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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九小场所居民楼院家庭式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8-22 生效日期: 2012-08-22
发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办文[2012]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九小”场所、居民楼院、家庭式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郑州市“九小”场所、居民楼院、家庭式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全国部分地区相继发生“九小”场所、居民楼院、家庭式作坊火灾事故:5月10日,云南昆明市官渡区关上街道办事处双凤社区万德村3号小商铺发生火灾,造成6人死亡;7月27日,我省许昌长葛市石固镇西南街村一村民家庭式作坊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今年上半年以来,我市此类火灾已发生800余起,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对居民家庭造成了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为切实加强“九小”场所、居民楼院、家庭式作坊消防安全管理,减少此类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八大的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市政府决定自2012年8月25日至9月25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九小”场所、居民楼院、家庭式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张学军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谢霜云、市公安局副局长罗永生、市消防支队支队长邢明典为副组长,公安、消防、安监、工商、质监、房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通过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切实将“九小”场所、居民楼院、家庭式作坊全部纳入消防安全监管范围,全面落实“八个一”工作任务,即各级政府、管委会召开一次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基层参与排查整治的人员进行一次专题培训,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与乡镇政府、街道办、公安机关与公安派出所签订一份责任书,并组织全体人员对辖区所有“九小”场所、居民楼院、家庭式作坊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向每个“九小”场所、居民楼院、家庭式作坊发放一份责任告知书,在“九小”场所集中的区域张贴一批通告,督促每个“九小”场所制作悬挂一块消防安全提示牌,配备一个“红水桶”,全面提升消防安全薄弱区域、“九小”场所、居民楼院、家庭式作坊抗御火灾风险的能力,全力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

  三、排查重点

  (一)小生产加工企业:员工在100人以下的作坊、工厂等生产加工企业。

  (二)小商场: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商店、超市、市场)。

  (三)小歌舞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录像厅、歌舞厅、练歌房、棋牌室、茶社、游艺、游乐等场所。

  (四)小美容洗浴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美容美发场所。

  (五)小旅馆:客房数在50间以下的宾馆、旅馆等住宿场所。

  (六)小网吧: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网吧。

  (七)小医院(诊所、养老院):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下的医院、诊所以及床位在50张以下的养老院、福利院。

  (八)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下的学校及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下的幼儿园。

  (九)小餐饮场所: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下的餐饮场所。

  (十)居民楼院及其附属沿街门店。

  (十一)家庭式作坊:在居民家庭中设置的生产、加工、经营作坊。

  四、工作方法

  (一)全方位部署发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迅速制定出台“九小”场所、居民楼院、家庭式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具体实施方案,立即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乡镇负责人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发动全社会力量,集中开展“九小”场所、居民楼院、家庭式作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对乡镇政府、街道办消防工作人员、巡防保安队员等开展一次全面培训,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社区(行政村)要组织辖区“九小”场所负责人召开一次会议,逐一发放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见附件),发动单位全面开展自查整改,推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二)立体式网格排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行业、系统内部的消防安全自查排查,全面整治“九小”场所、居民楼院、家庭式作坊火灾隐患。要按照大、中、小三级网格划分,落实逐级分包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乡镇街道消防管理人员要对辖区社区(行政村)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抽查,逐一登记,建立健全单位、场所底册和消防安全排查登记册等基础档案、台帐。社区、村“两委”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要组织综治、治保、安监、巡防等力量,开展拉网式排查,专项治理行动期间要对辖区场所全部排查一遍,彻底消除消防监管盲区和死角;物业服务单位要对居民楼院及其附属沿街门店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保证消防设施的完整好用,及时消除本区域内的火灾隐患。对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要以社区(行政村)为单位进行汇总,并上报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督促限期整改;对未按期整改到位的,要向公安派出所进行移交,由派出所依法查处;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派出所要报告上级公安机关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公安、消防部门要重点实施联勤联动,按照法定职责,严处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三)全覆盖宣传造势。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积极协调当地主流媒体,开设消防专题、专栏,持续播发消防安全常识,跟踪报道集中排查整治行动。要督促“九小”场所集中区域管理部门通过悬挂消防宣传条幅、设置消防宣传橱窗、发放消防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的基本常识。要督促场所、单位在显而易见的位置悬挂消防安全标识,消防标识印制的尺寸为80cmx60cm,向广大群众提醒爱护消防设施、禁止吸烟、禁止占用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注意事项;要督促场所逐一配备消防“红水桶”,并保持满水状态,在水桶上张贴消防安全标识。(相关标识图片样式可从互联网上下载,请登录邮箱xiaofangbiaoshi119@163.com,密码:119119119)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九小”场所、居民楼院、家庭式作坊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是全力做好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的有效手段,是维护全市火灾形势稳定的有力载体。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将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责任目标,强化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和辖区防委单位、乡(镇)政府、办事处等签订排查整治责任书,切实建立起分级负责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公安、消防、工商、文化、房管等部门要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层层动员,共同参与,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行动开展过程中,各级政府要对排查整治行动开展全程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发督办通知,跟踪督促整改。凡发现工作流于形式、措施不落实的,市政府将依规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三)注重创新,确保实效。各级政府、管委会要深入贯彻落实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意见》(郑综治办〔2012〕15号),在全力开展好“九小”场所、居民楼院、家庭式作坊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的同时,积极探索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九小”场所、居民楼院、家庭式作坊消防监管、推动基层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等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切实巩固排查整治成果。“九小”场所、居民楼院、家庭式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结束后,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于9月3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附件: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责任告知书

  


  2012年8月25日至9月25日,市政府在全市部署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整治范围:员工在100人以下的作坊、工厂等生产加工企业;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商店、超市、市场);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录像厅、歌舞厅、练歌房、棋牌室、茶社、游艺、游乐等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美容美发场所;客房数在50间以下的宾馆、旅馆等住宿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网吧;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下的医院、诊所以及床位在50张以下的养老院、福利院;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下的学校及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下的幼儿园;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下的餐饮场所;居民楼院;家庭式作坊。
2.整治措施:对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九小”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营业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存在经营、仓储、住宿“三合一”或“二合一”的,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应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确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对商业店铺留宿人员超过2人的,依法予以清理;对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的,依法责令立即改正;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依法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对人员集中住宿区域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依法责令立即拆除;对违法生产、储存、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行政拘留;对存在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罚款。

  3.你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4.你单位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加强防火检查,杜绝违章用火用电,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5.如因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导致火灾事故发生,你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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