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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核评价方案(试行)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1-01 生效日期: 2012-01-01
发布部门: 甘肃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甘卫疾控发[2011]555号
  各市(州)、甘肃矿区卫生局,省疾控中心:

  

  为加强和规范甘肃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促进全省慢病防控综合示范区工作,省卫生厅根据卫生部《关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指导方案》制定了《甘肃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核评价方案》(以下简称《考核评价方案》)。现将《考核评价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市州认真学习,对照检查。

  

  附件:《甘肃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核评价方案(试行)》

  

   二〇一二年元月一日

  


   甘肃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核评价方案(试行)

  


  一、考评目的

  根据《关于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甘卫疾控发〔2011〕210号),落实《甘肃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创建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工作经验,促进全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考核评价方案。

  二、考评内容

  根据《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要求和创建的基本内容,示范区基本考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保障措施。当地政府与有关部门在落实示范区工作中所采取的组织、经费、政策和队伍等保障措施。

  (二)社区诊断。根据示范区社会人口经济等基本情况、主要慢性病及危险因素流行状况等,确定重点目标人群和优先领域,明确主要策略和行动措施。

  (三)慢病监测。建立和完善覆盖示范区全人群的慢性病监测系统,包括慢性病死因监测、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肿瘤登记和心脑血管事件报告等。

  (四)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开展媒体宣传,提供宣传资料技术支持,营造社区宣传和支持性环境,结合宣传日开展系列主题活动。

  (五)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场所干预、群众社区健身活动,以及平衡膳食和烟草控制等活动。

  (六)高危人群发现和干预。利用多种途径进行慢性病高危人群早发现,采取分类实施、管理和干预等措施。

  (七)患者管理。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规范化管理,提高患者自我管理能力的情况。

  三、考评细则

  考评将采用基本分加附加分的方法,汇总总分将作为评选的主要依据。其中基本分满分1000分,附加分满分280分,总分满分1280分。考评内容共分7大项,每项有多个指标。通过专家遴选,确定现阶段考评内容中的11个指标为核心指标(以“*”标识),核心指标总分为240分。

  (一)保障措施(250分)

  1.组织保障(80分)

  (1)由示范区所在地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示范区工作(20分)。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得20分,卫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得10分。此项为核心指标1*。

  (2)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落实各部门慢性病防控职责(15分)。

  (3)建立卫生、教育、民政、财政、文化、广电、体育、等多部门工作协调制度,各部门有明确职责及履行情况记录,设有联络员(20分)。多部门合作达到2-4家得10分,5家及以上得20分。此项为核心指标2*。

  (4)示范区办公室每年至少召开4次联络员会议,协调并解决慢性病防控重点问题(15分)。

  (5)有专家技术组指导示范区工作计划及工作记录(10分)。

  2.经费保障(50分)

  (1)示范区所在地政府按照中央投入提供配套项目经费(20分)。地方不提供配套项目经费不得分,地方和中央配套比例在1:1和2:1之间(含1:1)附加10分;2:1及以上者附加20分。此项为核心指标3*。

  (2)区/县疾控机构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达到业务总经费的10%及以上(20分)。无慢性病业务经费不得分,10%以下者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业务总经费是指地方财政拨款除去人员和公用费(办公、水电等)的费用,用于购置计划免疫疫苗的费用不包括在内。此项为核心指标4*。

  (3)慢性病防控经费专款专用,可查实(10分)。

  3.政策保障(70分)

  (1)示范区所在地政府有因地制宜、切合实际的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和内容(25分)。
(2)示范区有慢性病防控规划(20分)。政府出台规划得20分,多部门出台规划得15分,卫生行政部门出台规划得10分,疾控机构出台规划得5分。此项为核心指标5*。

  (3)至少出台1项慢性病防控相关政策(25分)。每年出台2项及以上政策附加20分。

  4.队伍保障(50分)

