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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29 生效日期: 2011-12-29
发布部门: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沪学位办[2011]15号
  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的通知》(学位办〔2011〕72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1〕71号)的精神,为做好上海市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上海市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报送的范围为地处上海地域内的学位授予单位在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期间授予的所有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信息。报送内容包括文字内容和电子内容两部分:

  1.文字内容

  请各学位授予单位将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在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期间有关学位授予、学位撤销的决议(含名单)报我办备案。对未报送的单位,将不予进行学位授予信息电子备案。

  2.电子内容

  电子内容指学位获得者相关信息电子数据库。电子数据库的采集标准及内涵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标准的通知》(学位办〔2008〕50号)文件附件《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可在“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的“系统帮助”栏目下载)。电子数据库报送通过“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完成,系统登录入口:“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首页左侧的“电子工作平台”栏目。

  二、为了保证学位证书网上查询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学位授予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调整学位证书版式及格式内容的通知》(学位〔2007〕25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学位证书的填写和颁发(可登录“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进入“系统帮助”栏目下载《新版学位证书填写、使用注意事项》)。各学位授予单位在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报送的电子数据库涉及到学位获得者学位证书内容(含电子照片)的,必须与实际颁发的学位证书上填写的信息一致。年报提交的电子照片一律采用数码照片,不得采用扫描照片,且电子照片必须与学位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一致。各学位授予单位将学位获得照片汇总后通过“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上传。对于没有实施备案、备案信息不全(包括无电子照片的)或明显有误、学位证书填写或颁发不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要求的,将无法进行网上查询。

  三、请各学位授予单位于2012年4月15日之前完成本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并确保报送的文字内容和电子内容一致。因迟报、漏报、错报学位授予信息而导致学位获得者权益受损、国家统计数据出现明显差错因二者不一致造成的后果,由相关学位授予单位负责。

  四、各学位授予单位完成学位授予信息数据报送工作后,须以学校发文的形式,向我办报送本单位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学位授予信息分类汇总情况、年报工作组织情况、存在问题及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对本单位在本学期未授予学位或授予学位不全的现象,要在报告中特别予以说明。

  五、“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将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开通。为提高系统安全性,今后“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将采用“账号密码+动态口令”双重验证机制。各有关单位的用户名和登陆密码不变,动态口令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发放的令牌获取。为保证“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及学位授予信息的安全性,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令牌及账号的保管与使用,并将相关人员信息报送我办(见附件)。

  六、请各单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同济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陆洪;电话:65981171;地址:四平路1239号同济大学瑞安楼410室;邮编:200092;电子邮箱:luhong@tongji.edu.cn)。

  

  附件: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令牌负责人联系表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令牌负责人联系表

  

  单位名称:  (盖章)填报时间: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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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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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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