈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江南区 武宣县 田阳县

  

  海南省:三亚市 万宁市

  

  重庆市:北碚区 黔江区 綦江县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 内江市资中县 自贡市荣县

  

  贵州省:凤冈县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

  

  陕西省:宝鸡市 大荔县

  

  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

  

  青海省:湟源县 互助县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 固原市原州区 青铜峡市

  

  石嘴山市惠农区 灵武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148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3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