  (1)区/县疾控机构有慢性病防控机构设置(20分)。有独立慢病科(所)且人员达到3人及以上得20分,1-2人得10分;无独立慢病科(所)但慢病人员达到3人及以上得10分,1-2人得5分。无疾控中心的区/县,考核承担该工作的市级机构。此项为核心指标6*。

  (2)区/县疾控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指导和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10分)。4次以下者每次技术指导和培训得2.5分。

  (3)接受省、市疾控机构技术指导和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10分)。2次以下者每次技术指导和培训得5分。

  (4)区/县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指导和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10分)。4次以下者每次技术指导和培训得2.5分。

  (二)社区诊断(50分)

  1.从社会学、流行病学以及管理学角度出发,针对社区人群健康问题开展社区诊断工作(20分)。社区诊断是指覆盖全辖区的诊断工作,应当反映辖区内近两年情况。

  2.完成社区诊断报告(30分)。社区诊断报告应当涵盖如下内容:当地人口、社会、经济、政策与环境等基本情况(10分);当地居民慢性病患病、死亡及危险因素流行情况(10分);结合社区诊断结果提出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慢性病防控重点人群、优先策略、目标、行动措施和评价标准(10分)。此项为核心指标7*。

  (三)监测(155分)

  1.死因监测(45分)

  (1)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网络报告:医疗机构死亡网络报告覆盖率100%,漏报率小于5%,审核率达95%以上(15分)。医疗机构报告覆盖率=医疗机构开展死因报告工作的个数/示范区内医疗机构总数×100%,死亡报告漏报率=(漏报调查估计死亡数-报告死亡数)/漏报调查估计死亡数×100%,死亡网络报告审核率=死亡报告已审核数/死亡网络报告总数×100%。各项指标分别为5分,其中医疗机构报告覆盖率小于80%不得分,80%-89%得3分,90%-99%得4分,100%得5分。死亡报告漏报率、审核率不达标者不得分。

  (2)全人群死亡登记报告:居民粗死亡率原则上不低于6‰,不明原因疾病死亡构成5%以下,编码错误率5%以下(10分)。全人群居民粗死亡率=报告死亡数/平均人口数×1000‰,不明原因疾病死亡构成=死因不明的死亡数/总报告死亡数×100%,编码错误率=编码错误的个案数/已编码的个案数×100%。不明原因疾病死亡构成和编码错误率指标分别为5分,每增加1%减1分。

  (3)至少每年开展1次覆盖示范区所有街道或乡/镇的漏报调查,出具漏报调查报告至少应当涵盖漏报死亡病例信息等相关重要内容(10分)。每年开展1次漏报调查得10分,2年开展1次漏报调查得6分,3年开展1次漏报调查得3分。

  (4)每年度开展监测综合分析及报告,出具分析报告至少应涵盖监测背景、目的、方法、内容、质控与评价、统计方法、监测结果、主要发现和建议等内容(10分)。每年出具1次报告得10分,2年出具1次报告得6分,3年出具1次报告得3分。

  2.慢性病及危险因素监测(45分)

  (1)每年完成1次有代表性的慢性病及危险因素核心指标(包括体重、腰围、血糖、血压)监测调查(20分)。每个核心指标为5分。

  (2)每3年完成1次辖区全人群抽样调查,调查方案全面、科学、合理,所得数据可反映当地实际情况(15分)。行为危险因素问卷调查、体格测量、实验室检查三类指标各占5分。

  (3)撰写监测报告,出具分析报告至少应当涵盖监测背景、目的、方法、内容、质控与评价、统计方法、监测结果、主要发现和建议等内容(10分)。

  3.肿瘤登记(45分)

