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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29 生效日期: 2011-12-29
发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布文号: 粤府办[2011]9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广东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

  


   目录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一五”时期广东水利发展成效显著

  

  (二)“十二五”时期广东水利发展形势

  

  1.广东水利跨越式发展面临的挑战

  

  2.广东水利发展进入重要战略机遇期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规划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

  

  1.突出加强农田水利建设

  

  2.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3.开展农村重点易涝区整治

  

  4.加强农村水电与电气化建

  

  5.推进水库移民安居工程建设

  

  (二)加强防洪体系建设

  

  1.完善主要江河防洪体系

  

  2.加强中小河流治理

  

  3.加快推进“千里海堤加固达标工程”

  

  4.继续实施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5.强化山洪灾害防治

  

  6.强化非工程措施建

  

  (三)优化水资源配

  

  1.加快建设水利枢纽及河库水系连通工程

  

  2.加快建设调引提蓄水工程

  

  3.加快推进应急备用水源及非常规水源建设

  

  (四)加强水资源保护与节约

  

  1.加强重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2.加强水库水资源保护

  

  3.加大地下水保护力度

  

  4.加强重点河道(涌)整治

  

  5.加强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

  

  6.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1.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2.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

  

  3.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

  

  (六)深化水利体制机制改革

  

  1.深化水管体制改革

  

  2.加强水利法制建设

  

  3.大力提升水利行业能力

  

  4.提高水利应急管理能力

  

  5.强化水行政执法能力

  

  6.推动水文化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大资金投入

  

  (三)科学制订规划

  

  (四)加强队伍建设

  

  (五)强化监督检查

  

  (六)重视环境保护

  

  附件:广东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项目表

  

  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事关农业农村发展,事关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根据中央水利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省水利工作会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以及《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一五”时期广东水利发展成效显著。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工作,带领全省人民积极开展治水实践,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推进水利建设,主要江河防灾减灾体系基本形成,防洪减灾能力明显提高,供水保障体系日益完善,农村水利基础建设不断加强,水资源配置和保护成效显著,水利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保障能力实现质的飞跃。五年来,我省坚持以大投入、大建设促进水利事业大发展、大变化,全省累计投入水利建设资金885亿元,是“十五”时期的1.6倍,创出历史新高。1040万农村居民和18万农村学校师生喝上了安全水、放心水,80万水库移民住上了新房,293宗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基本完成,5100多公里江海堤围加固达标,4600多座病险水库实现脱险,750多座水电站消除了安全隐患。全省年供用水量达到469亿立方米,主要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有效保障了城乡主要地区及香港澳门地区的供水安全。圆满完成了亚运会、亚残运会的水资源保障任务。先后成功抗御碧利斯、黑格比、凡亚比等特大台风暴雨洪涝灾害,成功应对粤西、粤东部分地区较严重干旱威胁。圆满完成710个国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十一五”规划任务全面完成,目标如期实现。
  (二)“十二五”时期广东水利发展形势。

  

  “十一五”时期广东水利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中央的要求和全省人民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仍然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2011年以来,中发〔2011〕1号、粤发〔2011〕9号文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省水利工作会议对今后一个时期水利改革发展做出了一系列新的重大部署,为我省水利加快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政治保障、政策资金支持、良好的发展氛围和历史性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对我省水利发展改革各项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1、广东水利跨越式发展面临的挑战。“十二五”时期,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的基本水情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引起的水资源与水环境问题,仍然是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制约因素。现阶段,我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依然薄弱,水利建设和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比较突出,集中体现在:水利保障能力不强,水质性缺水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城乡供水保障能力有待加强;部分农村水利基础设施薄弱,水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未得到有效遏制;城乡和区域间水利发展还不平衡。解决这些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结构性问题,是实现我省水利科学发展面临的新挑战。

  

  2、广东水利发展进入重要战略机遇期。“十二五”时期是加快广东水利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深化广东水利改革的攻坚期,是扭转我省水旱风灾害防御能力不强、人均水资源缺乏、水质性缺水严重、水资源与生产力布局不匹配等突出问题的关键期。全省水利工作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推动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正确处理好发展与惠民、当前与长远、流域与区域、开发与保护、调水与节水的关系,坚持“补齐短板、加大投入、严格制度、完善体制”的方针,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全面推进民生水利建设,加快实施“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千里海堤加固达标工程”、“千宗治洪治涝保安工程”、“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以及“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等5项民生水利工程,深化水利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提升水利建设水平、城乡防灾减灾能力、水资源管理能力以及水生态治理与水环境保护效果,推动水利事业良性发展,率先实现广东水利跨越式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落实“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这一核心任务,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线,把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大力发展民生水利,切实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着力提高水资源和水安全保障能力,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构建水利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实现由水利大省向水利强省的跨越。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人水和谐。顺应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科学确定水利发展目标,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水资源。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保障、改善和服务民生,推动民生水利新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平衡发展。促进流域与区域的平衡发展,实行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合理开发。加强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充分体现规划的指导性、前瞻性、宏观性和可操作性。

