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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煤矿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29 生效日期: 2011-12-29
发布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发改[2011]2405号
  京煤集团公司

  

  201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本市煤矿生产管理工作,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3号)及《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京发改[2010]1876号)要求,切实抓好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工作,尤其是节日期间安排生产的煤矿企业,煤矿领导必须按照正常的计划轮流带班下井。

  

  二、科学合理组织生产

  

  各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生产能力、劳动定员人数、工作面个数及“五控制”的相关要求科学合理地编制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安排月度产量计划时应根据工作面和班组实际情况,并扣除放假的天数,坚决禁止为抢拉放假停产期间产量的突击生产行为,坚决禁止超能力、超强度和超定员组织生产。

  

  三、加强井下现场管理工作

  

  各煤矿企业要加强对井下生产一线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的盯岗工作,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或专项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严格实行闭环治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四、坚决落实煤矿停产复工相关规定

  

  节日期间,安排停产检修的煤矿或工作面,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保持风机、水泵、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等设备的正常运转。节后复工前,集团公司及各煤矿企业要各负其责,层层把关,严格按照复工验收标准及程序,对井下各生产系统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做到“合格一个,验收一个,复产一个”,坚决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五、切实做好火工品管理及防范火灾事故工作

  

  严格落实火工品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雷管、炸药等火工品的存贮、运输和使用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领、用、交”三对口,确保万无一失。节日期间加强对矿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应设立专门的燃放点并派专人看护,禁止在井口、重要电力设施、易燃物等附近燃放。

  

  六、广泛开展员工思想教育工作

  

  佳节临近,人心躁动,各煤矿企业要加强思想教育,充分利用科(段)务会、广播、报栏等形式向广大员工、尤其是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宣传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坚决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七、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各煤矿企业节假日期间应尽量安排停产检修,确保设备完好。同时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专人值班,并有一名主要负责同志带班,保证信息畅通,遇有突发事件要及时协调处理并按规定上报。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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