  (1)辖区内具有肿瘤诊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均应当开展肿瘤登记报告工作(覆盖率100%),恶性肿瘤死亡发病比(miratio)在0.6和0.8之间,病理诊断率(mv%)大于66%,仅有医学死亡证明书比例(dco%)低于15%,发病率与前一年比较浮动在10%以内(25分)。覆盖率未达到100%的不得分,覆盖率达到100%,但四项指标中有一项不达标的得20分,有二项不达标的得15分,有三项不达标的得10分,四项均不达标的得5分。肿瘤登记流程参照《中国肿瘤登记工作指导手册》的要求。

  (2)每年度开展恶性肿瘤发病死亡和生存的分析。年度报告分析应当涵盖背景、目的、信息来源、收集流程及步骤、登记内容、质控与评价、统计方法、监测结果(包括发病率、死亡率、生存率、变化趋势)、主要发现和建议等内容(20分)。
4.心脑血管事件报告(20分)

  (1)辖区内医疗机构报告覆盖率100%,心脑血管疾病事件发生报告发病率不低于死亡率(10分),辖区内医疗机构报告覆盖率小于80%者不得分,80%-89%得6分,90%-99%得8分。

  (2)每年度开展监测综合分析,出具分析报告。报告至少应当涵盖监测背景、目的、方法、内容、质控与评价、统计方法、监测结果、主要发现和建议等内容(10分)。

  (四)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160分)

  1.媒体宣传(35分)

  (1)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传播计划(5分)。

  (2)当地主流大众媒体(受众多、覆盖面广)设置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定期传播慢病防治和健康素养知识和技能(10分)。设置2个及以上宣传专栏附加20分。此项为核心指标8*。

  (3)每半年在电视台宣传达到1次及以上(10分)。

  (4)每年在公共场所设置2块及以上户外广告牌(10分)。2块以下者每块户外广告5分。

  2.宣传资料技术支持(40分)

  (1)每年提供印刷资料和宣传栏模板分别达到8种及以上(10分)。1-3种3分,4-7种6分,8种及以上10分。

  (2)每年提供6次及以上公众健康咨询活动核心信息(10分)。每次核心信息覆盖不同内容,1-2次4分,3-5次7分,6次及以上10分。

  (3)每年提供3种及以上音像资料模板(10分)。1-2种5分,3种及以上10分。

  (4)每年提供8次及以上健康知识讲座的核心信息及参考教案(10分)。1-3次3分,4-7次6分,8次及以上10分。

  3.社区宣传和支持性环境(40分)

  (1)健身场所和健康教育活动室在当地社区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10分)。覆盖率50%以下不得分,50%-90%得5分,90%以上得10分。覆盖率=有健身场所或健康教育活动室的社区数/辖区社区总数×100%。

  (2)社区健康讲座每年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50人(10分)。4次以下每次讲座2.5分。

  (3)宣传栏社区覆盖率达90%以上,至少2个月更新1次(10分)。覆盖率50%以下不得分,50%-90%得5分,90%以上得10分。覆盖率=有宣传栏的社区数/辖区社区总数×100%。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至少12种内容宣传材料,且每星期播放宣传视频至少3次(10分)。宣传材料内容少于12种或每星期播放宣传视频少于3次得5分。

  4.儿童青少年健康促进(25分)

  (1)中小学校开设慢性病健康教育课覆盖率不低于60%,3年内达到100%(15分)。覆盖率=开设慢性病健康教育课的中小学校数/辖区中小学校总数×100%。每学期以班级为单位,课程不少于2学时。60%以下不得分,60%-79%得5分,80%-99%得10分,100%得15分。

  (2)幼儿园开设健康讲座覆盖率不低于60%,3年内达到100%(10分)。覆盖率=开设健康讲座的幼儿园数/辖区幼儿园总数×100%。60%以下不得分,60%-79%得3分,80%-99%得7分,100%得10分。

  5.宣传日活动(20分)

  每年至少3场,每次参与活动人数不少于300人(20分)。每年4场及以上的可附加20分。

  (五)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135分)

  1.工作场所干预(20分)

