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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28 生效日期: 2011-12-28
发布部门: 海南省政府
发布文号: 琼府办[2011]23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2年元旦、春节将至,各级人大、政协“两会”也将陆续召开。为做好当前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广大人民群众欢度节日及“两会”顺利召开提供一个安全祥和的社会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市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措施,切实增强做好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要结合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强化市县属地管理、部门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省安委会要抓好2011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市县要进一步落实政府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各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抓安全,层层落实责任,突出预防为主,全面加强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强化工作措施,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安全监管

  

  元旦、春节期间是交通运输的高峰期,大型文化、旅游、娱乐、商贸等活动增多,烟花爆竹供求旺盛,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突出重点,切实抓好交通运输、烟花爆竹、旅游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

  

  (一)要抓好交通运输安全监管。交通、公安、民航、铁路、海事等部门要针对冬春季节天气变化和节假日期间人流集中的特点,制订科学周密的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应急保障及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各类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加强恶劣天气的预警预报,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确保交通运输安全和畅通。各市县及公安、交通、旅游、质监等部门要吸取“11·2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按照全省道路客运和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座谈会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深入开展“三超一疲劳”专项治理,严厉查处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海口、文昌、澄迈、临高等市县及交通、海事等部门,要落实水上运输船舶安全措施,加强对琼州海峡等重点水域和渡口安全巡查,坚决打击船舶非法载客行为。民航、铁路部门要开展专项安全检查,进一步落实节日前后安全保障责任和措施,提高安全运输能力。

  

  (二)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节日前后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也是防范事故的重点时期。各市县要组织对烟花爆竹无证生产经营等行为进行专项排查清理,并把排查清理情况和违法企业名单上报省安委办,省安委办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抽查督办。安监、公安、交通、质监等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协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要加强对生产和批发经营企业现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运输、违规销售等行为。公安机关对非法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核发运输许可证,安监部门要打击取缔非法销售网点,严防此类事故发生。

  

  (三)要加强旅游安全监管。每年冬春时段尤其是元旦、春节期间,是海南旅游的高峰期,人、车流量大。各市县、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省假日旅游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制定旅游安全检查方案,组织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旅游、质监、公安、交通、海事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的检测检查,杜绝车辆“带病运营”;强化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防止人员“疲劳上路”;要认真组织对游船、轮渡、缆车、索道、空中拖力伞等游览工具,以及带有危险性的攀岩、蹦极、探险、漂流、射击等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游客设备的安全检查,加强日常抽查、维护和管理,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要立即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运营使用。

  

  (四)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各市县及公安、消防、文体、商务、教育、卫生、旅游等有关部门要在节前组织对宾馆、酒店、商场、市场、影剧院、网吧、码头、机场、学校、医院、公园、旅游景点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高层建筑、大型建筑、地下建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清剿火患”战役专项行动,督促各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制,排查治理火患,完善消防安全设施,立即整治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场所。要加强节日期间各类大型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的安全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批把关,落实保障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坚决杜绝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同时,水务、工信、电力、建设等部门要加强供水、供电、供气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节前对各个生产坏节和生产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彻底的安全检修、检测,全面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正常运行。

  

  三、加大打击力度,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各市县、各部门和单位要针对我省一季度和四季度事故多发频发的安全生产特点和规律,在节前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旅游、消防、特种设备、渔业生产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要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各市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针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要立即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并指定专人实行跟踪落实;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业整改。

  

  (二)要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各市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年内开展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强化安全执法监察手段和措施,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在建项目工程违章作业、非法用工,严厉制止企业节前赶进度、抢工期而忽视安全生产的行为;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环节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液氯、液氨、石油、天然气、剧毒溶剂等重点化学品安全管理,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严厉查处非煤矿山企业非法盗采、越层越界开采、违规作业、违规排放尾矿等行为,督促矿山企业落实防控措施;严厉查处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使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特种设备的行为,防范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自动扶梯、气瓶等特种设备发生事故。

  

  (三)要认真做好企业停产复产安全管理。要加强对节日期间停产和节后复产企业的安全管理,严把高危行业企业节后复产验收关。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停产停工期间,要安排专人值守,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节日期间停产检修和节后复产时,要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保障技术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

  

  四、加强应急值守,认真落实应急值守制度

  

  各市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应急值守工作,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对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做到及时妥善处置。要严格执行事故专报制度,认真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坚决防止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行为。

  

  请各市县安委办于2012年1月4日、1月29日上午和省“两会”结束当天,分别将本市县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简要情况(主要是事故起数、伤亡人数汇总数据)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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