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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自查2002年第四季度国家药品质量公告所涉抽检不合格药品的补充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8 生效日期: 2003-04-28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各医疗机构: 
  我局曾于4月7日转发省药监局关于发布2002年第四季度国家药品质量公告的通知(深药监稽〔2003〕5号)。该通知附件二(经检验有2批以上不合格的品种清单)所列不合格品种未注明批号。现将这些不合格品种的批号补报给你们。请按4月7日通知要求尽快组织自查,如有不合格品种立即封存。无论是否发现附件二所列品种,都要将自查情况书面报我局。回复日期截至2003年5月9日。特区内单位报我局稽查大队,宝安、龙岗两区所在单位分别报我局宝安分局、龙岗分局。 
  附件:经检验有2批以上不合格的品种清单。(略) 
  稽查大队联系人:董姗 
  电话:83549244 
  传真:83549247 
  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7024号鲁班大厦20楼 
  宝安分局联系人:邓义民 
  电话:27755993 
  传真:27756054 
  地址:宝安6区前进一路前巷46号经发大厦17楼 
  龙岗分局联系人:钟燕军 
  电话:28929351 
  传真:28929361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劳保大厦8楼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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