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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贸易促进规划(2011―2020年)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29 生效日期: 2011-12-29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办外[20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随着我国农业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国内外两个市场的相互影响越来越明显。农产品贸易的健康发展,对于确保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越来越重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农业贸易促进工作、推进公平贸易环境建设、建立产业损害预警与贸易救济机制、强化农产品营销促销工作、完善农业贸易公共信息服务、提高农业贸易政策研究能力。为此,我们编制了《全国农业贸易促进规划(2011-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积极争取条件,明确相应职责,结合实际制定本地规划,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全国农业贸易促进规划(2011-2020年)

  

   农业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全国农业贸易促进规划(2011-2020年)

  


  加强农业贸易促进、推动农业贸易健康发展,对于更加有效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更好地平衡国内农产品供需,增加农民就业收入,提高农业产业安全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为切实加强我国农业贸易促进工作,依据《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农业国际合作发展“十二五”规划》,特编制印发《全国农业贸易促进规划(2011-2020年)》。

  一、重要性和迫切性

  (一)加强农业贸易促进是积极应对国际农产品市场剧烈波动的必然要求

  随着农业与宏观经济联系的日趋紧密,以及极端气候、投机资本和生物质能源等非传统因素对农业的影响日益加深,世界农产品市场的波动性、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加剧。在高度开放条件下,国际农产品市场风险通过信息、贸易、投资等多种渠道向国内传递,对我国农业产业发展和市场稳定的影响愈加直接和强烈。有效应对农产品市场开放带来的压力与挑战,确保农业平稳健康发展,亟需加强农业贸易促进,完善国际农业信息服务,提高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水平,强化农产品进出口调控。

  (二)加强农业贸易促进是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增加农民就业收入的重要手段

  我国劳动密集型及部分深加工农产品具有现实和潜在的竞争优势。农产品出口在实现农业增值增效、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等方面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在沿海等主要农产品出口地区以及在水产、园艺等优势出口产业上表现得尤为突出。我国农产品出口品种多、批量小,企业数量众、营销成本高、市场开拓能力弱,遭遇国外日趋严格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限制。随着国内农业生产成本的上升、人民币的持续升值以及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加剧,我国农产品出口面临巨大挑战,亟待通过贸易促进这一国际通行做法,加强农产品对外营销促销公共服务,增强优势,弥补不足。

  (三)加强农业贸易促进是切实保护我国农业产业安全的客观需要

  我国人口众多,人均农业资源特别是水土资源短缺,农业经营规模小,劳动生产率低,大宗农产品与主要出口国相比存在难以消除的竞争力差距。市场的高度开放又使国外部分农产品大量进入我国市场,过度挤占了国内生产的发展空间,打压了相关产品的趋势价格,抑制了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给这些农产品的供给安全和产业安全带来了长期潜在风险。要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产业安全,必须加强贸易促进,建立和完善国内产业损害监测预警,加大“两反一保”等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力度,推进公平贸易,有效发挥农产品进口的积极作用、规避其对国内产业的负面影响。

  (四)加强农业贸易促进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资源环境约束逐渐增强,经济社会对农业基础性支撑作用的要求不断提高,农业发展方式粗放、质量效益不高的问题日益突出,迫切需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升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十一五”末,我国农产品贸易额已达1200亿美元,占农业增加值的20%,农业贸易在农业发展中的地位显著提升。加强农业贸易促进,推动农业贸易健康发展是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内容。在公平贸易的基础上适度有序进口资源密集型产品,有利于在增加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空间、缓解资源环境压力的同时更好地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农产品出口水平的提升,也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其在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以及品牌创建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二、发展现状

