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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延长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自查自纠阶段时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2-21 生效日期: 2012-02-21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开展以来,各地积极行动,印发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加大协调力度,扎实部署推进,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受元旦春节促销、部分零售商态度不积极、有的地方监督指导不够等主客观因素影响,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效果不理想。为切实保障清理整顿工作成效,实现良好开局,并为下一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清理整顿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决定,将自查自纠阶段延长至3月10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是在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同时,弥补市场机制自发运行不足,发挥政府调控作用的体现;是规范市场秩序,创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环境的必然要求;是规范零供交易关系,促进零售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相关企业和商协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清理整顿,克服畏难情绪,确保工作实效。

  

  二、加强监督,分类指导

  

  对已上报自查自纠情况的企业,督促其认真复核,自查是否存在掩盖问题、避重就轻等情况,并确保自查覆盖了所有门店和所有供应商,自纠方案切实可行;对未上报自查自纠情况的企业,通过约谈等方式督促其提高认识,正确对待清理整顿工作,投入必要力量开展自查自纠,态度消极、进度迟缓、敷衍搪塞的企业应作为下阶段联合检查的重点对象。

  

  三、跟踪督促,分析上报

  

  及时掌握有关企业自查自纠的进展情况,督促按时上报,防止因个别企业拖延而影响本地自查自纠总体工作进度。保管利用好相关企业的自查自纠报告,作为本地和其他地区联合检查零售企业和门店的依据。在零售企业自查自纠报告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研究,总结自查自纠总体情况和主要特点,研究提出下一步联合检查工作的重点,上报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部际协调小组。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清理整顿方案和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监督指导企业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价格主管部门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明码标价制度,严格监督检查。公安部门加强对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的指导和侦查。税务部门加强对涉税问题的指导和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涉及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的监督指导。相关部门要依法开展工作,保护零售企业合法权益。

  

  五、引导企业,加强管理

  

  引导相关零售企业以此次自查自纠违规收费情况为契机,加强内部控制。一是完善制度,包括门店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与供应商的沟通协调制度等,为清理整顿违规收费、构建和谐零供关系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加强监督,通过专门机构、专职人员等严格监督,提高制度执行力,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请各地协调小组办公室尽快部署本地相关工作,认真组织落实,并于3月15日前上报自查自纠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自查自纠总体情况、主要特点及下一步工作等,相关企业的自查自纠报告作为附件一并报送。部际协调小组将以适当形式组织抽查,通报工作不力的地方,曝光敷衍应付自查自纠工作的企业。

  

   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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