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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2年第27号——审计署移送至2012年6月已办结27起案件和事项处理情况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6-08 生效日期: 2012-06-08
发布部门: 审计署
发布文号: 2012年第27号
  审计署对移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的案件和事项,定期跟踪了解其办理情况。现将2012年上半年收集到的已办结27起案件和事项相关情况整理公告如下:

  一、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原处长沙志刚受贿案

  审计署2009年在国土资源部专项资金审计调查中发现,2008年,沙志刚在组织实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协助北京淘源科技有限公司获得专项任务,并与特定关系人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贾汛支付的321.1万元。2010年1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查处。2011年9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沙志刚无期徒刑,以单位行贿罪判处贾汛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二、国家测绘局测绘成果管理司原司长李永雄贪污公款案

  审计署2010年在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2009年,李永雄在负责组织筹办全国地理信息产业峰会和全国地理信息应用成果及地图展览会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会议承办单位北京天翼鼎立会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的购房款425.5万元。2010年5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处。2011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李永雄有期徒刑15年。

  三、商务部培训中心原工作人员私分国有资产案

  审计署2010年在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2009年5月至2010年10月,商务部培训中心在组织援外培训项目国内考察过程中,指定通过北京文广伟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购买国内航班机票,其工作人员郑金波、周晓琴、张环辉私自收取该公司机票回扣款37万元。2011年2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监察部驻商务部监察局查处。2011年10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郑金波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分别判处周晓琴、张环辉有期徒刑1年、11个月,并各处罚金1万元。

  四、吉林白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局长王锐挪用公款案

  审计署2009年在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2005年11月至2007年12月,王锐将应上缴的检验检疫费、虚列福利费套取的账外资金及账外租金收入共37.8万元,以借款等形式挪用,截至2009年3月尚有7.7万元未归还。2009年3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查处。2010年9月,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判处王锐有期徒刑12年。

  五、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园林绿化管理处原劳资员李爱华贪污公款案

  审计署2011年在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审计中发现,2009年至2010年,李爱华超标准申请、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22.63万元,部分资金去向不明,涉嫌个人贪污。2011年2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于洪区纪委查处。2011年10月,于洪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李爱华有期徒刑8年,并没收赃款53998.15元。

  六、黑龙江省龙江县建设局原副局长张景春受贿案

  审计署2011年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审计中发现,2009年6月,张景春收受龙江县巨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宏远市政分公司现金10万元,并为其承包工程提供便利。2011年1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齐齐哈尔市纪委查处。2011年9月,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景春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莲湖支公司北大街营业部原经理陈军贪污公款案

  审计署2010年在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中发现,2007年至2009年,陈军利用职务之便,与外单位联手编造虚假赔案套取保险资金1169.79万元,其中79万元被其个人侵占。2010年12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公安部查处。2012年3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陈军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八、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高新区支公司原总经理安民敏贪污公款案

  审计署2010年在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中发现,2005年10月至2010年3月,安民敏等人采取截留保费收入、虚列费用支出等手段套取资金1.14亿元,其中35万元被安民敏个人侵占。2010年9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公安部查处。2011年12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安民敏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分公司营业部原负责人梁力、马刚等违规担保案
审计署2010年在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中发现,2005年5月至2006年10月,梁力、马刚等人在未经集体决策和上级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以公司名义为其他金融机构汽车消费贷款出具担保合同1041笔,担保金额2.38亿元,最终给公司造成3000多万元的赔偿责任风险。2010年9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公安部查处。2011年9月,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以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梁力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决马刚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免予刑事处罚。

  十、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保险业务代理人陈胜利侵占保险资金案

  审计署2010年在中国人寿保险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中发现,2008年至2009年,陈胜利借为保险客户代办投保、退保手续的职务便利,采用伪造投保单位收据等手段,侵占保险资金167万元,用于炒股、购买理财产品等。2010年8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江苏省公安厅查处。2011年4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陈胜利有期徒刑4年6个月,追缴侵占款项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4万元。

  十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公司原业务员孙雍逸侵占保险资金案

  审计署2010年在中国人寿保险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中发现,2007年3月至2008年5月,孙雍逸采取虚构退保人员名单、盗用投保单位公章等方式,骗取退保资金90.52万元,主要用于个人消费。2010年6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江苏省公安厅查处。2011年10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孙雍逸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十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公司原总经理王波挪用公款案

  审计署2010年在中国人寿保险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中发现,2008年至2010年,王波利用职务便利,将部分保费收入存入其个人账户,并将其中40万元挪用于证券投资等。2010年11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江苏省公安厅查处。2011年9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王波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十三、湖南省株洲市房产局产权处原处长尹春燕、副处长刘鸿刚等人受贿案

  审计署2010年在商业银行审计调查中发现,2007年5月至7月,尹春燕、刘鸿刚等人在明知保利(株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部分商铺已办理销售备案登记的情况下,违规为该公司办理这些商铺的抵押他项权证,使该公司得以从商业银行贷款8590万元,并最终造成贷款银行抵押权悬空,尹春燕、刘鸿刚等人涉嫌从中收受贿赂。2011年1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湖南省人民政府查处。2012年2月,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尹春燕有期徒刑8年、刘鸿刚有期徒刑4年。

  十四、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培训工作委员会原常务副主任王桂林挪用公款案

  审计署2008年在商业银行审计调查中发现,2004年,王桂林伙同交通银行哈尔滨新兴支行副行长王光霁(王桂林之子),将该委员会存放在交通银行的286万元资金通过其他公司转入王桂林的个人账户。2008年11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查处。2009年7月,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王桂林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判决王光霁及同案另一责任人卢庆滨犯挪用公款罪,免予刑事处罚。