  随着农产品贸易的发展和国内外市场相互影响的不断加深,农业贸易促进得到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各项工作逐步开展并不断强化,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农业贸易促进体系初步建立。为有效应对入世和农产品市场开放带来的挑战,农业部强化了农业贸易相关职能,在农业国际合作系统设置了专门机构,广泛开展了农业贸易谈判与政策研究、贸易救济、外经贸信息及对外营销促销服务等相关工作。一些地方政府重视和加强了外向型农业工作,在相关机构增设了农业贸易促进职能,加大了对农业贸易促进工作的组织领导。有的成立了由农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农产品出口协调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农产品出口中的重大问题;有的建立了“促进农产品出口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信息,研究解决农产品出口问题。农业贸易促进工作在解决国际贸易纠纷、维护行业利益、减少交易成本、增强农业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二)农产品营销促销公共服务快速发展。在各级政府支持下,各类公益性农产品营销促销活动在国内外蓬勃开展,对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培育知名品牌、提高流通效率、吸引外商采购、扩大农产品出口发挥了积极作用。农业贸促机构和农业主管部门以发展会展经济为抓手,组织开展以国际性农产品展览会、博览会、推介会等为主要内容的贸易促进活动,支持农业企业参加国内外经贸展览会、开展境外市场调研和产品促销,有效推动了农业企业对外合作与贸易。2010年全国举办中等规模以上农业展览约260个,一批规模大、影响力强的国家级展会在农业会展行业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引领示范作用。部分地方农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打造区域特色农产品品牌、引导企业开展境外产品直销、应对出口市场贸易壁垒等方面做出了积极尝试和有益探索。

  (三)农业贸易信息工作不断推进。“十五”和“十一五”期间,国家和地方农业外经外贸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先后启动,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结合自身业务和信息资源优势,初步建立了外经贸信息采集、整理、分析和发布体系。农业贸易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不断完善,信息产品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涉及农产品进出口统计及分析、国内外市场动态、国内外农产品贸易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质量安全和市场监测预警,基本覆盖农产品贸易流程的各关键领域。贸易数据库建设取得进展,建立了面向社会的国际贸易信息数据库、农产品进出口企业及产品数据库,增加了信息透明度和利用率。农业贸易信息分析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信息分析和发布日趋制度化。

  (四)农业贸易促进政策支持力度逐步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贸易促进日益重视,建立和完善了相关支持政策。在财政支持方面,中央财政加大了农产品出口退税力度,设立了农产品营销促销和贸易促进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在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农产品品牌培育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逐年增大,安排农产品出口企业优先享受国家的“免、抵、退”税政策。在信贷和保险支持方面,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农产品出口卖方信贷业务已在部分地区和产品推广实施,许多地方给予出口优势产品和出口龙头企业优先提供贴息优惠贷款和一般性贷款等扶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通过保险项下融资等服务加大了对农产品出口企业贸易融资的力度。在贸易便利化服务方面,国家出台了减免出口农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用的相关政策,各地加强了农产品出口检验检疫服务,简化程序,加快农产品特别是鲜活农产品出口通关速度。

  总体看,我国农业贸易促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处于起步阶段,与农业贸易发展的形势要求仍有很大差距,突出表现在:一是机构不健全,职能不明确,组织协调乏力。尚未建立完整的、职责明确的农业贸易促进体系,中央与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联系协调尚未制度化、机制化。二是资金投入不足,服务手段单一。各级政府用于贸易促进的财政支出资金数额小且不稳定,农产品营销促销公共服务缺乏经费保障。三是发展不平衡,区域差距较大。大部分中西部地区受财政能力等因素制约,开展广泛有效的农业贸易促进活动手段不足。四是专业人才缺乏,基础工作薄弱。目前我国农业贸易促进专业人才的数量和质量尚不能满足需要,各项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信息服务和政策研究相对滞后。
三、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加强农业贸易促进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产品竞争力增强的战略目标,以改善贸易环境和降低贸易成本为重点,从农业贸易谈判与救济、农产品营销促销、外经贸信息服务、出口政策支持着手,从产品、基地、市场、企业等不同层面着力,切实推动优势农产品出口、推进公平贸易、提高农业产业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农业持续稳定较快发展。

  加强农业贸易促进,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原则。既要充分利用国外资源,通过进口保障国内有效供给,又要防止进口过度和价格过低对相关产业造成冲击和损害;既要促进优势农产品出口数量的增长,又要促进农产品出口增值增效。

