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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四川·阿坝州卷编纂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2-17 生效日期: 2012-02-17
发布部门: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阿府办函[2012]1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是一部由官方修订出版的具有总库性质的国情咨文参考文献。为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四川·阿坝州卷的编纂工作,全面系统展示我州乡级以上政区的综合情况,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四川·阿坝州卷编纂工作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纂工作委员会成员

  

  主 任:杨 星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主任:张玉峰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宋 宁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耀龙州民政局局长

  

  李学全州志办主任

  

  委 员:崔乾志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州旅游局局长

  

  毛端喜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孙建平州教育局局长

  

  杨登云州科技局局长

  

  龙 刚州民委主任

  

  单木真州财政局局长

  

  王德海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何世明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高跃进州环保局局长

  

  陈 琪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俄基甲州水务局局长

  

  秦开金州农业局局长

  

  卢 军州畜牧兽医局局长

  

  王福安州林业局局长

  

  冯青龙州文化局局长

  

  王树云州卫生局局长

  

  贺 松州广电局局长

  

  张树亮州体育局局长

  

  任 真州统计局局长

  

  董永贵阿坝银监分局局长

  

  张文兵州国税局局长

  

  郎卡扎西 州地税局局长

  

  陶 建州气象局局长

  

  文宗国州邮政局局长

  

  张险峰州经信委副主任

  

  王晓成州民政局副局长

  

  杨文全州民政局副局长

  

  余光亚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副局长

  

  巴 黎州商务局副局长

  

  刘正香州志办副主任

  

  王琼英马尔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唐孝东金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骆世俊小金县人民政府副调研员

  

  王 戈阿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木扎塔若尔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吕 波红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泽 果壤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 鹏汶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汪 明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 健茂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泽旺梅松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树明九寨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斯旦波黑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编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州民政局,张耀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晓成、杨文全、刘正香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州民政局办公室主任莫尚华、州地方志办公室编辑室主任卓林、州民政局区划地名科副科长但堂莉负责具体工作。编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下设编辑部。

  

  二、工作职责

  

  (一)编纂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四川·阿坝州卷稿件编纂的组织领导工作;确定编辑规划、方针,指导、协调各县、各部门开展编纂工作。

  

  (二)编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落实编纂工作委员会确定的事项;协助编纂工作委员会对各县、州直有关部门编纂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汇总、审核、上报编纂成果。

  

  (三)编纂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州志办负责编纂资料的整理、审核和业务指导。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州编纂工作委员会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编辑手册》条目要求,负责本级词条的编写、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指导、督促下级对口部门的编纂工作。

  

  (四)编辑部工作职责:负责编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州级词条和其他各级词条的汇总、统稿和审核工作,指导各级词条编纂业务。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我州共有乡级以上政区237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四川·阿坝州卷词条总字数将达到67.1万字,编纂工程浩大,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组建相应的领导机构,将编纂工作作为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的一件大事,精心组织实施,做到认识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

  

  各县、州直有关部门的行政“一把手”要负起领导责任,各级分管领导要抓好工作落实,严把资料收集关、编写关、审核关。各级编纂工作机构要全面落实分级负责制,既负责本级词条的编写,又负责对下级编纂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编纂成果的审核验收,确保编纂任务圆满完成。  (二)落实专人。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本县、本部门撰稿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上报工作,确保编纂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县编纂工作委员会、州编纂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各确定1名撰稿材料联系人,并于2012年2月29日前将联系人名单(含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报州编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州民政局),联系人:但堂莉,联系电话:2823065,传真:2821503。

  

  (三)时间要求。州直有关部门务于2012年4月底前,将本部门收集、整理、审核的编撰材料报送至州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各县编委会办公室务于2012年5月底前,将本县审核形成的修改稿报送至州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各部门报送的编纂材料需加盖单位印章,并同时报送电子版本。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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