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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5-02-01 生效日期: 2015-02-01
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大
发布文号:

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苏省人大


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2月1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许前飞院长所作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全省法院2014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要在中共江苏省委领导和最高人民法院监督指导下,按照本次大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做好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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