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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保障市场供应稳定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27 生效日期: 2011-12-27
发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1]17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保障市场供应稳定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保障市场供应稳定的意见

  


  近年来,我市基本形成了以批发市场为龙头、以农贸市场为基础、以综合超市生鲜销售专区为补充的农产品流通体系,为保障市场供应稳定,满足城乡居民生活消费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城乡居民对农产品消费需求的日益提高,现有农产品流通体系已不能满足形势变化的新要求,与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也不相适应,为进一步突出农产品市场的民生性和公益性特征,优化市场网点布局,改善经营方式,提升农产品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精神,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要求,按照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民生为先的战略方针,以国家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城市为契机,以载体建设为抓手,以信息化为支撑,加强农产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创新流通模式,建立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宏观调控有力,流通秩序井然,满足城乡居民基本生活需要和多元化消费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民生为先,突出公益”原则,以便民惠民为目标,促进农产品市场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生活;推动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提高农产品流通的组织化程度,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的生活需求。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和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农产品流通领域,加快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提升农产品流通的现代化水平。

  

  坚持“属地管理,以区(县)为主”原则,各区县人民政府是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责任单位,负责本区域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和管理;市商务、发改、财政、规划、住建、国土、物价、国税、地税、国资、工商、城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合力推进。

  

  三、总体目标

  

  从2012年起,利用3年左右时间,新增农产品物流配送及交易设施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配套新建农贸市场20个,升级改造农贸市场40个;建设“e鲜美”城市生鲜农产品直营连锁店和销售专区100个,连锁网点基本覆盖中心城区;推动农贸市场产权收购、回购回租、投资入股,逐步提高公益性农贸市场比重;推进农超、农批等多种产销直接对接模式,减少流通环节,畅通农产品“最后一公里”运销渠道。经过3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培育发展一批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农产品产销对接体系,优化完善农产品零售网点布局,基本建成以农产品产地为基地,以物流配送中心为主导,以农贸市场为支撑,以超市生鲜农产品销售专区、社区直营连锁店和网上交易等新型业态为重要补充的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着力提高农产品流通的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切实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稳定。

  

  四、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农产品零售网络布局

  

  根据区域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优化完善主城区农贸市场网点布局,加强新城区、新建小区、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农贸市场配套建设,发展社区农产品直营、直销连锁店,扩大大型综合超市生鲜农产品销售专区经营面积。

  

  江南八区和郊区县城区:原则按照辐射半径500米、服务人口2.5万人标准,建设一个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农贸市场,并纳入居住社区、新建小区规划范围。

  

  郊区县镇街和社区(行政村):人口规模2万人以上的镇街,建设一个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农贸市场;人口规模1000-5000人的社区(行政村),建设一个建筑面积200-5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
  社区直营、直销连锁网点:在全市城区的居住区或农贸市场、大型综合超市内进行规划布局和设置。

  

  扩大超市农产品销售专区经营面积。现有超市的生鲜农产品销售专区经营面积占总经营面积比重达到20%以上,新建超市的生鲜农产品销售专区经营面积占总经营面积比重达到30%以上。

  

  (二)加快推进农产品物流配送设施建设

  

  以现代物流和信息化为重点,加快建立完善三级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体系。重点加强南京农副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加工配送和交易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物流配送、交易等综合服务功能,着力将其打造成为服务城区、辐射周边、面向全国的一级农副产品物流配送中心。主要建设南京农副产品物流配送中心蔬菜交易市场精品蔬菜综合物流区;建设果品交易市场3200吨周转保鲜冷库及标准分拣加工用房;建设综合物流配送、仓储加工、生活设施以及商务办公等二期项目;建立完善包括电子交易平台、检测检验平台、电子结算平台和信息发布平台的电子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南京农副产品物流配送中心的现代化建设管理水平。

  

  适时培育建设面向江北区域市场的二级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加强高淳水产品物流配送基础设施建设,扩建交易用房等项目,带动本地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推动溧水农副产品三级物流配送中心提升农副产品交易、展示、储存、加工配送和信息服务等综合功能,扩大粮油及糕制品、梅制品、鱼制品、肉制品等地产深加工土特产品交易,打造区域的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和地方土特产品销售基地。

  

  (三)积极创新新型流通方式

  

  推动规模企业连锁经营。以南京众彩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为载体,发展“e鲜美”城市生鲜农产品直营连锁店和销售专区100个,打造农产品信息与电子商务平台,积极推行网上交易,降低流通成本。培育发展农贸市场品牌,建设连锁化农贸市场20个。

  

  发展农产品平价直销店。采取社区农产品平价直销店、超市农产品平价直销区、农贸市场平价直销区等形式,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设立的农产品平价直销店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大型超市内设立的农产品平价直销区经营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超市便利店内设立的农产品平价直销区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农贸市场内设立的农产品平价直销区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以农产品集贸市场形式设立的“平价市场”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建设农产品平价直销店(区)。到2013年,基本形成覆盖全市城区的平价直销店(区)网络,建立完善平价直销店(区)准入、扶持、运营和管理体系。

  