  十五、民营企业青岛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杨永清骗取贷款案

  审计署2010年在中国人民银行财务收支情况审计中发现,2007年11月至2008年6月,杨永清虚假出资注册成立28家空壳公司,利用虚假会计报表和无效抵押,以购买建材为名骗取青岛华丰农村合作银行流动资金贷款2.74亿元并挪作他用。2010年2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公安部查处。2011年12月,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以骗取贷款罪一审判处杨永清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青岛华丰农村合作银行原董事长王其明有期徒刑7年。

  十六、民营企业北京泰和瑞利商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燕等人骗取贷款案

  审计署2010年在中国人民银行财务收支情况审计中发现,2009年1月至7月,王燕伙同该公司股东彭明亮等人,利用伪造的贸易合同和虚假财务报表,以购买钢材为名从北京农村商业银行骗取贷款及银行承兑汇票,造成2.28亿元银行资金面临损失;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存在审核把关不严、违规操作等问题。2010年4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公安部查处。2011年12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判处王燕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同案的彭明亮等其他4名责任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至2年,并分别被处罚金10至15万元。
十七、民营企业兰州新盛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德荣等人骗取贷款案

  审计署2009年在金融政策落实情况审计调查中发现,2005年12月至2007年3月,赵德荣等人通过其控制的兰州新盛电力投资有限公司,采用伪造、变造项目批复文件及虚假担保等手段,以建设水电站为名从中国建设银行兰州城关支行骗取固定资产贷款3.2亿元,大部分挪用于股票投资等营利活动。2009年11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公安部查处。2011年11月,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骗取贷款罪、对单位行贿罪判处兰州新盛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罚金1.4亿元,判处赵德荣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十八、甘肃长风电子电器公司综合计划部原职工任强贪污公款案

  审计署2010年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2009年,任强违规将公司场地出租收入6.59万元转入他人账户,部分资金去向不明。2010年11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查处。2011年8月,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任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十九、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乌兰浩特市支行原行长刘永林等人违法发放贷款案

  审计署2009年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审计中发现,2006年4月至2007年6月,刘永林以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乌兰浩特市支行业务科原负责人周迎春、信贷员王彦革等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向当地粮食收储企业发放粮食收购贷款2.85亿元,其中8000多万元无法收回。2009年10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公安部查处。2011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刘永林等3人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免予刑事处罚。

  二十、吉林延边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出纳邵卉私存公款问题

  审计署2009年在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2006年8月至2008年12月,邵卉将检验检疫费、卫生处理费等公款736.58万元存入其个人储蓄账户,并将其中46万元用于购买基金及理财产品。2009年12月,审计署将此问题移送给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查处。2009年12月,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给予邵卉开除公职处分,被私存挪用的公款及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已经全部追回。

  二十一、保定市就业服务局套取就业、再就业补助资金的问题

  审计署2008年在社会保障资金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2005至2008年,保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保定市就业服务局采用编造花名册等方式,套取就业、再就业资金共1301.88万元,用于新建办公楼和单位经费支出。2009年4月,审计署将此问题移送给河北省监察厅查处。2009年12月,河北省监察厅分别给予保定市就业服务局局长孙福君、副局长王力良等7人行政记过、警告处分或进行诫勉谈话,挪用的资金已全部归还。

  二十二、黑龙江省依兰县水务局倭肯河灌区管理站站长于长海违规承包工程问题

  审计署2011年在中央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中发现,于长海利用职务之便,以个人名义违规承包其负责的倭肯河续建和节水改造项目工程,涉及项目建设资金863.26万元。2011年1月,审计署将此问题移送给依兰县纪委查处。2011年2月,依兰县纪委给予于长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承包的工程现已清退。

  二十三、沈阳农业大学附属实验场原场长徐福春违规出借资金问题

  审计署2011年在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中发现,2005年至2009年,徐福春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向其个人控制的公司出借资金累计7200万元,之后陆续收回。2011年5月,审计署将此问题移送给辽宁省纪委查处。2012年2月,辽宁省纪委给予徐福春开除党籍处分,并追收资金出借期间的利息。

  二十四、山东邹城市香城镇政府成立企业不当牟利的问题

  审计署2009年在京沪高铁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中发现,2008年4月至2009年4月,香城镇政府挪用镇财政资金20万元设立圣香商贸公司“管理”当地材料供应商,通过向京沪高速铁路施工单位供应材料赚取差价262万元。2009年9月,审计署将此问题移送给邹城市监察局查处。2009年10月,邹城市监察局责成香城镇政府变更圣香商贸公司法人代表、撤出公用资金,依法追缴262万元经营获利并作出书面检查。

  二十五、中铁十八局京沪高铁指挥部副指挥长赵广愿私借公款问题

  审计署2010年在京沪高铁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2008年11月,赵广愿以项目部资金周转紧张为名,从中铁十八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借款20万元,实际用于个人购置房产,之后于同年12月归还;2008年11月,赵广愿未经批准以指挥部名义从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借款10万元存入个人工资卡,之后于2010年9月归还。2010年9月,审计署将此问题移送给中铁十八局查处。2010年9月,赵广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十六、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康平县支行原行长邵鹏、客户主管张国忠等人违规核销贷款问题

  审计署2009年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审计中发现,2007年7月,邵鹏、张国忠等人借核销不良贷款之机,与粮食部门串通编造虚假资料违规核销贷款本金1.41亿元。2009年8月,审计署将此问题移送给银监会查处。2010年2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省分行对邵鹏、张国忠给予免职处分,对其他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二十七、山西省山阴县国家税务局虚开增值税发票问题

  审计署2011年在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情况审计中发现,2009年11月至12月,山阴县国家税务局为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8亿元。2011年4月,审计署将此问题移送给山西省国家税务局查处。2011年9月,山西省朔州市国家税务局免去了山阴县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巩晋阳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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