  

  --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推进水利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将广东作为水利科学发展的先行先试区,构建法制完备、体制健全、机制合理的水管理体系。

  

  --坚持合理配置,节约保护。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加强需水科学配置和管理,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转变用水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公共财政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主导作用,探索多渠道筹集水利建设资金,稳定省、市、县分级负责和投入的格局。
  (三)规划目标。

  

  到2015年,全省防洪(潮)标准地级以上城市基本达到100年一遇,县级城市基本达到50年一遇,中心镇达到20年一遇。县级以上城市、珠三角中心镇和农村重点易涝区除涝能力基本达标。解决915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1354宗、病险水闸除险加固166宗、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603宗,新增小水电装机容量30万千瓦。全省年用水总量控制在48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64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45立方米以下,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主要江河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0%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5%以上。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到3000平方公里,水土保持修复面积增加1500平方公里,水利信息化指数达到60%以上。基本建成与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利发展体系,珠江三角洲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广州、深圳市率先实现水利现代化。实现水务一体化管理,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1、突出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按照保障粮食安全和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强省的要求,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抓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现代化标准农田建设,加强灌区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和田间工程配套。完成韩江粤东灌区、粤西雷州青年运河灌区、高州水库灌区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任务。推进100宗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其中5-30万亩的重点中型灌区50宗,1-5万亩的一般中型灌区50宗。开展500宗万亩以下重点小型灌区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通过灌区改造,使灌溉保证率达到9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得到提高。建成一批农田水利示范镇,基本完成小山塘、小灌区、小水陂、小泵站、小堤防等小型水利设施薄弱环节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灌排体系。

  

  2、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十一五”时期工作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91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其中2011-2013年解决原规划剩余的60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建设工程约1200宗;2014-2015年解决新增150万农村居民以及160万农村学校师生饮水不安全问题。同时,在全省15个地级以上市所辖93个县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采取扩网、改造、联通、整合和新建等措施,实现行政村村村通自来水覆盖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目标。合理设置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障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着力提高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

  

  3、开展农村重点易涝区整治。对农村重点易涝区的排涝泵站、水闸、主干排水渠和截洪渠进行疏浚整治,使各涝区排涝能力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排涝标准。工程建设任务主要包括新(重)建、改造排灌泵站2226宗,总装机43万千瓦;新(重)建、改造排水闸506宗,总净宽4140米;整治、疏浚、加固主干排水渠3100公里、截洪渠310公里。

  

  4、加强农村水电与电气化建设。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重点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小水电代燃料建设和农村水电增效减排建设,其中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10个县,小水电代燃料项目15宗,小水电增效减排项目1653宗。不断提高现有小水电效能,减少碳排放总量,保证小水电安全运行。

  

  5、推进水库移民安居工程建设。加快编制全省水库移民专项规划。进一步推进全省水库移民住房改造步伐,确保在2015年完成10万户45万水库移民的住房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把水库移民安置及其扶贫工作纳入全省扶贫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二)加强防洪体系建设。

  

  1、完善主要江河防洪体系。完成6条大江大河主要支流及5条独流入海河流重点河段的治理。全面完成乐昌峡、湾头水利枢纽与堤防工程。推进珠江河口整治清障试点工程。加快建设北江潖江蓄滞洪区。积极参与和配合水利部推进大藤峡水利枢纽建设。推进高陂韩江水利枢纽以及汕头韩江新津河、外砂河河口治理等工程。对梅州大堤、汕头大围、隆都围江堤、潼湖联围、永良围、榕江大围、登岗围、龙江堤防、练江堤防、漠阳江捷东堤、鉴江大堤、袂花江堤等堤防进行达标加固。

  

  2、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对全省220条中小河流重点河段进行治理,其中在2012年年底前完成列入水利部“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的60条中小河流治理;2012-2015年完成剩余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的160条中小河流重点河段的治理。
  3、加快推进“千里海堤加固达标工程”。以提升城市、工业区和第二、三产业聚集区海堤防潮(洪)能力为重点,对全省116宗万亩以上海堤进行达标加固,堤围总长约1500公里,保护人口588万人,捍卫耕地354万亩。其中5万亩以上重点海堤24宗,堤围长400公里;1-5万亩海堤92宗,堤围长1100公里。

  