  --突出重点原则。综合考虑资源潜力、贸易规模、产业安全等因素,选择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市场,优先采取多种贸易促进方式,提高优势农产品国际竞争力,防范进口对国内产业的冲击。

  --改革创新原则。及时发现农业贸易促进中的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教训,通过完善现有体系、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思路和强化促进手段,切实提高农业贸易促进能力。

  (二)主要目标

  农业贸易促进体系基本完善。经过十年努力,形成一套机构完善、功能齐全、手段灵活、服务高效并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规则的农业贸易促进体系。

  农产品品牌建设进一步推进。通过支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品牌创建、国际认证、互认合作以及公共品牌宣传推荐等促进活动树立优质农产品形象,打造国际品牌,促进形成一批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和一批拳头出口产品。

  农产品出口市场更加多元化。在继续巩固欧美及周边等传统市场的基础上,积极开拓新兴市场,逐步提高在南美、东欧、非洲等农产品市场上的份额,进一步拓宽国际市场空间,分散出口市场风险。

  农产品出口数量和质量稳步提高。在农产品出口数量稳步增长的同时,产品附加值和出口效益稳步提高,农产品出口逐步从数量型增长转向数量和效益并重型增长。

  农业产业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农业贸易政策研究和外经贸信息分析工作进一步加强;农业多双边规则制定能力、贸易规则运用及争端解决能力、国际市场风险应对能力明显提高;开展产业损害监测预警、有效进行进出口调控、维护农业产业安全的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

  四、重点任务

  (一)强化农产品对外营销促销工作

  1.鼓励支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以及各类示范园区、基地、标准化建设等项目,选择有基础、有潜力的地区,采取多种形式,有重点地鼓励和支持一批外向型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出口示范基地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出口农产品生产和加工方面示范和引领作用。

  2.支持推动出口农产品品牌建设。组织或资助农产品国外宣传和促销活动,通过主流媒体广告、专题研讨会、推介会等形式切实加强宣传,引导消费者消费偏好,树立国家或相关地区整体品牌形象。加强对优势农产品品牌开发支持力度,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际认证和注册,有效开展国际认证和互认合作。加强企业培训,规范农产品生产、加工、出口各环节管理,推动形成一批出口农产品品牌。

  3.支持鼓励企业海外市场开拓。通过培训等形式帮助提高企业开拓农产品出口市场能力,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目标市场先期开发活动,包括境外市场考察、消费者群体培育等。鼓励企业开展海外直销,设立专职机构;加强与目标市场国政府的沟通和交涉,积极为企业争取国民待遇,提高企业开展海外直销的便利化程度。

  4.培育农产品出口示范企业。鼓励支持企业进行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发、引进和吸收,支持农产品外贸加工企业技术改造,推进以质取胜战略,提高出口农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重视农产品出口企业的营销促销能力建设,通过开展培训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企业在开拓市场、塑造品牌等方面的能力。

  5.打造国际品牌农业展会。继续有计划有重点地举办和支持社会效益好、组织运作规范、已基本形成规模、知名度较高的国际性农业展览会,不断提高层次,扩大国内外知名度和影响力,打造一批品牌展会。通过开展农业会展分类认定等活动,促进现有农业展会资源整合,提高会展业规范化水平,形成国内办展和国际参展相结合、综合展会和专业展会相配套的展会格局,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
6.引导企业和协会有效参加国际展会。突出重点,有选择、有针对性地组织国内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和行业协会参加境外农业方面的展事活动。改进方式,加大场地租金、展品运输、展台搭建、公共布展方面的支持力度,组织国家展团、提升参展效果。加强引导,跟踪研究国际展会的推介展示效果,健全国际展会等级评价体系,建立国际展会推荐参考指数公布制度。