  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推进农产品“超市+基地”的农超对接模式,提高超市的农产品直采比重。大型连锁超市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稳定产销对接关系的数量由50个增加到80个。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上连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下接农贸市场、超市以及农产品消费大户的农批对接、批零直供直配模式,发挥批发市场在农产品流通中的主导性作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立稳定产销对接关系的数量由100个增加到200个,与机关院校、大中型企业、宾馆饭店等消费大户建立稳定直供直配关系的数量由250个增加到500个。针对部分有需要的社区居民,适时推进蔬菜直销车进社区的试点工作。

  

  (四)逐步提高公益性农贸市场比重

  

  积极采取投资入股、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改造和新建一批公益性农贸市场,增强政府对农产品市场的调控能力。对新建的农贸市场,由所在区县政府通过全资投入或控股方式控制产权;对现有产权或经营管理权归街道、村级所有的农贸市场,由所在区县政府确定相关部门实行集中管理;对非公有产权的农贸市场应有条件地逐步由区县政府出资回购回租或投资入股,逐步提高公益性农贸市场比重。新开发的小区必须按照规范配建农贸市场或农产品超市,并以低租金提供使用。

  

  对区县政府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的农贸市场,可委托农产品专业公司统一规范经营。

  

  (五)继续开展农贸市场升级改造

  

  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方式,以逐步减少大棚式建筑结构农贸市场、加强信息化建设为升级改造重点,继续推进农贸市场提档升级,改善市场设施条件和经营环境,提高农贸市场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管理水平。江南八区每年重点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不少于2个,其他区县可酌情确定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数量。
  (六)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

  

  按照商务部“统一采集指标、统一编码规则、统一传输格式、统一接口规范、统一追溯流程”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2011年,完成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平台以及肉类蔬菜批发市场、肉类配送中心、供应城区肉品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和江南八区农贸市场等节点子系统建设;2012年拓展到主要蔬菜加工配送中心、郊区县生猪屠宰场和城镇农贸市场、超市生鲜门店及主要机关院校、大中型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2013年完善提高,基本建设形成全市“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肉类蔬菜质量安全监管系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商务、发改、住建、财政、规划、国土、物价、国税、地税、国资、工商、城管、卫生、农业、环保、公安、法制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制定全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规划、建设目标以及实施办法等工作,统筹、协调建设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重要事项。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落实专人负责相关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规划布局;负责下达年度建设项目计划;指导、协调和推进项目建设和产销对接等工作;牵头组织建设项目验收和任务落实。

  

  市发改委负责农产品市场建设项目的立项核准、备案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各类扶持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监督使用,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做好农产品市场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及审批工作。

  

  市住建委负责农产品市场建设项目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市场建设国有土地上的征收管理和房屋权属登记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农产品市场建设用地供地和监督管理;负责落实农产品市场建设用地的登记发证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牵头农产品平价直销店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督管理和摊位费备案管理;负责农产品市场价格动态跟踪、监测和发布。

  

  市国资委负责农贸市场产权改革和集中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市工商局负责农产品市场主体资格登记,依法对市场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市城管局负责农产品市场环境卫生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其他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各区县政府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化建设和管理原则,确保本地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扶持力度。市政府每年从相关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和经营管理等工作,各区县政府要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同时,积极争取并落实国家相关扶持政策,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平抑市场价格提供资金保障。(具体资金使用办法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各区县要积极研究探索农贸市场投资入股、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工作,推进农贸市场产权制度转变。市政府对区县农贸市场投资入股、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工作予以奖励。

  

  (三)完善配套政策。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公益性。税务部门对农业生产者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连锁直营店和平价直销店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交通运输部门对农产品运输车辆实行“绿色通道”政策,免费办理农产品车辆准运证,免收过路、过桥通行费。物价部门对农产品市场的进场费、摊位费等收费实行备严格管理,规范收费项目,实行收费公示,降低收费标准。对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农产品市场,按法定程序将有关收费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并依据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收费标准。公安交管部门对农产品运输车辆进城免费发放禁区通行证,对车辆提供畅通便捷有序的通行和停靠条件,在遇到突发自然灾害的特殊情况下,对所有进入市场和主城区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实行见货放行。市相关部门对新建的农贸市场项目免收市权范围内各项规费;对农贸市场、农产品直营、直销店等用水、用电实行民用收费价格。
  (四)加强用地管理。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优先保障土地供应,不得改作他用。新增居住用地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农贸市场用地的,在土地出让文件中,明确约定配建的农贸市场由用地单位负责建设,并接受所在区县政府统一管理。对开发单位将已建成的农贸市场移交所在区县政府,在办理房产过户后,可直接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参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关于加强南京市幼儿园用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19号)的有关规定,对新建或扩建的农贸市场项目,应按划拨方式供地;对新增居住用地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用地,以及开发单位将已建成的农贸市场移交给所在区县政府的,土地应按划拨方式管理。

  

  对擅自改变农贸市场用途的,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五)规范工作程序。新建住宅小区或城市改造中按规划等要求配建的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应当与主体一期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规划部门在进行规划审批时,应当书面征求商务部门意见。商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住建、消防、工商、城管等部门对项目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六)建立考评机制。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每年度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计划,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同时,将建设计划分解落实到各区县政府,作为考核区县经济社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及时跟踪推进、定期考评,确保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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