  4、继续实施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对全省剩余的30宗大中型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其中大型水库包括茂名高州水库、湛江鹤地水库、韶关小坑水库等3宗,中型水库27宗。推进117宗小(1)型病险水库和1207宗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对166宗大中型病险水闸实施水闸结构、地基基础、闸门、启闭设备等除险加固,其中纳入水利部专项规划的大型病险水闸28座,中型病险水闸138座。

  

  5、强化山洪灾害防治。山洪灾害防治工程措施主要包括山洪沟治理、山坡水土保持、滑坡泥石流治理及建设防灾撤离设施等。“十二五”期间重点针对韶关、清远、梅州、河源、肇庆、云浮市以及其他山洪灾害频繁、受灾严重地区的200条山洪沟进行整治。

  

  6、强化非工程措施建设。建设重点三防对象智能监控互联网信息系统、洪水风险及灾害影响分析评估系统和1086宗重点中小型水库防汛通信预警系统、5138座小型水库动态监管系统,设置覆盖全省县级以上防汛部门的防汛应急移动视频采集系统,建立三维gis平台。完成列入国家专项规划的69个山洪灾害防治县非工程措施建设,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建立水雨情监测和预警系统,建立和完善群策群防的组织和责任体系等。

  

  (三)优化水资源配置。

  

  1、加快建设水利枢纽及河库水系连通工程。推进西江大湾水利枢纽、北江横岗水利枢纽和高陂韩江水利枢纽工程建设,优化西江、北江、韩江的水资源配置,提高流域内的供水质量,改善水环境和航运条件。继续推进鉴江供水枢纽工程,提高湛江钢铁基地及湛江市的供水保障能力。建设梅州市梅南水利枢纽工程,将叶田水库、梅南水库、蓝溪水库和大密水库建设成河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湛江市徐闻县中型水库联合调度工程,以渠道连通合溪水库、三阳桥水库、大水桥水库、鲤鱼潭水库、北松水库。继续推进东江与东莞市水库联网供水水源工程,形成以东江水源为主、水库调蓄为辅的水资源配置体系。

  

  2、加快建设调引提蓄水工程。推进珠江三角洲西水东调工程建设,重点解决广州、深圳、东莞等市日益突显的水资源供需矛盾。建设广州市花都北江引水工程、惠州市稔平半岛供水工程、湛江市雷州半岛扩大治旱工程、茂名市东南部沿海地区调水工程、揭阳市惠来县中东部供水工程。继续加快汕头市南澳引韩供水工程、汕头市潮阳引韩供水工程及潮州市饶平潮州港经济区供水工程(一期)等一批支撑地方经济发展的水源工程建设。积极推进清远市德建水库、梅州市凤池水库和汕尾市水底山水库等工程,新建中型水库21宗、小型水库211宗。

  

  3、加快推进应急备用水源及非常规水源建设。在全省规划建设43项应急备用水源工程,计划新增应急供水量12亿立方米。珠江三角洲的城市应急备用水源主要应对突发污染事故和咸潮,粤北、粤东和粤西城市的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主要针对突发污染事故以及特殊干旱年或连续干旱年。

  

  (四)加强水资源保护与节约。

  

  1、加强重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重要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界定与污染源清理整治工程以及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与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加快推进东江、西江、北江、韩江及鉴江流域的水源地保护区、准保护区水源林生态建设工程。

  

  2、加强水库水资源保护。继续完善入河排污口、入库点的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入河、入库污染物,尤其是农业、养殖等面源污染的控制力度。优先治理具有饮用功能水功能区的入河排污口,重点对16宗水库进行清淤整治及水生态修复,对28宗水库实施蓝藻治理工程。

  

  3、加大地下水保护力度。按照地下水功能区划,重点实施湛江市地下水压采、湛江市霞山坡头集中式地下水供水水源水质保护等工程。力争到2015年基本达到地下水采补平衡,地下水水质基本达到ⅲ类标准。

  

  4、加快重点河道(涌)整治。重点推进粤东韩江、练江、枫江、榕江、黄冈河和粤西漠阳江、小东江、鉴江、九洲江等污染问题较突出的重点河流整治。加快珠三角河涌整治与修复,推进茅洲河、淡水河和石马河等河流整治。主要工程措施体系包括泄洪整治工程体系、水环境与水生态修复工程体系及水景观工程体系;主要非工程措施包括水闸联合调度、水量水质监控系统、河涌管理体制机制和投融资机制。
  5、加强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加强易灾地区的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全省规划治理小流域200条,对21个县(市、区)进行石漠化治理,重点推进韶关乐昌、乳源两个国家级试点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

  

  6、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积极推进广州市、茂名市列入国家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完成东莞市国家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大力开展县级行政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加大农业节水力度,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降低农业用水毛定额。加大工业节水力度,减少万元gdp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加大生活节水力度,降低城市综合生活用水量和居民生活用水量,不断提升生活节水器具普及率。

