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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唐海湿地与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8-21 生效日期: 2012-08-21
发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布文号: 冀政办函[2012]80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唐海湿地和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规划的请示》(唐政字〔2011〕123号)收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唐海湿地与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方案。调整后,保护区总面积为100814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为3504公顷,缓冲区面积为1503公顷,实验区面积为50744公顷。地理坐标位置为:北纬39°9′24"至39°14′28",东经118°15′42"至118°23′2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2〕63号)规定,自然保护区属禁止开发区域,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开展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影响其功能,不得破坏其自然资源或景观。你市要严格按照保护区管理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好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012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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