  (二)推进农业贸易预警和救济工作

  1.强化农业产业损害监测预警。加强农业产业损害预警工作机构建设,明确职能范围,配备专门人员,建立同行业协会、企业间的联系与互动机制。进一步完善产业损害监测数据的采集、分析、报送和发布制度,加强贸易对国内农业产业影响的跟踪监测。建立完善产业损害分级预警制度,加强地区及全国重点农产品产业损害预警报告的发布。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制度,在我国农业产业受到威胁和损害时,及时推动实施农业领域反倾销、反补贴、一般保障措施和必要的调控措施,确保农业产业安全。

  2.强化重点农产品出口监测预警。加强对主要贸易伙伴边境措施的监测,及时收集主要出口对象国贸易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市场动态以及贸易争端等方面的信息,开展贸易壁垒调查。联合企业、行业协会构建适用于我国农业领域的出口贸易预警指标体系,加强重点农产品出口风险评估报告的发布。加强预警,为有效应对其他国家针对或涉及我国农产品出口的诉讼,支持和指导企业及行业协会申诉、应诉、参与贸易争端解决。

  3.加强多双边农业谈判。强化谈判参与力度,积极参与世贸组织等国际组织和多双边政府间谈判,包括世贸组织新一轮农业谈判、农产品质量标准技术壁垒谈判、农业遗传资源和新品种知识产权谈判及自贸区谈判等。建立必要的机制和制度,确保地方农业部门、主产区及农业专业组织通过畅通的信息反映渠道有效参与贸易决策过程,确保涉农谈判结果充分体现我国农业产业发展实际,确保农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加强农业贸易信息与研究工作

  1.加强农业贸易信息搜集及数据库建设。通过信息产品采购、多双边合作数据交换、驻外人员报送以及国内相关机构和企业监测等多种渠道和方式,获取代表性强的信息数据,逐步建立国内外农产品生产、价格、加工、消费、技术、贸易、标准、企业以及政策等多方面的全国性和地方性相互配套补充的基础数据库。

  2.提高农业贸易信息服务水平。增强农业贸易信息分析能力,提高形势研判水平。加强农业贸易常规监测分析,进一步推动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化;加强对重点和热点问题的深入系统分析,提高信息服务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及时对贸易争端、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进行权威发布。规范产品供求、谈判动态、政策法规等基础信息的发布渠道和形式,建立共享机制,扩大共享范围。

  3.提高农业贸易研究水平。针对农业国际化进程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加强基础性、系统性和前瞻性研究。对国内外主要农产品关键产业环节进行跟踪分析。加强各部门间农业贸易政策研究合作,提高政策研究水平。加强重点产业、重点国别研究。针对粮、棉、油、糖、畜禽等重要农产品开展监测研究。针对主要出口去向国、进口来源国以及有贸易潜力国家开展农业生产、贸易和政策综合研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规划

  各级农业部门应切实重视农业贸易促进工作,把农业贸易促进工作提到农业与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农业贸易促进工作的领导,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农业贸易促进规划实施方案,着力推动贸易促进工作。

  (二)加强农业贸易促进体系建设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贸易促进机构建设,明确职能承担部门,配备必要的人员,争取和保证必要的条件和经费,确保贸易促进工作有效开展。各地农业部门要支持农产品专业协会,鼓励商协会之间的联合与合作。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商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有序竞争,联合企业有效应对反倾销等国际贸易争端。

  (三)加强农业贸易促进政策支持

  针对我国农业贸易促进起步晚、基础设施严重不足、促进手段弱等现实情况,要充分利用wto规则、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扩大农产品贸易促进专项资金规模,加大政府一般服务中对农产品营销促销的资金扶持力度;加大中小企业外贸发展基金中用于扶持农产品出口企业部分;加大用于开展产业损害调查和国外壁垒调查的资金扶持,帮助行业协会和企业提高申诉、应诉能力。

  (四)加强贸易促进人才队伍建设

  要建立持续投入机制,尽快加强全国农业贸易促进体系人才队伍的培养,每年用于贸易促进人才培训投入增长要与农产品贸易发展相适应。重点培训贸易救济人才、贸易研究人才、贸易信息人才、贸易谈判人才、营销促销人才、会展经济专业人才以及农产品国际贸易职业经理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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