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09年湖北省政府债券(一期)终止上市及兑付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4-13 生效日期: 2012-04-13
发布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上证债字[2012]104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代理发行2009年吉林省政府债券(一期)青岛市政府债券湖北省政府债券(一期)和青海省政府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9]46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2009年湖北省政府债券(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2012年4月23日到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挂牌名称“09湖北01”,交易代码“130011”,为3年期国债,票面年利率为1.82%,2012年4月2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当期利息。

  

  二、本期国债最后交易日为2012年4月18日,于2012年4月19日起终止上市,同时停止质押式回购对应的质押券的申报,质押券申报和转回代码为“106011”,简称为“09鄂质01”。

  

  三、本期国债到期兑付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公司代理并公告。

  

  四、为保证本期国债兑付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国债兑付效率,各会员单位务必做好本期国债兑付的各项准备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8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