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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31 生效日期: 2011-12-31
发布部门: 浙江省水利厅
发布文号: 浙水建[2011]54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

  

  为做好岁末年初和元旦、春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安委办〔2011〕48号)、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水明发〔2011〕56号),现对岁末年初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岁末年初往往是各类事故的易发高发时段,必须高度警觉,切实加强防范。元旦、春节临近,节后还将迎来我省和全国“两会”,做好重要节日和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责任重大。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对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要充分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全面把握《意见》的丰富内涵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发展,要把学习贯彻《意见》与抓好岁末年初工作结合起来,从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高度,深刻吸取近期其他行业和领域发生的一系列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从思想认识、责任落实、制度措施、检查督促、隐患治理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岁末年初各项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

  

  二、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特点,逐级、逐岗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落实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层层落实水库、水电站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严防垮坝失事和群死群伤事故。要加强对责任制签订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考核,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对安全生产措施有力、安全隐患整改彻底、安全目标完成良好的单位及其负责人要予以表彰,对安全事故多发、隐患整改不彻底、安全目标完成不理想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查处。

  

  三、突出监管重点,强化事故防范,着力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切实加强水利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加强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对施工现场实施全时段、全过程和全员安全监管,确保施工安全。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全面加强水库、水电站建设和运行安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水文测验、勘测设计、科研院所试验室和危险物品存放地点的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监督整改,抓好治理。建立水利工程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并完善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进一步防范安全事故。

  

  (二)加大重点时段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要围绕元旦、春节、节后复产和全国“两会”期间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工作早部署、隐患早治理、事故早预防。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防灾抗灾工作的检查指导,严防事故发生;要制定水利施工和各类水利设施防风、强降雪、冰冻等灾害天气的应急预案和完善安全防护措施,认真做好冬季防寒、防冻、防火和防煤气中毒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三)进一步抓好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落实,着力健全完善长效治理、长效监管机制。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各地、各单位要将“打非”专项行动与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紧密结合,将“打非”专项行动引向深入。要切实抓好水利行业“打非”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做到安全隐患治理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四、切实做好节日值班和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巡查和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落实值班工作的各项制度,要严格领导干部带班和巡视检查制度,加强安全值班,增加值班人员,落实岗位责任。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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