  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健身制度,每人每天不少于20分钟,达到要求的覆盖示范区企事业单位30%及以上(20分)。覆盖50%及以上的可附加20分。覆盖率=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健身制度的企事业单位/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总数×100%。10%以下不得分,10%-19%得10分,20%-29%得15分,30%及以上得20分。

  2.群众社区健身活动(25分)

  (1)开展多部门组织的集体性健身活动每年至少1次(5分)。多部门组织的集体性健身活动得5分,非多部门组织的集体性活动得3分。

  (2)社区有3个及以上群众性健身活动团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活动(10分)。1-2个得5分,3个及以上得10分。

  (3)平均每天运动量达到6000步以上成年人比例达到35%及以上(10分)。5%以下不得分,5%-14%得4分,15%-34%得7分,35%及以上得10分。

  3.平衡膳食(20分)

  (1)示范区出台推广食品营养标签相关政策,销售企业执行食品营养标签的加工食品比例达到50%及以上(5分),20%以下不得分,20%-49%得3分,50%及以上得5分;人群食物营养标签知晓率达到30%及以上(5分),10%以下不得分,10%-29%得3分,30%及以上得5分。

  (2)利用5年时间将居民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降至10克,利用10年时间将居民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降至8克(居民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每年降低0.5克)(10分)。

  4.烟草控制(30分)

  (1)1年内示范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覆盖率为100%(10分)。覆盖率=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数/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总数×100%。1年内覆盖率未达到100%不得分。
(2)每年至少新创建2家卫生系统外的无烟单位(10分);每年创建5家及以上的附加20分。1家5分,2家及以上10分。

  (3)到2015年,示范区成年男性人群吸烟率在现有基础上下降5%(10分)。

  5.示范创建(40分)

  根据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方案,创建示范社区、示范单位、示范食堂和示范餐厅,每年各类示范创建不少于2家(40分),其中每创建1家得5分。每年每类创建5家及以上的附加20分。此项为核心指标9*。

  (六)高危人群发现和干预(130分)

  1.高危人群发现(70分)

  (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35岁以上首诊测血压率达到90%及以上(20分)。查阅过去一年医疗卫生机构的门诊记录,60%以下不得分,60%-74%得10分,75%-89%得15分,90%及以上得20分。此项为核心指标10*。

  (2)每2年为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提供1次健康体检的单位覆盖率达到50%(20分)。达到80%及以上的附加20分,发现高危人群且实施管理的附加20分(建立档案且有随访管理记录)。覆盖率=为职工提供体检的单位数/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总数×100%。覆盖率30%以下不得分,30%-39%得10分,40%-49%得15分,50%及以上得20分。

  (3)在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等设立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1年内建立至少10个,且逐年递增(30分)。自助点可提供身高、体重、腰围、血压、血糖等测量。每个自助检测点2分,提供全部5种自助检测服务得1分。

  (4)实施社区主动筛查高危人群的附加20分。

  (5)干预人群重点癌症早诊率达到50%及以上的附加20分。

  2.高危人群干预(60分)

  (1)与基线调查相比,高危人群标准知晓率逐年递增30%(20分)。递增1%-9%得5分,10%-19%得10分,20%-29%得15分,30%及以上得20分。知晓率=知晓高危人群标准的成人数/被调查人群总数×100%。

  (2)人群体重知晓率达到70%及以上(10分)。体重知晓率30%以下不得分,30%-49%得5分,50%-69%得7分,70%及以上得10分。知晓率=知晓体重的成人数/被调查人群总数×100%。被调查人群应来自示范区全人群抽样。

  (3)人群腰围知晓率达到70%及以上(10分)。腰围知晓率30%以下不得分,30%-49%得5分,50%-69%得7分,70%及以上得10分。知晓率=知晓自身腰围的成人数/被调查人群总数×100%。被调查人群应来自示范区全人群抽样。