  

  (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1、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制定主要江河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和市、县(市、区)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强化流域水资源管理协调机制,实行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发挥水库防洪、供水、发电和生态保护等综合效益。划定地下水限采区和超采区,实施地下水取水总量和地下水位控制。

  

  2、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建立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制定地方用水标准。强化取用水大户的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重点抓好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非农业取用水大户的取水在线监管,推进灌区尤其是大中型灌区的取水计量管理和自备水源取用水户计划用水管理。推进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管理制度。出台优惠政策鼓励节水减污,鼓励应用海水、微咸水、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

  

  3、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提出排污总量控制意见。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核减用水年度计划,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完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按照水功能区划和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严格水质目标管理,依法和科学开发利用水资源。

  

  (六)深化水利体制机制改革。

  

  1、深化水管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水管单位内部制度改革,严格资产管理,合理定编定岗,规范资金管理,逐步实现养护市场化。加强工程管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完善流域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水价调节作用,合理提高非农业用水价格,稳步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落实好超定额取水累进加收水资源费政策。

  

  2、加强水利法制建设。加快修订《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推进《广东省水文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条例》立法。争取出台《广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与《广东省东江流域新丰江枫树坝白盆珠水库水资源保护办法》。开展制订《关于加强水库水资源保护的若干规定》、《珠江三角洲网河区河障清理实施办法》的前期调研。

  

  3、大力提升水利行业能力。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全面提升广东防灾减灾、水资源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信息化水平。建成一批国内一流的水利科技平台,充分发挥广东省水动力学应用研究重点实验室和水利重点科研基地的优势,力争建成河口水利国家工程实验室,恢复建成广东省灌溉中心实验站。加强水文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文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监测能力,实现从河流泥沙监测向中小流域水文水保监测评价和水环境监测的转变。

  

  4、提高水利应急管理能力。依法科学防控,强化应急管理。加强应急法规和预案编制,建立应急管理预案制度,提高预测预警能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在市、县、镇、村四级应急预案台账的基础上,完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重点落实预警和组织人员转移的责任。进一步完善防御超强台风应急机制,加强防旱抗旱和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应急能力。加强防汛机动抢险队、民兵轻舟队、专业潜水队和飞行大队等队伍建设,加快筹建佛山、湛江、韶关、汕头等专业潜水队队伍。推进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建设全省及跨省各类应急三防工程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全省电子沙盘指挥系统,构建全省地形地貌与地面实况三维场景。在粤北重点区域建设低温冰冻监测网,搭建低温冰冻灾害防御决策支持平台。
  5、强化水行政执法能力。进一步理顺各级水政监察体制,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基地、装备和制度建设,切实提高执法效能。建立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应的水政执法制度和体系,加强“三条红线”的执法管理。全省计划建设13个省市联合执法点,4个流域监察分局执法码头和部分水政执法与技能训练基地。

  

  6、推动水文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文化强省的战略部署,着力促进水文化建设。加强传统水文化遗产的发掘和保护,加快筹建广东省水利博物馆,大力倡导和实践“水安全、水生态、水文化、水景观、水经济”五位一体的水利建设理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省与地方的事权划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建立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机制。坚持把水利作为国民经济重要基础设施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生态环境改善的大事,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水利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各级政府预算内用于水利建设的资金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加强对水利规费征收使用的稽查,保证各项水利规费取之于水、用之于水。深化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省级水利投融资平台,积极推进经营性水利工程依法进行市场融资。

  

  (三)科学制定规划。进一步完善水利规划体系,充分做好“十二五”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完善规划的专家评审和公告制度,明确水利规划的法律地位,发挥规划在涉水事务管理中的指导、约束作用。

  

  (四)加强队伍建设。大力实施水利系统党政人才提升工程、水利专业技术人才提升工程、实用技能人才和基层水利人才提升工程、水利人才学历提升工程,不断加强干部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技能型人才队伍的能力建设。优化水利人才结构,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三个环节。加大职工教育培训投入,重点加强水利发展急需的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注重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使人才规模、专业结构逐步与水利发展要求相适应。造就一支精干高效的创新队伍,完善和利用好水利高级专家库,培养学科带头人,为我省水利强省建设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五)强化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评估指标在规划实施中的导向作用,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稽查的力量,进一步健全行政问责规章制度和监督检查机制。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努力实现工程安全、资金安全、生产安全、干部安全。建立公示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六)重视环境保护。高度重视规划实施和水利工程建设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统筹做好水利发展与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加强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切实做好工程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加强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水生态系统的监测,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

  

  附件:广东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项目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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