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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13 生效日期: 2003-08-13
发布部门: 青岛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要求,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发展,特通告如下: 
  一、2003年8月至12月,药监、公安、工商等部门,将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的联合行动。 
  二、联合行动将以国务院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确定的工作重点,严厉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药品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彻查一批大案要案,捣毁一批制假售假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包括为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提供资金、机械、印刷、包装、运输、加工、仓储、邮寄等便利条件的违法单位和个人。 
  三、在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期间,凡主动交代生产经营假劣药品、医疗器械问题的,酌情依法从轻处理;凡顶风作案,坚决从重处理。 
  四、对举报、协助查处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青岛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2899051,青岛市公安局举报电话:2864925,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电话:12315。 
  五、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查处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侵害执法人员人身权利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青岛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三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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