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内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备案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4-11-14 生效日期: 2014-11-14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会公告[2014]48号

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内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备案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8号



  为了规范沪港通下香港上市公司配股有关活动,保护内地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我会制定了《关于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内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备案规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4年11月14日

附件:《关于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内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备案规定》.pdf



关于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内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备案规定



为了保护内地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证监会令第101号)等有关规定,基于对等原则、监管信赖原则和不显著增加上市公司额外负担原则,现就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内原股东配售股份事项作出如下规定。
一、根据两地证监会监管安排,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内原股东配售股份的行为应当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香港上市公司配股申请在取得香港联交所核准后,应当将申请材料、核准文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基于香港方面的核准意见和结论进行监督。
三、香港上市公司在提交备案材料时,应当对提交材料的文本效力作出以下原则性说明,并出具以下承诺:
1.本次备案文件为经香港联交所审议的最终文本,与提交香港联交所内容完全一致。
2.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本公司承诺向内地原股东配售股份事项,将公平对待内地投资者。
3.自备案材料提交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如发生重大事项,本公司承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8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