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办函[2011]82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我省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领导协调,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省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成人员如下:
总召集人:刘 昆(副省长)
召 集 人:颜学亮(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 洪(省民政厅厅长)
成员:林海华(省文明办副主任)
张庆宏(省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陈 然(省人大法工委社会法规处处长)
张力军(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朱超华(省教育厅副厅长)
郑 东(省公安厅副厅长)
张元醒(省民政厅副厅长)
马军港(省司法厅副厅长)
欧 斌(省财政厅副厅长)
郑朝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刘锦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巡视员)
杨细平(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廖新波(省卫生厅副厅长)
洪适权(省法院副院长)
陈继富(省检察院副巡视员)
陈宏宇(团省委副书记)
徐春莲(省妇联副主席)
张永安(省残联副理事长)
陈 敏(广铁集团副总经理)
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省民政厅承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