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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实施《劳动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五年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7-24 生效日期: 1991-07-24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部)
发布文号: 劳政字〔199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劳动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五年规划》已报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划,组织实施。 
  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劳动部门“二五”普法学习任务繁重,各级劳动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广泛深入地发动和组织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处以上领导干部和专业执法人员积极参加普法学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劳动部门,还应积极参加地方党委、人大和政府组织领导的社会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劳动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促进依法行政,为实现“八五”计划和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贯彻本通知的情况,请于10月底前报部政策法规司。 
  附:关于劳动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五年规划 
 
 
劳动部 一九九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于劳动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五年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的要求,从一九九一年起,在各级劳动部门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劳动部门实施“二五”普法规划,要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针,结合贯彻落实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围绕劳动部门的中心工作,紧密联系劳动行政工作的实际,以学宪法为中心,学习劳动法律、法规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学习其他法律常识和有关专业法律知识。坚持普及和提高相结合,学法用法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劳动法制建设,增强劳动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促进各项劳动工作实现依法管理,为劳动工作的各项改革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维护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 
  二、学习内容和目的 
  劳动部门“二五”普法学习的内容分为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全体公民共同学习的法律,即《宪法》、《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法》、《义务教育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国旗法》、《国徽法》、《婚姻法》、《残疾人保障法》、《保密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禁毒的决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二层次是劳动专业法律法规,主要是《劳动法》(待颁布),国务院关于劳动制度改革的四个暂行规定、劳动争议处理、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禁止使用童工、工人考核、劳动保护及安全监察方面的法规。第三个层次,是同劳动部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企业法》、《破产法》,以及行政监察、行政复议等有关法规。第四个层次是地方劳动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学习地方劳动法规和有关的地方专业法规。此外,处以上领导干部和有阅读能力的干部,还要学习法学基本原理和劳动法基本理论。 
  通过学宪法,使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树宪法观念,维宪法尊严,保宪法实施,提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自觉性,宪法作为最高行为准则,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通过学习劳动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不断优化劳动工作的法制环境,推动劳动制度改革,保障劳动部门各项任务的完成;通过学习法学基础理论和同劳动工作密切联系的其它法律法规,提高劳动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 
  三、实施步骤和方法 
  从一九九一年开始,到一九九五年结束,大体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今年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准备工作: 
  1.地方劳动部门应根据本规划和地方人民政府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二五”普法学习的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 
  2.广泛深入地进行动员,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宣传“二五”普法学习的重要意义、内容、目的、方法和要求,提高全体职工对“二五”普法意义的认识,增强普法学习的自觉性。 
  3.劳动部以组织培训省级劳动部门的普法骨干为主,省、地、市劳动部门要因地制宜举办培训班,培训普法宣传骨干。 
  4.组织力量编写教材,劳动部主要负责劳动专业法律知识教材的编写,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做好地方劳动法规和其他法律知识教材的选编。 
  5.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要在本地区选择“二五”普法学习的试点单位,通过总结宣传试点经验,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 
  (二)学习实施阶段。从今年第三季度开始,用四年左右的时间,分五个专题进行学习。 
  第一专题宪法。时间,半年左右。在全面学习掌宪法基本原则的精神的基础上,深刻领会国家政权的本质、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特别要重点学宪法中关于劳动关系的内容,领会精神实质。 
  第二专题:劳动法律、法规。时间二年左右。可按劳动工作的内容分为:劳动法基本原理、劳动就业与管理、职业培训、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和卫生、劳动争议处理、劳动监察等方面。主要学习劳动法的基本理论、劳动制度改革的四项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工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工人考核条例》、《劳动保险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规定》、《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地方劳动部门还应选学地方劳动法规。 
  第三个专题:有关经济法律法规。时间半年左右。主要学习《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企业破产法》、《中外合资企业法》,以及城镇集体、私营企业的有关法规。 
  第四专题:国家行政管理法规。时间半年左右。主要学习《行政诉讼》、《行政监察条例》、《行政复议条例》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法规。 
  第五个专题:民事刑事及其他基本法律。时间半年左右。主要学习《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保密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国旗法》、《国徽法》、《婚姻法》、《关于禁毒的决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等。 
  (三)考核验收阶段。时间半年左右,在一九九五年下半年进行。 
  考核验收工作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劳动部门为主组织实施。考核标准可根据中发〔1990〕20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上级劳动部门要对下级劳动部门组织抽查,各级劳动部门组织自查。 
  (四)学习方法 
  1.采用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脱产办班和在职学习相结合的方法。对于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要组织专题讲课辅导或专题讨论。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利用党校或业余学校等形式,向职工讲授专业法律知识课,还可以采用问答、咨询、演讲、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学习。 
  2.充分发挥各种舆论宣传工具的作用。利用报纸和劳动部门各种专业性刊物,大力宣传专业法律知识。中国劳动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刊物,都要开辟专栏,有针对性地刊登有关法律知识,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3.要办好机关内部宣传橱窗、板报、画廊、图片展览,开展普及法律知识的宣传活动。 
  四、组织领导 
  劳动部门“二五”普法工作由劳动部具体指导,由劳动部政策法规司负责协调。地方各级劳动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安排下,负责组织实施。国务院各部、委、局的劳动机构劳动专业法的学习,选用劳动部编写的专业普法教材,由各部、委、局负责组织、实施、劳动部负责培训普法骨干。劳动部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实施部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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