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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编制《供销合作社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12―2015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2-02 生效日期: 2012-02-02
发布部门: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文号: 供销厅经字[20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国供销集团及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精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成立了以杨传堂同志为组长,顾国新、戴公兴同志为副组长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把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作为供销合作社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工程来推进。总社在积极协调成为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部际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的同时,近期将集中做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一是向国务院报送总社贯彻落实国办发49号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出台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三是编制《供销合作社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12-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四是将在适当时间召开供销合作社加快推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会议。

  

  废旧商品回收利用是供销合作社的传统主业,几十年来,在各地供销合作社的积极努力下,供销合作社系统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和业务拓展取得了良好成效。国办发49号文件的发布,是国务院针对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速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资源环境矛盾日益突出的发展新形势,从保持我国社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对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做出的全面部署,是在国家层面上第一次给予废旧商品回收利用行业的准确定位,必将极大地推动行业的大发展。各地供销合作社要紧紧抓住这个机遇,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根据文件提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按照先进的完整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发展特点,从研究编制本地区、本系统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划入手,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深刻分析形势,明确发展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从战略高度推进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和业务的大发展,继续为我国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发挥积极作用,做出更大贡献。

  

  各省(区、市)供销合作社要把《规划》编制工作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组织落实,并就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将《规划》及意见建议(连同电子版)于2012年4月底前,报送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

  

  联系人:王湛 010-66050699、66050795(传真)

  

  电子邮箱:wangzhan@chinacoop.gov.cn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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