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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先进寺庙管理委员会和优秀驻寺干部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4-18 生效日期: 2012-04-18
发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文号:
  2011年9月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精神,着眼于藏传佛教领域和谐稳定和西藏长治久安,深入研究宗教工作规律,正确把握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谋长久之策,行固本之举,制定出台了《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的决定》(藏党发〔2011〕16号),决定在全区寺庙全面实施“建管理机构、建党组织、建班子、建队伍、建职能、建机制”的“六建”工作。

  

  全区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狠抓落实,迅速成立了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深入调研,细化方案,加强宣传,选派最优秀的干部和民警驻寺开展工作。各级寺庙管理机构和广大驻寺干部牢记使命,不负重托,紧紧围绕履行好管理、服务、教育三大职能,主动与宗教界代表人士和寺庙僧尼沟通交流,阐明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的重要意义,深入开展寺庙法制宣传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宣讲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深入揭批达赖集团政治上的反动性、宗教上的虚伪性和手法上的欺骗性,团结教育引导广大僧尼爱国爱教、遵规守法;大力强化寺庙基本公共服务,积极开展“六个一”活动、推进“九有”工程实施、全面推行“两保一低”全覆盖,开展和谐模范寺庙暨爱国守法先进僧尼创建评选活动,维护寺庙合法权益,为僧尼及其家庭排忧解难送温暖;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科学制定规章制度,在异常艰苦和特殊复杂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中坚守岗位、无私奉献,讲政策、顾大局,以共产党员的情操和人民公仆的本色赢得广大爱国僧尼的尊重、理解和拥戴。

  

  2012年“三大节日”和3月敏感期寺庙维稳工作中,面对达赖集团变本加厉地煽动挑唆和周边藏区持续发生不稳定事件情况,广大驻寺干部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维稳工作指挥部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和统战、民宗部门有力指导下,弘扬“老西藏精神”,克服困难、恪尽职守,团结教育引导广大爱国僧尼坚决防范抵制达赖集团的各种渗透破坏活动,全力维护寺庙和谐稳定,实现了全区宗教领域大中小事不出,确保了全区各族人民度过了喜庆祥和的“三大节日”,确保了全国“两会”胜利召开,为实现全国大局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受到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充分肯定和广大僧俗群众的一致好评。

  

  为总结经验、发扬成绩、表彰先进、树立导向,激发全区各级寺庙管理机构和广大驻寺干部工作的热情,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授予扎什伦布寺等58个寺庙管理委员会“自治区先进寺庙管理委员会”荣誉称号,授予格桑扎西等200名寺庙管理机构干部“自治区优秀驻寺干部”荣誉称号,同时追认次仁同志为“优秀共产党员”和“自治区优秀驻寺干部”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坚定立场、忠诚于党,珍惜荣誉、谦虚上进,爱国奉献、再立新功,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

  

  自治区党委、政府号召,全区各级寺庙管理机构和广大驻寺干部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坚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西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习近平副主席在出席庆祝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活动时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部署,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为榜样,深刻认识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寺庙“六建”、“六个一”、“九有”等各项工作,把广大爱国僧尼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为创建和巩固和谐模范寺庙,为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为推动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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