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铁道部关于制定和使用货运专用收据、定额收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8-14 生效日期: 1991-08-14
发布部门: 铁道部
发布文号:
  为了贯彻实施《铁路货物运输杂费管理办法》(铁运〔1991〕39号),统一票据,加强管理,特制定货运专用收据、定额收据,请做好准备工作,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实行。与此同时,除部公布的货运票据外,各铁路局自行制定的货运收费票据一律停止使用。 
  专用收据、定额收据种类和格式如下: 
  一、定额收据 
  1、暂存费定额收据,面额为贰角、陆角、壹元、肆元。 
  2、有价表格定额收据,面额为伍分、壹角、贰角、伍角。 
  3、装卸作业定额收据,面额为伍分、壹角、叁角、壹元、伍元。 
  4、邮资费定额收据,面额为壹角、壹角伍分、贰角。票据为竖式,规格为86mm×49mm。 
  二、专用收据 
  1、路内装卸费专用收据,共四联。 
  2、路外装卸费专用收据,共四联。 
  四联用途:甲联存根、乙联报告、丙联报销、丁联清算。 
  票据为竖式,规格为190mm×130mm,表格框线尺寸为152mm×118mm,路内装卸费专用收据为红色印刷,路外装卸费专用收据为绿色印刷。 
  三、核收列入客货服务基金的杂费时,可使用红色印刷的运费杂费收据。 
  附:定额收据、专用收据样式(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1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