  (4)人群血压知晓率达到70%及以上(10分)。血压知晓率30%以下不得分,30%-49%得5分,50%-69%得7分,70%及以上得10分。知晓率=知晓血压的成人数/被调查人群总数×100%。被调查人群应来自示范区全人群抽样。

  (5)人群血糖知晓率达到30%及以上(10分)。血糖知晓率10%以下不得分,10%-19%得5分,20%-29%得7分,30%及以上得10分。知晓率=知晓血糖的成人数/被调查人群总数×100%。被调查人群应来自示范区全人群抽样。

  3.口腔卫生(附加40分)

  (1)对以幼儿园和学校为单位的儿童龋齿的充填率应在2010年基础上,逐年增加30%(附加20分)。递增1%-9%得5分,10%-19%得10分,20%-29%得15分,30%及以上得20分。

  (2)符合适应症儿童窝沟封闭率达到50%以上(附加20分)。1%-9%得5分,10%-29%得10分,30%-49%得15分,50%及以上得20分。

  (七)患者管理(120分)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60分)

  (1)高血压患者登记率达到当地调查患病率或全国平均患病率的60%及以上(10分),糖尿病登记率达到60%及以上(10分)。

  (2)高血压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35%及以上(10分)。15%以下不得分,15%-24%得4分,25%-34%得7分,35%及以上得10分。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30%及以上(10分)。10%以下不得分,10%-19%得4分,20%-29%得7分,30%及以上得10分。管理率=纳入管理的患者数/辖区内估算患者数×100%。此项为核心指标11*。

  (3)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达到30%及以上(10分),10%以下不得分,10%-19%得4分,20%-29%得7分,30%及以上得10分。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达到25%及以上(10分),5%以下不得分,5%-14%得4分,15%-24%得7分,25%及以上得10分。控制率=控制达标的患者数/辖区内估算患者数×100%。

  (4)利用信息技术支持,实现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的动态管理(附加20分)。

  2.患者自我管理(60分)

  (1)1年内完成活动的自我管理小组达到10个,逐年增加(30分)。每成立1个自我管理小组得1分,每个自我管理小组每年完成6次及以上活动得2分,完成3-5次活动得1分,2次活动及以下不得分。

  (2)社区患者自我管理小组覆盖率达到30%及以上(30分)。30%以下每1%得1分。覆盖率=开展自我管理小组活动的社区数/辖区社区总数×100%。
四、组织实施

  (一)县(市、区)级自评。根据自愿申报和逐级申报的原则,各申报县(市、区)开展示范区创建、申报和自评工作。每年4月31日前,各地完成自评、申报工作。对各地自评总分达到700分以上,且核心指标评分达到180分以上的县(市、区),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开展省级示范区考核自评工作,并拟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每年6月份,由省卫生厅推荐一定比例的省级示范区参评申报国家级示范区,申报材料由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上报至国家示范区工作办公室。

  (二)省级考评。省卫生厅于每年根据县(区)申报单位申报准备情况,完成对各申报县(市、区)的考核评估工作,考核评估组由相关部门和领域的专家共同组成。考核合格者由省卫生厅确定为“甘肃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县(市、区)”。

  (三)申报国家级示范区。省卫生厅每年推荐一定比例的省级示范县(市、区)申报国家级示范区。

  (四)考评方法

  1.查阅各县(市、区)上报的示范区工作资料,包括相关文件、记录、照片、报表、工作总结等。

  2.听取当地示范区工作情况汇报。

  3.现场考察与评估,抽查部分示范区进行现场督导。

  (五)考评步骤

  1.熟悉被考评示范区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各类文件等资料。

  2.收集示范区工作开展情况、项目活动、效果等信息。

  3.根据考核评定标准对示范区工作进行评分,并将考评结果向示范区反馈。

  4.完成考评报告并公布。

  附表:1.甘肃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现场考评表(略)

  

  2.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现场考评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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