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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9-27 生效日期: 2012-11-01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公告2012年第46号
关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6号


  现将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政策公告如下:
  催化料、焦化料属于燃料油的征收范围,应当征收消费税。
  本公告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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