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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转发市规划局等部门关于石家庄市绿地街道绿化管理范围及责任区划分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11 生效日期: 2002-07-11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市政函[2002]64号

 
市内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园林局《石家庄市绿地、街道绿化管理范围及责任区划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石家庄市园林局关于石家庄市绿地街道绿化管理范围及责任区划分的意见 
 
  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提高城市绿化水平,进一步明确城市绿地和街道绿化管护范围和责任,推进城市绿地、街道绿化规范化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园林局负责“三横六纵”等19条主、次干道及沿街11块游园、绿地的管理,按一级养护标准进行管理;各区负责辖区范围内除市管道路以外的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及沿街游园、绿地的管理。列入各区管辖道路明细表内的道路,按二级养护标准进行管理,其余道路按三级养护标准进行管理(明细附后);市二环路管理处负责二环路的绿化管理工作,按一级养护标准进行管理。对原有街道的延伸、拓宽改造,绿化建设和管护,原则上由原管理单位负责。 
  二、市园林局负责市辖区、各县(市)建制镇以上城市规划区的园林绿化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评比,对全市创建“花园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小区、园林式(园林样板)街道”活动进行督促、检查和评比表彰。各县(市)区负责辖区范围内单位庭院、居住区绿化工作的检查指导,创建“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小区、园林式街道”活动的督促检查。 
  三、各区和有关单位每年10月份要将每二年街道绿化栽植计划和养护管理计划上报市园林局。市园林局每年11月份制定第二年城区街道绿化美化实施方案,并于第二年2月份下达执行计划。 
  四、市园林局组织各区、二环路管理处和专业技术人员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绿化管理进行检查。每年4一5月份检查当年春季栽植工程质量情况和春季养护管理情况;7一8月份检查新植树木成活率和夏季养护管理情况;9月份对全年绿化工程、养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比;11月份检查冬季养护管理和秋冬季植树情况。同时每年还将不定期抽查3次。 
  五、各县(市)区每年6月份上报创建省、市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小区、园林式街道活动开展情况和推荐表彰命名名单。市园林局每年8一9月份组织检查验收。 
  六、各区对市政府每年核拨的绿化维护费,应全部用于绿化养护管理;区级财政也要拿出相应资金用于本区绿化建设和管理。市财政和园林部门对各区绿化维护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街道绿化管理要实行“定岗位、定路段、定标准、定人员”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到人,做到横向到头,纵向到边。要实行管理公示制度,对市区绿地、街道绿化的管护范围和责任区进行标牌公示,方便广大市民监督。 
  八、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和《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加强执法,及时纠正随意侵占绿地、损毁树木违法违章行为,强化绿地、街道绿化建设和管理,提高我市园林绿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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