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追加被执行人是否立执行异议案审查的答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9-08-29 生效日期: 2019-08-29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关于追加被执行人是否立执行异议案审查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追加被执行人是否立执行异议案审查的答复


  简单的快乐:

  您好!《关于执行程序中被追被执行人是否应当作为执行异议立案审查的咨询》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属于执行审查类案件中执行异议案件的一种类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执行异议案件的类型予以明确,除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的执行行为异议、案外人异议外,还包括管辖权异议、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债务人异议、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公证债权文书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系对各种执行异议案件办理的规定,并非仅限于执行行为异议和案外人异议,如该司法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系处理债务人异议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系处理某一情形下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规定。随后颁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是处理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事宜的专门司法解释,以进一步弥补和完善民事诉讼法和原有司法解释对该部分内容规定的不足,特别是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根据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当事人在某些情形下提起异议之诉的权利。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之间,以及上述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间,并不存在矛盾和冲突。追加被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以案件类型代字“执异”立案审查,符合法律、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不表示这类案件属于执行行为异议或者案外人异议案件。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
  2019年8月29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0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